Study 10 民數記 15 (2.2.20)

Study 10 Numbers 15 宗教的律例 (2.2.20)

研經題目:

1. 關於獻上蒙神悅納的祭,1~21節教導了我們什麼呢?

2. 為什麼「擅敢」犯罪的人,便罪無可贖呢?這是指什麼意思呢?比較可三28~29;來十26~31、39;詩十九13。

3. 請注意有誰處置那個故意犯法的人,並且用什麼方法呢?比較太十八15~17;林前5;來十二15。為什麼這種懲罰,在教會中現在已這樣少執行呢?

注: 38節。「繸子」:這些繸子是用線編結而成的,並用一根藍細帶子釘在衣服底邊上,好叫穿的人想起耶和華的命令,和遵守這命令的義務。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5:1-41 在加低斯頒佈律法。以色列人每到一個地方長期安營,包括在西奈山(出20章~民9章)、加低斯(民15章)和摩押平原(民28~36章),上帝都頒佈律法給他們。在加低斯頒佈的律法最為簡短,它主要是解釋西奈山的律法。

15:1-16 獻祭的同時也要獻上細麵、油和酒。利1~7章解釋了祭司要如何獻每一種祭,但沒有解釋在獻燔祭(利1章)和平安祭(利3章)時,也要獻上適量的細麵、油和酒。這也許因為他們在曠野沒有這些東西。然而,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15:2),情況就不一樣了。那時他們會收穫這些產物,因此必須連同祭牲一起獻給上帝。獻祭就像宴客一樣:好客的主人怎樣款待尊貴的客人(創18:1-8),敬拜上帝的人也要怎樣把一切可以擺上的奉獻給上帝。但這不是說上帝需要食物,而是說這些祭物表明敬拜者樂意奉獻的心意(詩50:12-15)。此時頒佈這些律法很有意義,進入迦南地的時間延遲了40年,有些以色列人試圖進攻迦南地,也剛剛以失敗收場(14:20-45),所以這時他們不免會問:以色列人還會進入應許之地嗎?這些律法是有力而肯定的答案。這裏的問題不是如果他們進入迦南地,而是他們進入迦南地。這樣,這裏的律法就是向以色列人重申了土地的應許。此外,這些進一步的指示還表明,上帝確實仍看以色列人為祂的百姓(見14:36-38注)。不但如此,律法規定百姓每奉獻一隻祭牲,同時也要獻上大量的農產品,這就明確地告訴以色列人,他們在迦南地會有豐饒的收成。他們奉獻一隻綿羊羔,也要獻上大約1.9升的細麵、0.95升的和0.95升的(15:4-5)。奉獻公牛的時候,同時獻上的供物至少是獻綿羊羔時的兩倍(8-10節)。14-16節允許與他們同住的外邦人獻祭,只要他們遵守以色列人的規定。

15:1-21 補充的供物。以色列人往往把祭物當作餐食(見第3節注;利3:1,11)。第1-16節的供物藉著在肉(動物祭物)上添加餅(素祭)和酒(奠祭)讓“餐食”變得完整。這些供物的多少隨著所獻動物的大小而增加。(BTSB)

15:3 馨香之祭。不是因為耶和華“饑餓”(詩50:12-13),而是因為這些供物就像以色列人用來尊崇祂或確認他們與祂的聖約關係的餐食一樣(見利3:17注)。 燔祭。見利1:3-9和注釋。,指平安祭(參第8節;見利3:1-5和3:1的注釋)。特許的願,見利27:2注。甘心祭,自願帶來的,不是因為誓言。節期獻的,見利23:4-38和注釋。(BTSB)

15:14-16 這是上帝要藉著亞伯拉罕的後裔應驗祂祝福萬國的應許的一種方式:寄居者將加入他們的行列來敬拜耶和華(創12:3)。當萬國信靠亞伯拉罕終極的後裔——耶穌(加3:8)身上時,這個應許就會得到最終的應驗。(BTSB)

15:17-21 用麵團當舉祭。利19:24-25和23:10-11吩咐以色列人,必須把初熟的莊稼獻給上帝。這裏論到烤餅時也要遵守這個原則,第一個麵團要交給祭司。遵行律法的猶太人至今沒有忘記這個規定,他們烤餅的時候會把一小塊麵團扔到火裏。

15:22-31 為無意犯的罪獻祭。誤犯的罪(即犯罪者並不是早有預謀,也不知道他的行為是有罪的,參利14:1~5:13),可以通過獻上贖罪祭來贖罪。

15:22-26 這幾節經文使人想起有關會眾犯罪的贖罪條例(參利4:13-21)。

15:27-29 個人(一個人)犯罪的贖罪條例(參利4:27-35):這裏的規定與《利未記》稍有不同,例如,會眾,要獻的不僅僅是一隻公牛,而是一隻公牛加上一隻山羊;個人要獻的不是一隻綿羊羔,而是一隻一歲的母山羊。為何有此變化,我們不得而知。以色列人甚至要為那誤行的人誤犯了罪的人獻贖罪祭,意味著他們同樣需要這種,儘管這種罪沒有刻意犯的罪那麼嚴重。外邦人(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29節)也可以為誤犯的罪尋求贖罪(另見14-16節)。

15:30-31 擅敢行事(《和修》“故意犯罪”)必定是指刻意去犯的罪,因為《聖經》把這種罪與誤犯的罪(22、24、27節)加以區別。“擅敢行事” 就是膽大妄為,違抗上帝,這樣的罪是無法補償的(見來10:26-30)。明知故犯的人總要剪除,他們受到上帝懲罰,會突然死去;見創17:14;出12:15,31:14;民9:13,另見9:6-14注。

15:31 剪除。見9:13注。在某些情況下,在中保代表罪人行事之後,悖逆的罪可以得到赦免(14:13-20;參出32:11-14;參提前2:5-6,耶穌既是中保又是祭物)。但隨之而來的懲戒可能是嚴厲的(14:22-23)。(BTSB)

15:32-36 治死違犯安息日的人。這似乎是一個 “擅敢行事” 的案例,而且那人是公然犯罪。因此,這個罪犯要被處死,而不是留待日後 “被剪除”(參30-31節),因為只有當罪犯沒被發現的時候,才可免於即時受刑。就這個案例而言,那人顯然犯了罪,因為在安息日任何工都不可做(出20:10),連生火也不可以(出35:3)。可是,在這件事上,百姓不知道這人該受什麼懲罰: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15:34)。他被處死的方式顯出守安息日的重要性。

15:37-41 衣服上的繸子。古時只有貴族和上等階層的人才會在衣服上佩帶繸子。但在以色列,人人都要佩帶繸子,用以標明他們是上帝的選民。會幕的簾子和祭司的外袍都用色(出26:31,28:31),藍色線是要提醒以色列人,他們是歸上帝 “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這意味著他們必須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15:40),那些探子所犯的隨從自己的心意(39節)的錯誤,尤其要避免。在這裏,“隨從” 一詞是雙關語,因為這個動詞(希伯來原文tur)既可解釋為 “窺探”,也可解釋為 “隨從”。因此,這個詞是暗指人隨從自己的想法,而不嚴格遵從上帝的命令,這樣做是危險的。耶穌的衣裳有繸子似乎也是遵守這個規定,《馬太福音》記述,患血漏的婦人摸祂的衣裳繸子而得醫治,那裏譯作 “繸子” 的希臘文與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在此處的用詞相同(希臘原文Kraspedon,“繸子、流蘇”;見太9:20,14:36)。

Study 10 民數記 15 (2.2.20)》有4个想法

  1. 1. 關於獻上蒙神悅納的祭,1~21節教導了我們什麼呢?
    答:火祭是作為贖罪之用,是蒙神悅納的香氣(馨香之氣,取悅神或撫慰神的香氣,見創8:21),以平息上帝的怒氣,使人可以藉著獻祭與祂和好。1-21節教導我們,上帝頒布的與祂和好的律法,是隨著救贖歷史而漸進啟示出來的。在利未記解釋了五種獻祭,但是在這裏才進一步解釋在獻燔祭和平安祭時,也要獻上與祭物大小相應的細麵、油、和酒(作為素祭),尤其是在“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上時,說明神的律法的漸進啟示性。此外,這些連同燔祭、平安祭獻上的素祭,除了一小部分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2:2)之外,其餘部分是給供祭司作為餐食的,作為祭牲肉的補充物。上帝要求這些馨香的火祭(連同平安祭中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見利3:11),不是因為祂會飢餓(詩50:12-13),而是表明獻祭者樂意奉獻的心(燔祭、平安祭、素祭都是甘心的祭,不是必要的,而是自願獻的),這正是上帝喜悅的祭。
    2. 為什麼「擅敢」犯罪的人,便罪無可贖呢?這是指什麼意思呢?比較可三28~29;來十26~31、39;詩十九13。
    答:擅敢行事就是蓄意犯罪,這是膽大妄為,公然悖逆耶和華,因此是罪無可赦、無法補償的(上帝沒有規定用什麼祭來彌補這些無可赦免的罪)。這種罪相當於《新約》聖經所說的故意犯罪(來10:26)、褻瀆聖靈的罪(可3:29)。
    3. 請注意有誰處置那個故意犯法的人,並且用什麼方法呢?比較太十八15~17;林前5;來十二15。為什麼這種懲罰,在教會中現在已這樣少執行呢?
    答:對故意犯法的懲罰是“從民中剪除”(15:30)。“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經文以違反安息日律法為例,對於犯這樣的罪的人,要在營外用石頭將他打死(15:35)。這種懲罰在教會中不再執行,是因為《舊約》所規定的這些刑罰,都已經由耶穌基督替真正的選民擔當了,我們今天憑著信心與基督聯合的人,祂都已經為我們償付了這些罪的代價,使我們甘心樂意為祂而活,而不是活在律法的咒詛之下。感謝神為我們設計的這個“偉大的交換”。

    Mark 3:28-29 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Heb 10:26-31 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31 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Heb 10:39 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Psa 19:13 13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Mat 18:15-18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Heb 12:15 15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
    Psa 50:12-13 12 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 13 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
    1 tim 2:5-6 5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6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2. Study 10 Numbers 15 宗教的律例 (2.2.20)
    1. 關於獻上蒙神悅納的祭,1~21節教導了我們什麼呢?
    * 看了注释才注意到,上帝颁布的这些献祭的条例是给以色列民40年后进入迦南地之后需要遵守的,而且听这些命令的20岁以上的以色列人都不会进入迦南地。上帝为什么要提前给这些没有机会去遵守的以色列人颁布这些命令呢?我想这真的就表明上帝知道祂的计划必定会成就。所以我想到圣经对基督徒死后的应许、对新天新地的应许、对将来进入天国后我们会不断赞美敬拜的描述都必定是确定的,虽然现在我还是不能理解那样的生活会是怎样的美好,但相信上帝的话绝不会是虚假夸张的,因着上帝的信实,我们盼望天国🙏

    為什麼「擅敢」犯罪的人,便罪無可贖呢?這是指什麼意思呢?比較可三28~29;來十26~31、39;詩十九13。

    * 擅敢犯罪就是故意犯罪,故意抵挡神、违抗上帝的命令,必定不是上帝的选民,没有机会赎罪,因为他根本上也并不想要被赎罪。

    請注意有誰處置那個故意犯法的人,並且用什麼方法呢?比較太十八15~17;林前5;來十二15。為什麼這種懲罰,在教會中現在已這樣少執行呢?

    * 全会众将犯法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
    * 这是旧约时上帝为了用最直接的方式向以色列民显明违抗上帝的人将受到何等可怕的审判。而且那时候有摩西可以直接从上帝那里领受命令。现在新约教会是基督的新娘,基督没有给教会执行这种刑罚的权柄,只教导教会把公然抵抗上帝的人赶出教会。这样的人虽然不会立时受到审判,但必不能逃脱神最后的审判。

  3. Study 10 Numbers 15 宗教的律例 (2.2.20)
    1. 關於獻上蒙神悅納的祭,1~21節教導了我們什麼呢?

    -这一章记述了神再次颁布献祭条例。“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宣布上帝依然看以色列为祂的百姓,因此得应许之地后,神所颁布过的律法依然有效。这里颁布的律法强调了以色列人和居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都要遵守律法, 两者之间没有差别。
    -此外,在第20至21节,看到重复的命令:“要用初熟的……献给耶和华”。这提醒我们,无论是身处旷野,还是得应许之地后,我们总要把万物中最好的东西献给神;我们所拥有的最好的,就是来自神的恩典赐下的救赎,因此神配得我们的最衷心的顺服和最诚实的敬拜赞美。

    為什麼「擅敢」犯罪的人,便罪無可贖呢?這是指什麼意思呢?比較可三28~29;來十26~31、39;詩十九13。

    -这段经文紧接着关于无心误犯错的献祭赎罪条例,神乐意赦免无心而误犯过错之人,只要认错就可赦免,但这里这强调有意违背耶和华的命令的人要被剪除,罪要归到他自己身上,并不能以献祭来赎罪。
    -马可福音三28:29 诠释了神在这段经文和案例判定给世人的警示:“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

    請注意有誰處置那個故意犯法的人,並且用什麼方法呢?比較太十八15~17;林前5;來十二15。為什麼這種懲罰,在教會中現在已這樣少執行呢?

    -紧接着列举了一个不守安息日的人的判例,如何执行“剪除”那个藐视耶和华的言语,有意违背耶和华命令的人~必须被全会众在营外用石头打死。
    -神籍旧约律法,教导我们,骄傲狂妄,藐视神的命令,罪不可赎,这样的罪导致的只有死。耶稣基督为我们担当了所有的刑罚,成全了律法,因此这些旧约律法不在现今的教会中执行,然而得拯救重生后,行走旷野的我们,一定要顺服神的管教,不能藐视十字架的救恩,否则会被从“救赎”中剪除。

  4. Study 10 Numbers 15 宗教的律例
    1. 關於獻上蒙神悅納的祭,1~21節教導了我們什麼呢?
    * 獻給神的祭品要是最好的、最豐盛的,而這些對油、麵粉、酒、麵團的要求,是當他們進入應許之地之後,就會有這些富足的供應。

    為什麼「擅敢」犯罪的人,便罪無可贖呢?這是指什麼意思呢?比較可三28~29;來十26~31、39;詩十九13。

    * 他們是明知故犯的,等於是正面反抗上帝的,他們被救贖出來後,甘願回到罪中,藐視神啟示的律法。

    請注意有誰處置那個故意犯法的人,並且用什麼方法呢?比較太十八15~17;林前5;來十二15。為什麼這種懲罰,在教會中現在已這樣少執行呢?

    * 違反安息日誡命的人,被眾人用石頭砸死。
    * 現在教會也有權柄做懲戒,但是不會處死人,除了我們不延用舊約司法,還有耶穌十字架的救恩已經成就,耶穌的死已經代我們受刑罰,聖靈已被賜下做工,使我們能悔改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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