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9 申命記 27:1~28:14 (2.4.14)

Study 19 Deuteronomy 27:1~28:14 (2.4.14)

研經題目:

參綱要。

1. 神怎樣使用並透過祂的僕人,摩西,長老與祭司,使祂的百姓留下深刻印象,知道祂要他們遵行五~廿六章中的一切律例,是何等肯定的要求呢?

2. 從廿七章關於:(a) 教牧人員奉神的名對罪人做出審判宣告的權柄(比較提前五20;多一13,二15),和 (b) 律法不能給人帶來生命,顯示出什麼永不改變的原則呢?例如,以色列人雖然按字句遵行了2~8節的吩咐(參書八30~35),而他們不久便違反了其他的律法。比較羅八2~4;加三10~12。

3. 請把廿八1~14所載祝福的性質,與新約所說「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一語,作一對比。在這裏指出新舊約的差別是什麼?申廿八1~14的應許,仍然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到什麼程度呢?

註:

1. 廿七15~26。請注意這裏所提到的罪行,主要是那些可以逃避法庭偵知和懲罰的罪行。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7:1~28:68 摩西的第三場講論:祝福和詛咒。重申律法部分已經完畢,本章開始新的段落。在這段經文與11:26-32之間,是12~26章所記述的律法。古代盟約包含祝福(遵守盟約條款的結果)和詛咒(不遵守盟約條款的結果)的部分。27章詳述一個儀式,以及對違犯律法者的詛咒。28章詳述祝福和詛咒的內容。

27:1-8 摩西展望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立即舉行的慶典。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慶典是在示劍舉行的(見27:4-5注)。上帝就是在這個地方第一次應許賜給亞伯蘭土地(創12:6-7)。

27:2-3 當天,不一定是精確的某一天,可能只是指 “…….的時候”。墁上石灰,抹上白灰做背景可以清楚看見上面的字。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除了這裏寫下的律法,另外還有一個永久的書面記錄(31:24-26)。

27:4-5 今日,見27:2-3注。以巴路山位於示劍北部(見11:29,27:1-8注)。此儀式在詛咒山上舉行(見13節),表明律法是要見證以色列人無法避免的罪。不可動鐵器,以色列的祭壇應該是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成的(出20:25)。以巴路山的考古發現了一個敬拜的地方,從一個平緩的斜坡上去,有一座用未鑿過的石頭築成的大祭壇(91米x 7米)。出土的陶器可以追溯到以色列人在那地居住的時期(參書8:30-32)。這可能就是約書亞築的祭壇,或是在約書亞祭壇上另築的一座壇。

27:5 不可動鐵器。石頭必須沒有鑿過(參看出20:25)。這可能表明祭壇不應成為一個永久的特徵。因為鐵後來被用於建造所羅門的聖殿(代上22:3,14),我們不必得出結論說它是一種禁忌的金屬,禁止用於宗教崇拜。見8:9的注釋。(RSB)

27:6-7 燔祭是主要用來贖罪的祭禮(利1章)。寫在抹灰的石頭上的律法暴露出以色列人的罪,因此他們要獻上燔祭。贖罪之後,他們要獻平安祭慶祝與上帝相交(利3章)。

27:9-26 來自以巴路山的詛咒。摩西正式宣告聖約的更新,以及給新一代的義務。(BTSB)

27:9 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上帝的百姓了,參出19:5-6;申7:6,14:2。以色列人與上帝之間的聖約關係只是重申,而不是另立新約。藉著摩西的話,特別是本書29~30章,何烈山之約在摩押進行了重申。後來,在以色列人征服地南之後,聖約將在示劍再次重申(書24章)。

27:12-13 基利心山在示劍的南面,示劍位於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的山脊上(見11:29,27:4-5注,見本頁地圖)。這西節經文描述一個儀式,讓以色列人聽到有關律法的祝福和詛咒。然而,本章只有利未人宣佈的詛咒(參28章)。見書8:30-35以色列人執行這些指示(參書24章)。關於基利心山,見約4:20。

27:14-26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沒有提到祝福,只有12個咒詛。由於在28:1-19中發現的祝福和詛咒的清單包括六個祝福(28:3-6)和六個咒詛(28:16-19),似乎在各支派宣佈祝福和詛咒之前,站在基利心山上的利未人引用了12個對違背聖約的咒詛,這些咒詛主要有一種秘密的氣氛(第15、24節)。這些咒詛之後是對任何違反聖約行為的全面詛咒(第26節)。因此,聖約關切的是自我省察,以及最終的內心改變。這再次表明申命記所關注的不僅僅是對律法的嚴格理解。要遵守律法就必須更新內心。雖然詛咒的清單有些不尋常,但這裏提出的基本價值體系假定了對上帝(第15節)和鄰舍(第16-25節)的關注。(BTSB)

27:14 利未人,這裏必定是指利未支派的祭司,因為利未支派的其他人是在基利心山上(見12節)。

27:15 關於偶像,見5:8-10。暗中,這裏列出的12個詛咒,將違背律法的懲罰,從人的裁判提升到上帝裁判的層面。“暗中” 的主題(24節)表明一個人即使能掩藏自己的罪,仍會受到上帝的詛咒。“阿們”,百姓都表明他們完全接受上帝的公義和審判。

27:16 關於輕慢父母,見5:16。

27:17 關於鄰舍的地界,見19:14。

27:18 關於誤導瞎子走錯路,見利19:14。

27:19 關於屈枉正直,見24:17-18。

27:20-22 關於擬開父親的衣襟,見22:30:18:28。關於與淫合,見利18:23。關於與姐妹行淫,見利18:9。

27:24 關於殺害人(《和修》“鄰舍”),見19:11。

27:25 關於受賄賂,見16:19。

27:26 列出的12個詛咒並不完整,只是律法的樣本,而不是匯總。參保羅在加3:10引用本節,指出律法要求的是人無法達到的,完全的順服。

28:1-68 這段經文以簡短的祝福開始,然後從招致詛咒的具體罪行,轉移到詛咒的內容。1-14節的祝福與15-68節的詛咒恰好相反。關於祝福的經文只有14節,相比之下,詛咒長達54節,暗示了以色列人的未來。

28:1-14 順服的祝福。有六個具體祝福,估計是基利心山上的六個支派宣告的。“賜福”一詞首次出現在創世記1:22,上帝賜福海裏的受造物具有繁殖能力,使水充滿生命。它指的是生命的充實。六個祝福(第3-6節)強調了地點(遍地)、生育力(人、莊稼、牲畜)、豐饒(充足的食物)和時間(全面)。(BTSB)

28:1 超乎天下萬民之上,見26:19。

28:3-6 關於平行詛咒,見16-19節。城裏……田間…………,這些對偶暗示所含範圍之廣(參6:7-9)。所產的,強調人畜興旺,物產豐足,挑戰迦南人以巴力為豐饒之神的信仰。

28:7 仇敵…………殺敗,參25節。

28:9 聖民,見7:6及注釋。

28:12 借給許多國民,因為上帝賜福,以色列人必將富有。參15:6。根據23:20,這些借貸是有利息的(參23:19-20注);參28:44。

按:7-13節是一個交叉對偶結構:
    A 對外關係。耶和華將提供整體的安全(28:7)。
      B 國內事務。耶和華將提供穀倉和土地的繁榮(28:8)。
         C 聖約關係。耶和華將建立以色列作祂的聖民(28:9-10)。
      B′ 國內事務。耶和華將提供穀倉和土地的繁榮(28:11-12)。
    A′ 對外關係。耶和華將提供整體的安全(28:13-14)。

思考  這些祝福和咒詛是對個人的應許,還是對國家的應許?在處理這些祝福和咒詛時,人們面臨的一個解釋上的挑戰是它們與當時和現在信徒的關係。神賜予的祝福和詛咒是由個人行為引發的,並由聖約國家中的特定個人所經歷嗎?上帝今天仍然這樣行事嗎?首先,舊約和新約都教導了一個普遍原則,即神祝福義人,審判惡人(參加6:7-8)。 其次,重要的是要理解百姓永遠無法“賺取”上帝的祝福。神通過救贖為祂的兒女(那些與祂有信仰關係的人)提供豐富的永恆和無限的祝福。祂從來沒有(在舊約和新約時代)要求百姓做什麼來獲得祝福。其模式一直是:”你們已經得到了豐富的祝福,因此要全心全意地順服我”。最後,任何學習聖經的人都必須認識到,申命記28章的祝福和詛咒是耶和華與以色列國之間所立之約的一部分。雖然這個國家是由個人組成的,但本章所設想的祝福和咒詛並不是耶和華有選擇地援引的。由於以色列民族的特點是對聖約的順服,神會把聖約的祝福傾倒在他們身上。然而,當這個民族具有背叛聖約的特徵時,祂將給他們帶來聖約的咒詛。本章涉及整個民族的行為,以及他們對這些祝福或咒詛的共同經歷。因此,本章並沒有證明個人因為他們的“公義”行為而期望或要求神以某種方式對他們個人採取行動是合理的。反過來說,一個人經歷的“詛咒”也不一定代表神對罪的審判。(EBC)

2 thoughts on “Study 19 申命記 27:1~28:14 (2.4.14)

  1. 1. 神用什麼方式,透過祂的僕人,摩西、長老與祭司,讓祂的子民銘記祂有多麼絕對地要求他們遵行五~廿六章中的一切律例?
    答:神用一個聖約認可儀式(其中包括立起石頭,築壇獻祭——燔祭與平安祭,以及一個聖約慶典筵席),並聲明聖約的祝福與咒詛,要求百姓遵行此前頒布的一切聖約律例。
    2. 從廿七章關於:(a) 教牧人員奉神的名對罪人做出審判宣告的權柄(比較提前五20;多一13,二15),和 (b) 律法不能給人帶來生命,顯示出什麼永不改變的原則呢?例如,以色列人雖然按字句遵行了2~8節的吩咐(參書八30~35),而他們不久便違反了其他的律法。比較羅八2~4;加三10~12。
    答:二十七章記載神的僕人奉神的名,有權柄向罪人宣告背約的審判,這裏所顯出的持久原則是,律法雖然是上帝百姓的行為準則,但在肉體之下,律法帶來的唯有咒詛(二十七章記載以色列百姓與上帝重新立約,百姓齊聲回答阿們,表示同意此約的條件——背約的咒詛)。此外,我們看到,律法本身不能帶來生命,因為人靠自己是無法完全遵行律法的。只有在耶穌基督裏,被耶穌基督的血所灑,與耶穌基督聯合的人,才有能力遵行律法。而得救之法,只能靠信心,呼求主名,不是靠遵行律法。
    3. 請把廿八1~14所載祝福的性質,與新約所說「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一語,作一對比。在這裏指出新舊約的差別是什麼?申廿八1~14的應許,仍然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到什麼程度呢?
    答:舊約以色列是一個神治國度,預表未來屬天完全的國度。因此,這裏記載的祝福,乃是以屬地的形式象徵上帝國度的屬天祝福(弗1:3)。而且,這種祝福是在國家層面上的(上帝是與以色列整個民族立約,而不是跟其中的個人立這個約),因此這些祝福不能完全移植到個人層面。

    1Ti 5:20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Tit 1:13 這個見證是真的。所以,你要嚴嚴的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
    Tit 2:15 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
    Rom 8:2-4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Gal 3:10-12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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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神用什麼方式,透過祂的僕人,摩西,長老與祭司,讓祂的子民銘記祂有多麼絕對地要求他們遵行五~廿六章中的一切律例?

    过了约但河进入应许地之后,要在以巴路山上立起几块大石头,墁上石灰,把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同时要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一座坛,在坛上要将燔祭,平安祭给神,且在那里吃,在神的面前欢乐。12支派的人被派去分别站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上,由利未人宣告神的祝福与咒诅。
    这些仪式显明,神绝对要求祂的子民铭记律法。神向他们施恩慈,也要求他们以出于爱的顺服来回应。

    從廿七章關於:(a) 教牧人員奉神的名對罪人做出審判宣告的權柄(比較提前五20;多一13,二15),和 (b) 律法不能給人帶來生命,顯示出什麼永不改變的原則呢?例如,以色列人雖然按字句遵行了2~8節的吩咐(參書八30~35),而他們不久便違反了其他的律法。比較羅八2~4;加三10~12

    摩西吩咐由祭司宣告违背律法的咒诅,可见教牧人员有陈明弃约的结果以及劝戒人,责备人的权柄;
    以色列人虽然按字句在每说一次咒诅的话后说“阿们”,以表示他们同意每条律法,并担负违背行为带来的咒诅,因此律法的作用是向人陈明,按照律法行,就必活着(加3:12),然而肉体是无法遵行律法的,结果都是被咒诅的,因此律法不能给人带来生命,由此显现出永不改变的原则就是没有一个人能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因信基督才能称义。

    請把廿八1~14所載祝福的性質,與新約所說「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一語,作一對比。在這裏指出新舊約的差別是什麼?申廿八1~14的應許,仍然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到什麼程度呢

    应许的第一句就是“祂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众多的福气都追随以色列人: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所产的,都绰绰有余;天下万民见他们归在耶和华的名下,就要惧怕以色列;在城里在田间都蒙福,仿佛耶和华为以色列打开了天上的库房,风调雨顺,一切事上都蒙福。
    八1~14这些优美的祝福,就是“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在地上的预表,描述的是顺服信靠基督的人会进入的美好的属灵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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