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9 Mark 14:1~25 (2.4.29)

研經題目:
1. 1~9節。那幾個人所說關於香膏的價值和窮人的需要,是完全正確的。那麼,耶穌為什麼稱許馬利亞奢侈的做法呢?這件事對於基督徒事奉上正確的優先權一事,對我們有什麼教訓呢?
2. 10~21節。這幾節經文暗示猶大賣主行徑背後的動機是什麼?我們自己的態度也是在定別人的罪嗎?還是我們也準備好了,要接受19節嚴肅的省察呢?
3. 22~25節。試思考這裏所用的「餅」,「血」,「我的」,「遞給」,「拿著吃」,「喝」,「約」這些字眼。它們對於救恩的性質和方法投下了什麼亮光呢?比較彼前一18~19。
注:
1. 8、9節。請注意耶穌在這裏所說的值得注意的預言,祂那是就提到將來「福音」將傳至普天下;比較十三10。在那個女人的行動上,有承認耶穌為獨特的人物及其迫在眉睫之工作的作用。而這兩樣都是基本的福音真理。
2. 22節。「這是我的身體」的說法,與逾越節所用的公式——「這是苦難的餅,是我們的祖先在苦難之地所吃的」——相應。它是表示一種象徵式的紀念,而不是一種實際的「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4:1~15:47新逾越節和新的約。正如耶穌多次預言的那樣(例如,8:31;9:31;10:32-34),上帝對祂子民的計劃和耶穌自己與耶路撒冷敵對當局的對抗在這個強有力的結論中結合在一起。儘管猶太宗教當局(見1:22;12:18的注釋)認為他們已經解除了一個危險的威脅,但上帝在耶穌身上利用他們的反叛,在新逾越節與祂新重建的子民立了祂的新盟約(見3:14的注釋)。(BTSB)
14:1-52 耶穌被出賣。耶穌被一個親密的同伴出賣了。逾越節的晚餐預告耶穌即將代替罪人受死。耶穌被捕是祂走向死亡的第一步。
14:1-11 耶穌在伯大尼受膏抹。傳統上,受膏與選擇以色列王並使其合法化有關(撒上10:1;16:1-13;撒下2:4;5:3;王上1:34-39;王下9:1-6,11:12,23:30);“彌賽亞”這個頭銜意味著“受膏者”。在馬可福音中,以色列的救主耶穌第一次受“膏”(見1:11注釋),但這卻是為了祂的埋葬。(BTSB)
14:1 這裏提到逾越節即將來臨,表示反對耶穌的人必須儘快執行他們的計劃。他們設法用詭計(原文直譯:暗中行動)逮捕耶穌,以避免百姓為保護耶穌而生亂(參11:18,12:12;路22:6)。
14:1 逾越節和除酵節。這兩個不同的節日在每年紀念以色列出埃及時一起慶祝(出12章)。逾越節重溫了上帝大能解救的高峰之夜,家人一起分享獻祭羔羊的晚筵,羔羊的血保護了以色列的長男免受滅命天使的傷害(出12:1-27)。逾越節後七天的除酵節,回顧了以色列人的匆忙離開和對潔淨的需求(參利8:2,10:12;見8:15注)。 祭司長……文士。見1:22;12:18注。殺他。正如耶穌所預言的那樣(8:31)。(BTSB)
14:3-4 伯大尼,見太27:17注。馨香的真哪噠(《和修》“純哪噠”)膏油提取自一種印度或阿拉伯的樹根。這至貴的香油的價格等於一個工人300天的工資。有幾個門徒對這樣的“浪費”感到憤憤不平(但見約12:4-6)。太26:6-13和約12:1-8也記載了這件事。《約翰福音》指出這女子是馬利亞,就是馬大和拉撒路的姐妹。路7:36-50記載的是另一件事,發生在耶穌傳道的另一個時期,所提到的是另一個女人,另一些行動、另一些批評的人,而耶穌也有不同的回應。
14:6-9 耶穌以美來形容那女子的舉動(3節),因為她是為耶穌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耶穌身上。由此,耶穌再次預言祂的死亡(見10:32-45注)。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見太26:8-12注。說到窮人,耶穌是務實的:祂鼓勵門徒向窮人行善,卻不支持不切實際的空想——以為在今生能夠完全根除貧窮(參申15:11)。福音書中記載這則故事,正好應驗了耶穌的預言,就是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都要述說這女子所做的事。
14:8 從耶穌的彌賽亞舉止來看,膏祂的頭似乎驗證了耶穌具有王室或祭司身份。但這是香水而不是膏油,因此這種過度的行為會令人反感,而且“澆”通常是用於膏君王,而不是膏屍體的詞——正如耶穌接著解釋的那樣。她的行為是預先為耶穌作準備,祂是具有神聖權柄但即將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子(見8:31;9:31;10:33、45注;參見2:10,28)。(BTSB)
14:10 猶太當權者已下令要(暗暗地)逮捕耶穌(約11:57)。由於加略人猶大是十二門徒之一,因此他可以協助他們,告訴他們當群眾散去之後,可以在哪裏找到耶穌(應驗詩41:9)。猶大要在夜間給耶穌的反對者指認誰是耶穌。當時沒有現代的照明設備,因此要在黑夜中找到和辨認某個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14:11與路加(路22:5)一樣,馬可只是籠統地說猶大收了銀子,作為出賣耶穌的酬勞;而馬太則記載了準確的數目:“三十塊錢”(太26:15)。在《舊約》中,三十塊錢是一個奴隸意外被牛觸死,其主人獲賠的價錢(出21:32),大約等於一個工人四個月的工資,見路22:3注。
14:12-31 新的約與新的重新招聚。以色列出埃及的關鍵時刻之一是上帝召喚他們與祂建立盟約關係(出24章)。先知們宣稱,當上帝拯救以色列人脫離被擄時,祂也要與他們立新的約(尤其見耶31:31-34;參賽42:6,49:8,54:10,55:3,61:8;結34:23-25,37:24-28)。在立祂的約時,但如今藉著祂自己的身體和寶血,耶穌應驗了這些預言,當祂的門徒失敗和分散時,祂也將重新聚集他們(第27-31節)。(BTSB)
14:12-26 最後晚餐。這些經文是馬可福音中最特別的經文之一。只有身為具有神聖權柄的主和人子,行使上帝自己的特權(見1:2-3;2:10,28;4:39的注釋;參見9:3,7),耶穌才能拿起以色列最神聖和不可侵犯的傳統之一——逾越節,並圍繞自己重建它(正如祂對以色列所做的,3:14-15;見3:14的注釋)。也許是為了實現耶利米的預言,即上帝將不再被舊的出埃及所認識,而是被新的出埃及所認識(耶16:14-15;23:7-8),耶穌取代了出埃及成為以色列的奠基時刻,宣告祂的位格和祂的死亡在這個新的救贖中將從此站立在新盟約的中心。(BTSB)
14:12 除酵節的第一天(出12:15、18),按照猶太人在新約時代的計算方法,這可能指尼散月十四日或十五日,人們似乎在這兩天都會宰殺逾越羊羔,但馬可這裏是指尼散月十四日(禮拜四)。尼散月通常介於公曆3、4月之間;見太26:17注;另見2頁“希伯來曆與公曆(或稱格列高利曆)的對照”。逾越羊羔必須在耶路撒冷城內吃。因為耶穌已成了明顯的目標,所以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必須在暗中進行。
14:12 除酵節 ……逾越節。見第1節注。由於兩者關係密切,逾越節有時被看作是除酵節的第一天。最後的晚餐是否是傳統的逾越節晚餐並不確定,因為約翰暗示耶穌的審訊,也因此包括最後晚餐,是在逾越節的前一天(譯按:也就是週三夜間)進行的(約13:1,18:28,19:14)。部分困難在於猶太人的日子是從日落之後開始計算的,“一天”的第一部分是傍晚和夜裏。對一些人來說,第12-16節發生在白天,即猶太人“第一天”的後半部分,當時宰殺了羊羔(第12節)。那麼晚上(第17節)指的是接下來猶太人逾越節的開始,而最後的晚餐則是傳統的逾越節晚餐。對其他人來說,除酵節“第一天”是指一開始的傍晚和夜裏。最低限度的準備工作(沒有提到羊肉,房間已經準備好了,第15節)和稀疏的晚餐(第22-23節)都是在夜間進行的(參6:47,希臘文的“晚上”可以指“當天晚上的晚些時候”),開啟了猶太人的同一日,羊羔後來被獻上,耶穌也在那時死去(再參看約13:1,18:28,19:14)。根據這種觀點,最後的晚餐對耶穌來說就是祂的逾越節(第12、16節),比傳統的逾越節晚餐早一天進行(與約翰福音一致),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他們分享餅(第22節)而不是羊肉。(BTSB)
14:13 有人拿著一瓶水,見路22:7-13注。
14:16 正如耶穌所說的(原文直譯:正如祂告訴他們的);門徒能遇見那些事,要麼是耶穌為躲避猶太當權者,先與耶路撒冷的朋友做好安排,要麼是因為上帝行了神蹟。逾越節的筵席,關於這場逾越節筵席的重要意義,見路22:15注。
14:17 日落以後,就到了尼散月十五日(見14:12注),逾越節的晚餐也開席了。守節的人紀念起初上帝如何把以色列民從奴役中拯救出來。當時上帝施行審判,擊殺埃及各家的長子,卻從那些塗上逾越羊羊之血的以色列各家“逾越”過去(出12:7、12-13、22-28)。慶祝逾越節的人也盼望將來的終極釋放(出12:42;見約2:13注)。從今以後,耶穌的血必能保護凡投靠祂的人,救他們脫離審判(林前5:7)。
14:18 坐席,見太26:20注。儘管與主有親密的交往,猶大還是會出賣他的主(詩41:9)。
14:21 耶穌進一步確定人子必要去世,正如……所寫的(見詩55:13-14;賽53:1-12,但9:5-26;可8:13。但……的人有禍了,儘管《舊約》確實預言了耶穌會替百姓受死,但猶大仍然要為他的邪惡行徑負責。除了本節之外,還有許多經文確認一切世事都有上帝至高主權的安排,但人類也需要為所發生的事負上責任(見以下經文注釋:創50:18-21;徒2:23,4:28,18:9-11;提後2:10)。
14:22 當時耶穌仍然活著,但祂說,這是我的身體,便把祂的身體和餅的意義聯繫起來;餅象徵祂那一次獻上而永久久有效的獻祭。關於聖餐裏餅和杯的含義,有多種觀點,見路22:19注;林前1:24注。
14:22 這是我的身體。拿起象徵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餅,耶穌把祂即將到來的死解釋為新的逾越節,開啟了上帝的新出埃及。祂把餅遞給門徒,現在與祂一起分享這頓筵席,象徵著祂向他們並為他們提供這種救恩的禮物。(BTSB)
14:23-24 拿起杯來,見太26:27注。聖餐的酒(或葡萄汁)象徵耶穌流出的血,相當於永久有效的立約之血,要為多人贖罪(可10:45;參出24:8;賽53:12;耶31:31-34)。
14:24 與沒有解釋的餅不同,耶穌在這裏引用了兩節經文(參1:2-3): (1) 我立約的血。回顧上帝與以色列的西奈之約(出24:8),以色列人的群體生活,作為上帝的祭司國度,藉著這個行動與祂作為他們的主和救主不可逆轉地聯繫在一起。上帝最新重建的以色列(見3:14注)今後也將同樣與耶穌聯合在一起,上帝期待已久的同在已經在耶穌裏降臨(參見保羅的 “在基督裏”:羅12:5;林前15:22;加3:26;參見約14:23)。在猶太人的傳統中,出24:7的 “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意味著遵守律法,而這個新的約意味著遵守耶穌的教導(見3:31-35,9:7注)。(2) 為多人流出。這再次讓人想起以賽亞關於受苦僕人的預言(賽53:12;見10:45注)。耶穌宣告,祂的死將成為贖價,使被擄的以色列和列國與上帝和好。在這兩句話中(第一句是對第一次出埃及的回憶,第二句是對新的出埃及的期待),耶穌把以色列,也就是全世界的救贖希望帶到了自己身上。(BTSB)
14:25 我……喝新的那日子,耶穌確信,祂即將面臨的死亡並不會影響將來祂在上帝的國裏的歡慶(被尊崇為大衛的主;見12:35-37;詩110:1、5)。
1. 1~9節。那幾個人所說關於香膏的價值和窮人的需要,是完全正確的。那麼,耶穌為什麼稱許馬利亞奢侈的做法呢?這件事對於基督徒事奉上正確的優先權一事,對我們有什麼教訓呢?
答:這“幾個人”(馬太說他們是門徒,約翰尤其說這是猶大,見太26:8;約12:4)認為馬利亞的舉動太浪費,但耶穌稱許她,說她做的是美事,因為在場的只有她相信耶穌是那將要被釘死的彌賽亞,她是“盡她所能”,為耶穌安葬的事做準備。耶穌稱許的是她的信心,以及不計代價的奉獻。對於基督徒的奉獻,這段經文教導我們要把最寶貴的獻給基督,因為基督的死是無價的,值得我們為此獻上最好的。
2. 10~21節。這幾節經文暗示猶大賣主行徑背後的動機是什麼?我們自己的態度也是在定別人的罪嗎?還是我們也準備好了,要接受19節嚴肅的省察呢?
答:這幾節經文暗示猶大賣主是因為貪愛錢財,他可能是因為發現耶穌並不是他心目中那個要推翻羅馬政權的彌賽亞,跟隨耶穌並不會得到金錢或政治權勢,因此藉著出賣耶穌來換取金錢。當我們發現嚴重的罪行時,首先應該省察自己(19節暗示的),而不是先定他人的罪。
3. 22~25節。試思考這裏所用的「餅」,「血」,「我的」,「遞給」,「拿著吃」,「喝」,「約」這些字眼。它們對於救恩的性質和方法投下了什麼亮光呢?比較彼前一18~19。
答:餅象徵耶穌的身體為人的救恩而捨,祂是逾越節的羔羊,被人宰殺,成為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要實現《舊約》先知所預言的第二次出埃及。酒象徵耶穌流出的寶血,成了立約的血(回顧第一次出埃及,出24:8),保證這個約成立了,也永遠有效,而且是為多人流出的(預告了第二次出埃及),只有祂的血才能替人贖罪,使上帝與人和好。救恩只能靠逾越節的羔羊捨身流血才能成就,罪人無法作出一丁點貢獻。
1Pe 1:18-19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 (19) 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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