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9  約伯記 18 & 19 (2.7.11)

Study 9  Job 18 & 19  比勒達第二次發言和約伯的答覆 (2.7.11)

研經題目:

1. 試在十八章裏面探索臨到惡人和不敬虔之人的事之順序。

2. 在第十九章裏面,約伯說他感到形同禁錮而又孤獨。試將他用以描繪他被單獨拘禁的隱喻一一列舉出來。他怎樣想像他的得釋放呢?他的信心得勝地上升到什麼偉大的保證上呢?

注:

1. 十八2。 「你尋索言語要到幾時呢?」那就是何時才住口不說空洞的概念。「揣摩思想」:就是說些值得說的事,而我們的答覆就會有分量了。

2. 十八4。宇宙間的自然律不會更改以適應約伯。

3. 十九25~27。即使約伯在今生無辯白的希望,但他相信神必定會為他辯白,並且在死後他會看見神,而且發現神是在他這一邊。比較羅八33~39。

4. 十九28下。「惹事的根乃在乎他」,可能表達出所要指出的意義。

5. 十九29。「如果他們繼續拒絕他要求人寄予同情的呼籲,禍患就必定來臨」,是約伯在這裏所指的意思。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8:1-21 比勒達:惡人受刑罰。和以利法一樣,比勒達也省略了他第一次回應約伯時的所有呼籲(見8:5-7),一開口就宣洩他的不滿(18:2-4):約伯是誰,竟敢堅持他的立場和批評朋友所說的話?比勒達其餘的回應,都是不斷描述惡人的結局(5-21節),一方面是因他被激怒而作出的反擊,另一方面是他想進一步糾正約伯。

18:5-6 比勒達不斷用惡人的亮光火焰、燈)變為黑暗熄滅、必不照耀)等重複的景象來回應約伯,為要指出,約伯應該把“黑暗”(見17:12-13)視為警告(另見18:18)。

18:7-10 在這幾節經文中,比勒達使用與圈套有關的詞彙(網、機關、活扣)來辯稱:約伯在反駁中聲稱上帝撕裂他(見16:7-14),其實是約伯因為自己的罪而受苦(自己的計謀必將他絆倒,18:7)。

18:11-14 有解經家根據這幾節經文的用詞,將死亡的長子驚嚇的王解釋為暗指巴比倫或烏加列神話中的人物。作者是否有此暗指很難斷定,但比勒達顯然將死亡的過程和結局擬人化:災難使惡人(即約伯)變得衰弱不堪,並最終引到死亡的結局(14節)。比勒達使用“死亡的長子”一語,可能是刻意從約伯的回應中挑出他提到家人的一句,並以此來攻擊他(見17:14)。

18:14-21 在這段經文中,比勒達提到惡人的家(如:14-15節“帳棚”;15節“所住之處”;21節“住處”、“”)和家族(17節 “記念”、“名字”;19節“”、“”和“無一人存留”)的毀滅,為要堅持指出,約伯的境遇反映出他是一個不認識上帝之人(21節)。

19:1-29 約伯:我的救贖主活著。約伯開始質問他的朋友,他們還要這樣不停地指責他多久,他們為什麼對自己的行為毫不知恥。約伯堅稱,即使他做了錯事,那也是上帝使他身處這樣的境遇(2-6節)。約伯哀歎,雖然他呼求公義,可惜他這樣持續地受苦只帶來親朋的疏離和漠不關心(7-22節)。在結束時,約伯盼望把自己堅信上帝會為他洗雪冤屈的這份信念,刻在岩石上,作為永遠的見證(23-27節);同時警告他的朋友,不要繼續如此憤怒地逼迫他,也不要太過於自以為是,免得他們以為約伯正在遭受的審判,反倒落到他們自己的頭上(28-29節)。

19:2 要到幾時呢?約伯一開口,就回應比勒達在兩次發言的開頭提出的問題(見8:2,18:2),為要讓他的朋友察覺到,他們的譴責是何等無情。

19:3 約伯用十次這個數字來象徵最大程度,而不是真正發生了十次(另見創31:7、41;民14:22)。

19:6 這裏譯作傾覆我的動詞,與比勒達在8:3所用的動詞(譯作“偏離”)相同。約伯使用這個動詞來澄清他的觀點:即使他在為自己無罪辯護,他仍然堅信上帝是公正的;他繼續申明,他受苦不是因為自己的罪,而是由於上帝的最終許可或上帝有意這樣做。

19:7 我因委曲呼叫(《和修》“我喊冤叫屈”),先知哈巴谷在開始說預言時,曾用類似的話在上帝面前訴苦(見哈12:4)。

19:8 上帝用籬笆攔住我的道路,上帝的籬笆最初保護約伯遠離災禍(1:10),現在卻成為禁錮約伯,使約伯無路可逃的高牆(參3:23)。對約伯來說,從他受苦的極端規模來判斷,這必定是來自上帝。

19:13-19 除了記載約伯受苦這件事,這段經文也記錄了古代以色列族長時期、一些值得注意的社會狀況。在極度焦躁之下,約伯詳細列舉了他被社會隔離的情況。另外,在詩歌體對話與散文體敍事之間有清晰明確的連接,參14節,42:11。

19:20 只剩牙皮,希伯來原文所指的對象不是很清楚(很難確定牙的“皮”是什麼意思),按照這裏的上下文,一般認為是指勉強達成或僅僅免於某事(如英語慣用語by the skin of my teeth所表達的):約伯承受著情感和肉體的雙重苦楚,他見證自己僅僅逃脫死亡。

19:22 你們為什麼……吃我的肉還以為不足呢?如果約伯的朋友如此確信約伯犯了罪,他身體上的明顯苦痛代表著上帝的審判,那麼約伯質問他們,為什麼還要繼續無情地逼迫他呢?從約伯的立場來看,他的朋友是在利用他僅剩的一切來折磨他(見2節),因此他懇請他們憐憫他(見21節)。

19:23-24 約伯希望他的言語能夠被記錄下來,好在他死後留作見證。他提到兩種古代近東常用的記載方法。記錄在書上,就是寫在書卷上或者刻在泥版上,二者都是比較便於攜帶的書寫材料。用鉛灌在磐石上,約伯還希望他的言語能夠以比較公開和長久的方式保存下來。這類紀念碑的一個現存例子,是在貝希斯敦(今比索通,位於伊朗西部)的一個懸崖上發現的大流士一世銘文,石碑上的楔形文字灌上了,以便下方路上的行人看清銘文的內容。雖然經文沒有明確說明,然而這卷書的成文在許多方面實現了他的願望,包含並超出了約伯的目的。

19:25-27 在希伯來原文中,第25節開頭有“因為”一詞,可見約伯在這裏說出了他希望記錄自己話語(23-24節)的原因。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25節),譯作“救贖主”的希伯來文名詞(goel),在《舊約》中常用來指“代贖親人”,這個人有權利和責任維護家人的利益(見得4:1-6)。在《舊約》中,上帝說祂將要“救贖”祂的百姓脫離奴役(出6:6),因此後來祂被稱為“以色列的救贖主”(賽43:14,44:6)。關於上帝是個人的“救贖主”,見創48:16;詩19:14(見詩25:22注)。約伯描述他的“救贖主”是“活著”的(19:25),接下來他提到“上帝”(26節),表明他相信上帝是最終為他洗雪冤屈的那一位。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26節),我自己要見祂(27節),根據約伯之前哀歎的內容,以及26節的希伯來經文非常難解,解經家提出質疑:在這幾節經文中,約伯真的表明他相信上帝會在他死後救贖他嗎?雖然約伯的講話和哀歎的中心是:深願他相信“在天上”(在上帝面前)是真實的,也在地上顯為真實,但是只有植根於相信上帝是他的救贖主,並且相信在他死後上帝會為他洗雪冤屈,這樣的渴望才合理。

19:28-29 約伯告訴他的朋友,他們確信惹事的根乃在乎他,從而導致他們忿怒地逼迫他。約伯以刀劍為喻表達施行報應(原文直譯:審判),並警告他們不要妄以為自己能夠明白,就揮舞那唯獨屬於上帝的審判之劍。約伯奉勸他的朋友在判斷他的時候要小心,免得反受自己大膽揮舞的刀劍刑罰,這與耶穌山上寶訓中的教導很相近(見太7:1-5)。

19:29 忿怒惹動刀劍的刑罰,朋友的忿怒是“刀劍的罪行”,一種當受刑罰的罪(參31:11、28)。作假見證者要受到與被告相同的刑罰(19:16-19);朋友的控告若成立,那約伯就該受死刑。知道有報應,“報應”的希伯來原文作“審判”(見《和》注),這句希伯來文的意思隱晦不明,可能指有一位審判者,或者將會有審判。約伯想要表達的意思是:對他的朋友來說,救贖主的出現將是一個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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