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8 2 Samuel 12:1~13:37 (2.8.7)

研經題目:
1. 神怎樣藉著拿單的話使大衛看見自己的罪呢?你是否準備讓祂同樣地來開啟你的眼睛呢?
2. 我們從十二章中關於:(a) 悔改,(b) 赦免,(c) 懲罰,可以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詩卅三3~5;來十二6、11。
3. 十三1~37。將暗嫩的罪與大衛的加以比較,便出現了什麼教訓呢?(a) 大衛,和 (b) 押沙龍,對待暗嫩的方法錯在哪裏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2:1-31 大衛首先違犯了第十誡(貪戀,出20:17),然後是第七誡(姦淫,出20:14),再接著是第六誡(殺人,出20:13)。上帝並沒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是要他為犯了誡命負上責任。詩51章是大衛的回應。拿單表面上請大衛裁定一樁官司。這個 “寓言”(12:1-4)類似第14章那位聰明的提哥亞婦人的請求,以及王上20:35-43中先知的請求。所有這些事例,都指出大衛王的行為與他的判斷不相符。
12:1-31 拿單斥責大衛。這些事件並不是緊接著第11章中大衛的罪惡行為。為烏利亞哀悼的時間可能長達三週(見11:26注)。大衛隨後與拔示巴結婚,拔示巴並為他誕下一個兒子。因此,這些事件可能發生在九個月之後。此時,拿單向大衛講了一個比喻(第1-4節),大衛最終為自己的罪行深感自責(見詩51)。儘管他悔改了,但他的罪仍然有現世的後果。(BTSB)
12:1-15 在本節中,耶和華對大衛的謀殺和通姦行為宣告審判。祂派遣先知拿單來傳達他的信息,拿單以寓言的形式來傳達。大衛行為的後果將困擾他的餘生。(FSB)
12:3 就像他的女兒一樣:拿單所用的字可代表大衛的罪:“女兒”(希伯來文“拔”[bat])是拔示巴這名字的第一個字。另見第6節註。(新譯本《聖潔研修版》)
12:4 上帝特別關注窮人,這是《聖經》的一大主題。作為上帝的代表,君王和其他審判官都應該保護窮人,使他們不受有權有勢者的欺凌(出23:6;利19:15;箴31:9;賽3:14等)。那個富戶取了那窮人的羊羔,就像大衛取走了拔示巴(見11:4,“接來” 直譯作 “取走,拿去”)。
12:5-6 當大衛沒有被自己的情欲蒙蔽時,他真心關注公義(參撒上25:32-33,他願意聽從亞比該的話)。關於四倍,見出22:1。
12:6 四倍賠償:出22:1規定偷羊的,每隻賠四隻。有些解經學者認為這裏暗示大衛要失去四個兒子:即拔示巴的第一個兒子(14、18節)、暗嫩(13:28-29)、押沙龍(18:14-15)以及亞多尼雅(王上2:24-25)。另一方面,《七十士譯本》(舊約希臘文譯本)卻說是“七倍“賠償(而不是四倍),也許是再提示拔示巴這名字(見第3節注),因為”七“是或發音像拔示巴的第二和第三個字。(新譯本《聖潔研修版》)
12:7-13 這段經文與第7章拿單的預言有些相似。在這兩處經文中,上帝都回顧了祂恩待大衛的事。在第7章,上帝仁慈地應許為大衛建立永久的家室;這裏卻是宣佈,大衛因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將承受家人帶給他的痛苦。大衛藐視了耶和華及祂的話。
12:8 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和修》“將你主人的妃嬪交在你懷裏”),沒有其他經文記載大衛迎娶掃羅的妃嬪,但他肯定有權這樣做。
12:9 大衛這種行為得罪了上帝,大衛本該通過耶和華的命令(直譯:耶和華的話語)明白這一點(參詩51:4)。借……刀(《和修》“用刀” 泛指用暴力使人死亡,如11:25中的意思,但不一定特指被刀砍死(見11:24)。
12:10-11 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大衛的兒子暗嫩(13:29)、押沙龍(18:15)和亞多尼雅(王上2:25)都將死於刀下。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和修》“他要在光天化日下與你的妃嬪同寢”),押沙龍將背叛大衛,在王宮的屋頂上公開與大衛的妃嬪同寢(16:22)。
12:13-14 大衛認罪並真正悔改,但他行為的後果仍然存在。叫耶和華的仇敵……得褻瀆的機會(《和修》“藐視耶和華”),《希伯來聖經》(即馬索拉文本)作 “藐視耶和華的仇敵”(見《和修》注;《死海古卷》作 “藐視耶和華的話”),但這可能不是原來的措辭。現代學者認為,“仇敵” 這個詞是抄寫的文士加上去的,作為委婉的說法,以避免直接說 “藐視耶和華” 。
12:15-23 當他的孩子生病時,大衛仍盼望上帝會改變主意,所以他禁食祈求(正如以下經文的情況:士20:26;拉8:23;斯4:16;詩35:13等)。沐浴、抹膏……吃(12:20),禁食和停止抹膏是一般哀悼期間會做的事(撒上31:13;撒下3:35,14:2),大衛的僕人似乎以為他一直在哀悼,所以對他的行為感到困惑不解。
12:16-23 耶和華指出要對大衛進行的第三次審判首先發生(見第14節及注釋)。(FSB)
12:20 殿(原文直譯:房屋)大概是安放約櫃的帳幕(6:17)。“殿” 也可以指帳幕,正如烏加列文和阿卡德文的用法。
12:23 我必往他那裏去,有些解經家認為大衛只是說他有一天會死去,就像那孩子一樣。但 “必往他那裏去”,似乎表明他期望將來會與孩子團聚。
12:24-25 代上3:5顯示,所羅門是大衛和拔示巴的第四個兒子。本節經文可能跳過了若干年,以介紹二人婚後所生的最重要的兒子。耶和華也喜愛他,暗示所羅門將來要作王:上帝的恩典勝過了大衛可怕的罪。上帝應許大衛的王族譜系,將藉著大衛和拔示巴所生的這個兒子延續下去,並且彌賽亞最終將出自這一譜系(太1:6)。
12:24-25 耶和華允許拔示巴在第一個孩子死後再次懷孕。祂祝福大衛和拔示巴有一個兒子,即所羅門,他後來將接替大衛成為王。(FSB)
12:26-31以色列與亞捫戰爭的結束。作者在記錄所羅門的誕生之後,這裏再次記述對拉巴城的圍攻,上次提到此次圍攻是在11:25。 “水城” 大概是城中控制供水的區域。沒有水,亞捫人就會很快投降。因此,約押請大衛到前線來,好將攻取這座城的功勞歸給王。
12:26-31 敍述現在重新開始第11章的亞捫人之戰(見11:1-27注釋)。約押奪取了水源,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亞捫人的失敗。他召喚大衛去完成這項工作,使王獲得勝利的榮耀。(FSB)
13:1~24:25 大衛統治的後期。 撒母耳記下的最後幾章主要講述大衛在拔示巴和烏利亞事件中犯下的罪所造成的後果。耶和華主曾向王應許“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2:10)。 大衛最終失去了四個兒子:拔示巴的孩子(12:18)、暗嫩(13:33)、押沙龍(18:15)和亞多尼雅(王上 2:25)。(BTSB)
13:1~14:33 押沙龍被放逐和恢復地位。13~20章記述12:11拿單對大衛的警告成真,“從你家中興起禍患”,即他兒子押沙龍的造反。押沙龍殺死了同父異母的哥哥暗嫩,以報復暗嫩姦污他的妹妹,但他的殺人罪最終得到大衛的赦免。之後,押沙龍密謀造反,自封為王,但叛亂被平定,押沙龍被殺。此事之後,一群便雅憫人企圖退出以色列國,但他們的行動失敗了。在這段經文中,作者經常緊扣幾條平行的故事線索敍述。他幾次通過重複故事線索的最後一句話,並進行擴展或修改,來重拾這條線索(見13:34a和13:37,15:37和16:15,18:17b和19:8b,18:33和19:4,19:24和19:25)。《列王紀》作者記錄猶大和以色列君王的統治也使用了同樣的技巧。
13:1-22 在希伯來原文中,本章開頭有 “後來發生了一件事” 一句(見《和修》)。“後來” 表明,在第12章的事件結束之後又過了一段時間。這段經文敍述的強姦也是亂倫,作者十幾次提到他瑪與暗嫩之間的兄妹關係。這宗強姦是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的醜事(13:12;見創34:7;申22:21;士20:6;耶29:23)。因為這事發生在王室,所以對整個國家都有影響。
13:1-33 這段記載反映了耶和華在12:10對大衛和他的家所宣告的審判的後續故事。大衛犯了通姦和謀殺罪(見11章)。這裏,他的女兒被強姦(6-14節),他的長子被謀殺。透過大衛的罪,他創造了一個環境,在這個環境中,他的家庭既使別人受害,又使自己成為受害者。(FSB)
13:1-22 暗嫩和她瑪。耶和華對先知拿單所說的大衛的應許“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2:10),在這一明確的情節中實現了。 暗嫩是大衛的長子,也是以色列王位的繼承人,他對同父異母的妹妹她瑪有一種按捺不住的慾望。他企圖勾引她,但沒有成功,就強奸了她。暗嫩隨後將她瑪趕出自己的視線,這讓她感到非常羞愧。這就是本章後半部分押沙龍謀殺暗嫩的背景。(BTSB)
13:1-2 他瑪是押沙龍的親妹妹,是大衛長子暗嫩同父異母的妹妹。成病,暗嫩的 “愛” 用 “淫欲” 來描述更恰當。
13:3 狡猾(希伯來原文Khakam)通常譯作 “聰明” 或 “有技巧”,然而這裏為貶義。
13:6-8 在《聖經》中,譯作餅(希伯來原文lebibah)的希伯來詞只出現在此處,這個詞與 “心”(希伯來原文lebab)有關聯,因此它可能是一種給病人吃的食物。譯作烤熟了(8節)的希伯來詞通常指 “用水煮”(見撒上2:13),所以這可能是一種餃子。顯然大衛從未對暗嫩的要求產生過疑心,而他瑪當然會順從父親的吩咐。
13:12-13 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利18:9禁止親兄弟姐妹,以及同父異母、異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間的交合。他瑪強調這是醜事,由此看來,百姓在大衛時期已接受了這個禁令。他必不禁止我歸你,也許他瑪是在說大衛會願意通融一下,或者她只是在試圖逃脫。
13:15-17 暗嫩對他瑪的反應,可能是 “責怪受害者” 心態的典型例子,然而根據暗嫩在上文表現的情欲渴求,他的反應是異乎尋常的。你趕出我去的這罪,他瑪的懇求是基於下述事實,即在古代近東的文化背景中,暗嫩玷污了他瑪,就要娶她為妻(申22:28-29)。將這個女子趕出去,暗嫩最後拒絕聽從他妹妹的意願,甚至拒絕稱呼她的名字,表明了他的恨意和蔑視。
13:16 ……這罪,比你才行的更重,如果男子引誘了未婚的(或未訂婚的)女子,男方就必須娶女方為妻,除非女方的父親拒絕這門親事。如果男方強姦了女方,那麼男方與女方結婚後就不可與女方離婚(出22:16;申22:28-29),因為男方毀了女方的一生,所以要對女方負責。
13:18 除了這裏,《聖經》中唯一出現這種彩衣的其他經文,是在約瑟的故事中(創37:3)。
13:19 把灰塵撒在頭上並撕裂衣服,是表達悲傷或羞恥(見撒上4:12注),與用手或衣服蒙頭含意相同(15:30,斯6:12;耶2:37)。
13:20 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也許是因為保持緘默更容易些,或是因為押沙龍已決心伺機報仇。押沙龍自己卻把這事放在心上(參23-29節)。
13:21 大衛甚發怒,但他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他偏袒長子(死海古卷和希臘文《七十子譯本》在此增加:“但大衛沒有懲罰他的兒子暗嫩,因為暗嫩是他寵愛的長子”,參3:2),這是日後大衛家出現許多問題的根源(參王上1:6)。一家之主必須公正地對待家庭各個成員,但因為大衛在拔示巴的事上犯了罪,所以他失去了道德上的勇氣和清晰的判斷。
13:22 不和……說好說歹,可能意思是 “不做任何反對他的事”(見創31:24、29)。
13:23 從撒上25章可見,剪羊毛的時候是擺設宴席的時候。押沙龍請王的眾子(《和修》“請了王所有的兒子來”),接下來的四節經文描述他如何發出邀請。押沙龍邀請大衛,大概猜想大衛會拒絕,他這樣做是為了突出這個宴會很重要,並掩蓋自己的真實意圖。如果他先邀請暗嫩,就會有些可疑。
13:29 王的眾子似乎通常騎著騾子。押沙龍甚至還騎著一頭騾子去征戰(18:9)。
13:34-39 押沙龍害怕王的報復,便逃離大衛的國度,等待更合適的時機奪取王位。
13:37 達買是押沙龍的外祖父(3:3)。
1. 神怎樣藉著拿單的話使大衛看見自己的罪呢?你是否準備讓祂同樣地來開啟你的眼睛呢?
答:耶和華差遣拿單,說了一個寓言,讓大衛不僅在理智上,也在情感上“入局”,深刻意識到自己的罪,而不是藉著權力來逼迫人在表面上順服。大衛回答,“我得罪耶和華了”(12:13),他在詩篇51篇也向上帝承認,“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51:4)。這是對罪的深刻認識,因為我們在向人揮拳之前,首先是向上帝揮拳。我們對上帝的愛必須先於我們對鄰舍的愛,因為只有先愛上帝,才有可能去愛鄰舍;而當我們得罪人的時候,往往是因為我們先藐視了上帝。
2. 我們從十二章中關於:(a) 悔改,(b) 赦免,(c) 懲罰,可以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詩卅三3~5;來十二6、11。
答:從十二章,我們學到罪的嚴重性,罪是有後果的,罪的工價就是死(羅3:23)。然而,好消息是,若我們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壹1:9)。當大衛悔改,承認自己的罪行,拿單就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死”(12:13)。凡承認需要上帝恩典的罪人,都會得到上帝的赦罪。然而,即便上帝赦免了我們在祂面前所犯的一切罪孽,在現世的領域裏,我們仍然要對我們的罪行負責。上帝的赦免不等於免去現世所有的後果。
3. 十三1~37。將暗嫩的罪與大衛的罪加以比較,可以看出什麼教訓呢?(a) 大衛,和 (b) 押沙龍,對待暗嫩的方法錯在哪裏呢?
答:罪從來不是一件私事,會產生漣漪效應(甚至是潮汐作用?),尤其在家庭中,更會有代代相傳的效果。拿單曾預言,大衛的姦淫罪和謀殺罪會帶來相應的後果。在暗嫩強姦他同父異母的妹妹她瑪(13:1-19),以及押沙龍為了維護她瑪的名聲而耐心策劃暗殺暗嫩的過程(13:23-34)中,我們看到父親的罪在他兒子的生活中得到複製。當大衛聽見暗嫩的淫亂變成仇恨的罪行時(13:15),大衛“甚發怒”(13:21),但卻因為自己的罪,失去了道德上的勇氣和清晰的判斷,而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作為父親和君王,他本有雙重責任秉公行義,處罰暗嫩。而在處理押沙龍私下殺害暗嫩的事情上(13:28-29),大衛也同樣無能為力。押沙龍不應該私下行刑,而是應該訴諸法律,刑罰施暴者。這些錯誤都是大衛犯罪造成的後續果效。
Psa 33:3-5 應當向他唱新歌,彈得巧妙,聲音洪亮。 (4) 因為耶和華的言語正直;凡他所做的盡都誠實。 (5) 他喜愛仁義公平;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
Heb 12:6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Heb 12:11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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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8 2 Samuel 12:1~13:37
1. 神怎樣藉著拿單的話使大衛看見自己的罪呢?你是否準備讓祂同樣地來開啟你的眼睛呢?
答:神讓拿單用富戶和窮人的比喻來告訴大衛,大衛的對於當中不義的富戶有著強烈的憤怒。而神也開了大衛的眼睛,當拿單指出大衛所犯的罪跟不義的富戶有過之而無不及時,大衛立時悔改,承認自己是得罪了耶和華神。並且對於拿單之後所宣示的神的審判,他也默然不語接受。
當我們的心真實地敬畏神,即使在我們得救之後,我們仍然需要聆聽神的話語,藉著他話語中的教導、懇求神時刻開我們眼睛,使我們得見祂話語中的亮光。可以像是大衛一樣,能被神的話語刺中心中的毒根,一一挑出。(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
2. 我們從12章中關於:(a)悔改,(b)赦免,(c)懲罰,可以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詩33:3-5;來12:6,11。
答:(a) 悔改要透過神的話、悔改要有神的恩典開啟眼睛、悔改要立刻、悔改要徹底並打從心底知道所得罪的是耶和華神。(b)赦免是知道自己一無所有,只求神施恩,知道神是滿有恩慈憐憫、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當耶和華神處罰大衛之後,神仍然賜給大衛和拔示巴另外一位兒子所羅門,並且之後也將國位繼承給他。由此可知神接納了大衛的悔改並且赦免了他的罪。(c)懲罰是大衛和拔示巴所生的第一個兒子死於重病,而且在之前拿單所說的預言當中,也諭示大衛將會受到比烏利亞更重的攻擊為報應。
從詩篇和希伯來書當中,我們知道,神藉著這一段告訴我們,祂是公義的神,但是祂也是藉著管教,使祂所愛的得到更大的益處。
3. 13:1-37。將暗嫩的罪與大衛的加以比較,便出現了什麼教訓呢?(a)大衛,和(b)押沙龍,對待暗嫩的方法錯在哪裡呢?
答:暗嫩比大衛更過分的地方是,他不但因著私慾、因著貪念、用謊言、假見證陷害他的妹妹,犯下姦淫罪之後,他並還更變本加厲,不願付上代價、反將被他玷汙的妹妹趕走。因此,他所受的報應,就是被自己的手足押沙龍給殺死,更是人倫悲劇。(a)大衛錯在身為父親,卻沒有警覺和加以保護自己的女兒;此外,他聽到暗嫩所犯的錯之後,竟然沒有安慰女兒,也沒有加以管教自己悖逆的兒子暗嫩,可能被自幾個人的私情私慾所主導了,卻帶出更嚴重的後果。(b) 押沙龍對待暗嫩,也並沒有尊重家庭中的倫理,就是順服他的父親。他的所作所為代表他是驕傲、並且偏行己路的人。最後終於犯下使她父親傷心的計畫性的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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