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0 John 5:30~47 (2.9.29)

研經題目:
1. 耶穌訴諸哪四種為祂作的見證呢?祂自己認為哪一種的重要性最小,其故安在?試與八14作一對比。
2. 39、40節。今天人們查考聖經,仍然可能得不到生命嗎?如果是的話,缺少了什麼呢?耶穌舉出哪些是猶太人失敗的理由呢?比較林後三14~16節。
注: 31節。「不真」:意思是不被人承認是真實的。比較申十九15;太十八16;約八13、14。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5:30 憑著自己不能,見5:19注,5:22注。
5:31-47 在這個段落中,耶穌提到幾個為祂作見證的(見本頁表)“見證人”。使徒約翰的 “見證” 主題,是更大的 “審判主題” 的一部分。根據這 “審判主題”,不是耶穌被世界審判和定罪,而是世界被耶穌審判。為了證明耶穌無罪和世界有罪,約翰給讀者列舉了許多見證人,他們見證耶穌是真正的彌賽亞,因此世人拒絕耶穌就有罪了。
5:31 耶穌的陳述符合《舊約》關於需要多個見證人的教導(17:6,19:15;參民35:30)。祂在此強調,若僅僅我(希臘原文ego)一個人作見證,這樣的見證在法庭上就不被認為是真的。
5:32 猶太人可能認為另有一位是指施洗約翰(參33-35節),但耶穌指的是父上帝(37節)。
5:33 真理,見14:6注。
5:35 耶穌稱施洗約翰為點著的明燈,呼應詩132:17,那裏提到上帝為祂的受膏者 “預備明燈”。施洗約翰是一盞 “明燈”,但不是那光(約1:7-9);他的見證雖然重要,但影響力較小,並且是暫時的。這裏用過去時態,可能暗示此時約翰已經去世,或者至少在監獄裏,另見3:28-30注。關於 “燈”,見太25:3-4注。
5:37 父……作過見證,指父全部的見證,包括父指示耶穌施行的所有神蹟和教訓(3:2,5:19-20),以及《聖經》中上帝所有的見證(參45-47節;路24:27、44;徒13:27;約壹5:9)。
5:39 研究《聖經》本身不能給人生命。相反,《聖經》是為賜生命的那一位(耶穌)作見證(參46-47節)。因此研究《聖經》的結果應當是真正地相信耶穌,然後有順服的行動和更新的生命,而不單單是獲取聖經知識。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那些讀《舊約》,卻不明白它是指向耶穌的人(像那些反對耶穌的猶太人),就是未能明白它的信息。另見《聖經文集》中的《聖經概述》。
5:43 我奉我父的名來,指耶穌帶著父的權柄來,更深層的意思是,耶穌彰顯了父的全部屬性。按照《舊約》的意思,祂的 “名” 代表關於祂的所有事實。若有別人……來,耶穌預言假基督增多(太24:24)是末日的一個徵兆(平行經文:太24:5)。第1世紀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記載,主後70年以前,不斷出現一些假冒彌賽亞的人。
5:44 人們不信的一個原因是,他們渴望得到別人的接納和歡心,而不是追求蒙上帝悅納,討上帝喜悅。
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這裏假設真信徒有一顆接受上帝真道的心。那些相信上帝藉著摩西所寫的話(《創世記》至《申命記》)的人,也會認識和渴望接受上帝藉耶穌所說的話。那些不相信摩西所寫的話的人,也不會相信耶穌。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和修》“因為他寫過關於我的事”;《中文標準譯本》“他寫了關於我的事“”),不僅包括像申18:15那樣明確的預言,還包括摩西五經所述在救恩歷史中所有指向基督的話(如:路24:27、44;約1:45,3:14,8:56;徒26:22,28:23;林前10:4;來11:23-26;彼前1:10-12;猶5節;和《聖經文集》中的《聖經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