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1 約翰福音 6:1~21 (2.9.30)

Study 11 John 6:1~21 (2.9.30)

研經題目:

1. 試研究1~13節裏面這第四個「神蹟」,注意它關於:(a) 眾人所以被吸引來就耶穌;(b) 祂自己對眾人的態度;(c) 祂對自己門徒之信心的測驗; (d) 祂對他們的合作的運用;(e) 滿足眾人之需要的根源,分別地顯明了什麼呢?這件奇事是要表達哪一種包括一切的教訓呢?

2. 15節。耶穌為什麼不願意被這些人擁立為王呢?我們從祂的功成身退可以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路五15、16。

注:

1. 7節。一兩銀子的價值可以估量為出賣勞力一天的工資。比較太廿2。(誠之按:希臘文原文是two hundred danarii, NIV翻譯為 eight months’ wages)

2. 14節。「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比較申十八15;太一3;祂在這裏被眾人認出是彌賽亞,正如15節所證明的。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6:1-15 四卷福音書都記載耶穌使五千人吃飽的事(參太14:13-21;可6:30-44;路9:10-17),這是指向耶穌是彌賽亞的另一個標記性神蹟(見約2:11注)。上帝在曠野藉著摩西給以色列人供應嗎哪(見6:30-31),這個神蹟顯示耶穌應驗了供應嗎哪的象徵意義。

6:1 這事以後,指過了一些時候,但時間長度不詳(參5:1)。從先前的事件到現在可能已經過了差不多半年。加利利海,就是提比哩亞海(參21:1),又稱基尼烈湖。約旦河南北貫穿,水從北面流入湖裏,又從南面流出。現在這個湖約寬11.3公里,長21公里。考古學家在這個湖裏及其周圍發掘出一些文物,包括一艘第1世紀的船(見太4:21注),以及一些沿岸城邑(包括迦百農和提比哩亞)的古跡。關於耶穌使五千人吃飽的地點,見路9:10注。關於提比哩亞城,見約6:23-24注。

6:3 可能不是指某座特定的山,而是指湖東邊的山區,今天稱為戈蘭高地(參太14:23;可6:46)。

6:4 本書三次提到逾越節,這是第二次(參2:13,11:55),也是耶穌傳道期間唯一一次在加利利過逾越節,另見2:13注。

6:7 二十兩銀子(《和修》“兩百個銀幣”)大約相當於一個工人八個月的工資。一個銀幣大約是一個工人一天的工資(太20:2;參約12:5)。

6:9 大麥餅是窮人常吃的食物,較富有的人更喜歡小麥餅。魚,大概是曬乾或醃制的,也可能是鹽漬的。

6:10-11 男人約有五千,要是加上婦女和孩子(參太14:21),總人數可能多達兩萬。

6:14 ……先知,申18:15、18預言有一位像摩西的先知要來,這裏的人視耶穌就是那位應許的先知(參約1:20-21注,7:40-41注;在徒3:22-23,彼得認為耶穌應驗了這預言;參徒7:37)。然而,“先知” 並不是對耶穌的常見稱謂。只是那些不太認識祂的人才這樣稱呼祂(如:太16:14;約4:19)。其實,耶穌比先知大多了。

6:15 強逼祂作王,耶穌不想被推向暴民之中,發動一場無效、衝動的反羅馬暴亂。人們不明白耶穌第一次降臨是作屬靈意義上的王(見18:36)。

6:17 ,見太4:21注。

6:19 門徒搖櫓約行了十裏多路,如果耶穌使五千人吃飽的神蹟是發生在加利利海東岸的話,那耶穌就從那裏來到迦百農。這兩地之間的最短距離是8-10公里。在海面上走,耶穌這樣做並不是為了使門徒驚奇,而是用強有力和可見的方式,展示祂有權柄掌管祂所創造的世界(來1:3、10)。在《舊約》中,只有上帝有權管轄海洋(詩29:10-11,89:9,107:28-30)。

6:20 耶穌對他們說:“是我”,希臘原文是ego eimi,在其他場合可譯為“我是”。這裏可能暗指上帝的自稱,如出3:14記載:“我是自有永有的”,可能也因此表明耶穌的神性。這短語在後續經文中多次出現,使這種關聯更加清晰(見以下經文注釋:6:35,8:24,8:58)。

6:21 船立時到了……地方,詩107:23-32(尤其是29-30節)描述相關的事情,這裏正是一個神奇的實例:只有上帝能止息狂風,帶領那些航海者平安到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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