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0 約翰福音 10:22~42 (2.10.9)

Study 20 John 10:22~42 (2.10.9)

研經題目:

1. 為什麼明白的答覆猶太人在24節所提出的問題也毫無用處呢?已經有哪些憑據將耶穌之位格的性質表明出來呢?參25、32、37、38節。猶太人為什麼無法看到這點呢?你的行為能確證你的話嗎?

2. 在27、28節的聲明中,怎樣描述羊與牧人的關係,和牧人與羊的關係呢?在28、29節裏面列舉了哪些理由,使你能確知你永不滅亡呢?

3. 耶穌用什麼詞句描述祂與神的關係,祂並且舉出什麼證據來支持祂的聲明呢?猶太人在33節末了所說的話正確到什麼程度呢?他們應當怎樣做呢?

注:

1. 30節。這個「一」字在希臘文中是中性的:是「一個聯合」,而不是「一個位格」。

2. 34~36節。參詩8二6。甚至以色列的審判官,代表神行事,都給稱為「神」。猶太人早就應當見到耶穌遠勝於他們。與舊約時的人的這種比較,已有充分的證據,駁斥說祂是僭妄的指控了。耶穌並非暗示祂只是一個人,像他們一樣。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0:22 為期八天的修殿節,是慶祝主前164年12月猶太人重獻聖殿。主前167年,聖殿遭塞琉古國王安條克四世伊皮法尼褻瀆玷污(《次經·馬加比傳上》1:59)。

10:23 殿指聖殿主體建築周圍較大的區域,見2:14注。大概由於冬季天氣寒冷(見10:22),耶穌不是在露天教導人,而是在一個稱為 “所羅門廊”(見《和修》;見5:2注)的地方。雖然現存的其他原始資料都沒有提到這個建築物,但它很可能就是位於聖殿山東面的柱廊(有頂蓋的走廊)。這裏是聖殿較古老的部分,至今仍被視為沿自所羅門時期(參約瑟夫《猶太古史》20.220-221),參徒3:11。

10:24-25 所行的事,見14:12注。作見證,見5:31-47注。

10:26-29 那些屬於耶穌的羊(即耶穌所揀選的人),就是信祂的人。人不信耶穌是因為他們不是耶穌的,這暗示上帝必定先賜給他們相信的能力,並賜予他們新心,使他們成為祂的百姓(見1:13,6:44)。根據永生的性質,永生(10:28)是永遠不能被奪去的(見6:40注),尤其因為耶穌的羊是同時屬於祂和天父的。在10:28、29的奪去意味著使用武力(見10:1注)。注意,這裏與12-13節在危險關頭棄羊而去的 “雇工” 形成了對比(參賽43:13)。

10:30 耶穌宣告我與父原為一(即一體,這個詞的希臘原文為中性;參5:17-18,10:33-38),呼應猶太教的基本信仰告白示瑪(申6:4)。示瑪(Shema)是希伯來文,意為 “聽”,是申6:4的第一個詞。耶穌說這話相當於宣告自己是上帝,因此猶太人拿石頭要打死祂。耶穌後來表明,祂與天父的合一,構成祂的門徒合一的基礎(17:22)。同1:1一樣,這裏再次出現構成三位一體教義的基本真理:“我與父” 暗示上帝不止一個位格,“為一” 表明上帝只有一體。

(誠之按:結34:23-24說,會有一位牧人要來牧養上帝的百姓。24節說,這位牧人既是耶和華自己,也是祂的僕人大衛。耶穌在這裡是宣告,祂就是應驗了這個預言的彌賽亞君王,祂既是耶和華自己,也是大衛君王彌賽亞)。

10:31 拿起石頭來要打祂,見約8:59注;徒7:58注。

10:32 關於《約翰福音》的“審判主題”,見5:31-47注。

10:34 耶穌引用詩82:6的論證是:既然人類的審判官(詩82:2-4)因為作為上帝的代表,而在某種意義上能被稱為神(《和修》“諸神”),那麼對於真為上帝兒子的耶穌而言,這個稱呼就更加恰當了(10:33、35-36)。

10:35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耶穌只以《舊約》中的一個詞(“神”,複數)作為論據。當祂說《聖經》是 “不能廢的”,祂暗示《聖經》原文的每一個字都是完全真確和可信的。無論在這裏還是福音書的其他地方,反對耶穌的人與耶穌同樣視《聖經》為正確無誤的。

10:36 這裏提到耶穌因祂的使命被分別為聖,“分別為聖” 呼應《舊約》某些人被任命承擔某種職分時的用語,例如耶利米(耶1:5)和祭司亞倫的子孫(出28:41,40:13;利8:30)。

10:37-38 關於耶穌所行的事證明了祂的神性,見5:31-47注。

10:40 約旦河外,見1:28注。

3 thoughts on “Study 20 約翰福音 10:22~42 (2.10.9)

  1. 1. 為什麼明白的答覆猶太人在24節所提出的問題也毫無用處呢?已經有哪些憑據將耶穌之位格的性質表明出來呢?參25、32、37、38節。猶太人為什麼無法看到這點呢?你的行為能確證你的話嗎?
    答:當時的猶太人對耶穌究竟是不是基督感到困惑。耶穌的回答圍繞在祂“奉父的名所行的事”(25節)上,也就是祂所行的神蹟上。耶穌說,祂“從父顯出許多善事”(32節),祂所行的是“我父的事”(37節)。既然這些是都是來自上帝,“你們縱容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38節)。因為這些神蹟都指向祂與父的關係:祂是“上帝的兒子”(36節),“我與父原為一”(30節),“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裏面”(38節)。猶太人無法看見這點,是因為他們不是耶穌的羊,因此不會聽耶穌的話。
    2. 在27、28節的聲明中,怎樣描述羊與牧人的關係,和牧人與羊的關係呢?在28、29節裏面列舉了哪些理由,使你能確知你永不滅亡呢?
    答:27、28說明了羊與牧羊人的關係:1) 羊聽牧人的聲音;2) 牧羊人認識羊;3) 羊跟從牧羊人;4) 牧羊人保護羊,誰也不能從牧羊人手中奪去羊。而28、29節聲明,1) 耶穌是好牧人,祂已經為祂的羊捨命,祂賜給羊的是“永生”,因此他們永不滅亡。2) 而且,這羊是父賜給子的(“救贖之約”),父比萬有大,因此沒有人可以從父手裏把羊奪去。從這兩點,我就可以確知我是永不滅亡的。
    3. 耶穌用什麼詞句描述祂與神的關係,祂並且舉出什麼證據來支持祂的聲明呢?猶太人在33節末了所說的話正確到什麼程度呢?他們應當怎樣做呢?
    答: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30節),祂是“上帝的兒子”(36節),“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裏面”(37節)。祂舉的證據是祂是父分別為聖,差到世間的(36節),祂行的是父的事(37、38節)。祂所行的神蹟就證明了祂擁有只有上帝才有的能力和權柄。因此,猶太人在33節末說,耶穌“將自己當作上帝”,耶穌“說了僭妄的話”(36節),拿起石頭要打祂,他們的理解是正確的,因為耶穌說的話和祂所行的,都指向祂與神同等。他們應當懷著謙卑的心,以耶穌所行所說來重新審視自己的信仰,審視自己的傳統,回轉歸信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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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為什麼明白的答覆猶太人在24節所提出的問題也毫無用處呢?
    答:26耶穌解明:「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他們之所以不信,乃是出於他們剛硬的心,顯明他們不是屬於神的。

    已經有哪些憑據將耶穌之位格的性質表明出來呢?參25,32,37,38節。
    答:
    25: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指出耶穌(子)所做的乃是憑著父神的名,也可以說耶穌奉父神的名而行事
    32: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指出耶穌是子、他所做的善是乃是出於聖父。
    37: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指出耶穌(子)乃是行(父)神所要他所行的,這就使他們得以相信他(耶穌)是出於父神。
    38: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指出耶穌有獨立的位格,但是又與聖父(神)為一體的。

    猶太人為什麼無法看到這點呢?
    答:(1) 他們聲稱認識神,但其實並不真的認識,或從未真實經歷。(2) 他們的心已經剛硬,即使耶穌所言、所行都是見證他是神所差來的,也都見證祂有神的權柄,更見證祂就是神的兒子,但是猶太人卻不願在理性和情感上屈服,反倒認耶穌為僭妄的。

    你的行為能確證你的話嗎?
    答:不確定是否有對到問題的意思。當然我們要做一個正直和誠實的人,言出必行是重要的;反之,言出必行的人,也能證明自己是正直和誠實。然而,只有耶穌基督才能真的如此,因為祂是完全的,祂就是神,祂就能證明祂自己。我們則需要有見證人,才能見證自己的行為,是否真的能確實地證明自己的話。

    2. 在27,28節的聲明中,怎樣描述羊與牧人的關係,和牧人與羊的關係呢?
    答:(信望愛聖經註釋) 基督的羊的特質→我認為就是描述羊與牧人、牧人與羊的關係: (1)羊聽基督(牧人)的聲音、(2)基督(牧人)認識他們(羊)、(3)羊跟隨基督(牧人)、(4)基督(牧人)賜給(羊—人)永生、(5)基督的羊永不滅亡。(6)沒有人能由基督(牧人)手中把羊奪去

    在28,29節裡面列舉了哪些理由,使你能確知你永不滅亡呢?
    答:(1) 我有永生、我有耶穌基督為我的倚靠、(2) 天父比萬有都大,誰能攔阻神的旨意。(3) 我在神的手中,人能把我怎麼樣呢?神若要我不滅亡,又賜給我永生,誰能阻擋神呢?

    3. 耶穌用什麼詞句描述祂與神的關係,祂並且舉出什麼證據來支持祂的聲明呢?
    答:我與父原為一。

    猶太人在33節末了所說的話正確到什麼程度呢?
    答:他們的正確:(1) 指出耶穌是個人(耶穌是完全的人,有完全的人性),但是,他們又說祂「把自己當神」,這後半句就是錯誤的,因為他們不承認耶穌所顯現的神性,耶穌也是完全的神。

    他們應當怎樣做呢?
    答:他們應當思想「神」,思想自己是否真的認識神,還是用成見和不信的心蒙蔽了耶穌所顯現的神性,以至於用扭曲的話來形容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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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為什麼明白的答覆猶太人在24節所提出的問題也毫無用處呢?已經有哪些憑據將耶穌之位格的性質表明出來呢?參25、32、37、38節。猶太人為什麼無法看到這點呢?你的行為能確證你的話嗎?

    答:1)犹太人不认得耶稣,正如耶稣所说的”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他们心硬。2)耶稣顺服上帝,奉父上帝的名行事~见证祂是神的儿子;耶稣赐祂的羊已得不能失去的永生,证明祂与父一样的大能;父将羊赐给耶稣,父与耶稣同工,赐所有的羊不可被人夺去的永生~见证耶稣与父原为一。3)犹太人无法看到耶稣是圣子,因为他们不是圣父赐给耶稣的羊。

    在27、28節的聲明中,怎樣描述羊與牧人的關係,和牧人與羊的關係呢?在28、29節裏面列舉了哪些理由,使你能確知你永不滅亡呢?

    答:1)羊与牧人的关系:羊认识耶稣的声音,耶稣也认识祂的羊;耶稣赐祂的羊永生,且这永生的恩典是不会改变的永约;2)耶稣与圣父原为一,祂在万有之上,因此没有人能把羊从耶稣所赐的永生中夺走。

    耶穌用什麼詞句描述祂與神的關係,祂並且舉出什麼證據來支持祂的聲明呢?猶太人在33節末了所說的話正確到什麼程度呢?他們應當怎樣做呢?

    答:1)耶稣与父原为一(30节);耶稣是父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儿子(36节);上帝在耶稣里面,耶稣也在上帝里面(39节)。2)33节末犹太人说耶稣是个人,这半句是对的,后半句他们说耶稣“反将自己当做神”是错的。他们无法认识是因为:他们拒绝相信祂不仅是完全是一个人、也是完全的神;因此即使他们承认耶稣所行出于神,却拒绝耶稣自称是神、将自己当作神。他们只相信眼所见耶稣为人,拒绝接受耶稣的所行和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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