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5 約翰福音 12:37~50 (2.10.14)

Study 25 John 12:37~50 (2.10.14)

研經題目:

這段經文呈現出人面對神的大能與臨在之彰顯的明證,而仍然不信的問題。

1. 在38~40節裏面,兩次引證以賽亞書上的話,都是論到基督,而後者是因為基督的榮耀乃是包括在賽六所記載神的榮耀的異象中:誰相信和誰不相信「我們所傳的」呢?神為什麼叫他們瞎了眼?……等等。這種情形今日適用於:(a) 猶太人,和(b) 非猶太人嗎:你為什麼會相信呢?

2. 棄絕耶穌的嚴重性乃是44~50節的主題,在這段經文中,約翰概括了耶穌對這件事的教訓。為什麼棄絕耶穌是這樣嚴重的事情呢?特別參45、46、50節。並比較箴一20~23。為什麼耶穌所講的道要作審判者呢(48節)?

注:

1. 42節。「被趕出會堂」:比較九22。這是一種非常嚴厲的懲罰,包括不准參加廣告禮拜和社交活動。

2. 45節。「看見」:這裏的觀念是指留意觀察而引致屬靈的洞察力。

約翰福音下半段,26~42課,待續。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2:37 祂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蹟,他們還是不信祂,那些看見這些神蹟、卻仍然不信的人難辭其咎。耶穌行神蹟的目的,是要引導他們相信。這些神蹟充分證明耶穌是上帝和彌賽亞,但人們卻心裏剛硬,仍然拒絕承認這證據。

12:37-40 約翰引用賽53: 1和賽6:10指出,《聖經》早已預言猶太人會拒絕耶穌為彌賽亞,因此他們這樣做是確認、而不是阻撓上帝的主權計劃。賽53:1提到耶和華的僕人被百姓拒絕,卻被上帝升為至高;賽6:10提到百姓頑梗悖逆,上帝就任憑他們,與法老的情況相同(見羅9:17-18)。本書的後半部分有許多地方引用《舊約》的經文,表明預言得到應驗,這裏是第一處。從這裏可以看出,約翰強調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一方面,人本該相信,卻因不信而被定為有罪(約12:37  “他們還是不信祂”);另一方面,上帝使他們瞎了眼,以致他們沒有屬靈的能力去相信,約翰甚至斷言他們……不能信(39節),見弗1:11注。關於需要上帝首先賜人能力相信,見1:13,6:44。

12:41 以賽亞……說這話是一個有力的論據,表明整卷《以賽亞書》是由先知以賽亞一人所寫(見 “以賽亞書導論:寫作時間”)。“這話” 是複數形式,很可能是指約翰引用的兩節經文,即賽53:1和賽6:10,但大概也包含這兩段經文的上下文。約翰似乎宣稱,當以賽亞看見那被高舉的君王和受苦的僕人時,他看到耶穌的榮耀。

12:42-43 猶太人的領袖並不全是反對耶穌的;他們中間越來越多人信了耶穌,因官長中卻有好些信祂的。但他們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沒有公開表明相信耶穌。在43節,約翰剖析人心,再次表明人們為贏得人的讚許,以致不敢公開跟隨耶穌,見5:44注,9:22注。會堂,見路4:16注。

12:44 不是信我,意即 “不是唯獨信我,最終不是信我”。

12:46 ,見1:4-5注。

12:47 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指耶穌第一次降臨,因祂再來時將審判世界(見48節,5:22、27-30)。

12:49 我沒有憑著自己,再次表明在三位一體中,儘管聖父和聖子同等,但聖父擁有至高權柄,聖父授予聖子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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