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6 約翰福音 18:1~27 (2.11.10)

Study 36 John 18:1~27 (2.11.10)

研經題目:

耶穌被捕,並在該亞法面前受審。

1. 在4~11節和19~23節裏面,我們的主在:(a) 與那些來捉拿祂的人的關係上,(b) 與祂的門徒的關係上,和 (c) 與控告祂的人的關係上,顯露出祂性格上的哪些品質呢?

2. 彼得自己的行動怎樣促成了他的跌倒呢?他恐懼什麼呢?恐懼曾否使你不承認你與耶穌基督的關係呢?

注:

5、6、8節。「我就是」:重複三次用這一句話,就特別指出其重大的意義。它實際上是反覆地說神的名「我是」。比較出三14;約八58。請注意基督這聲明在聽見的人身上所發生的影響。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8:1~19:42 耶穌被捕、受審、受死和被埋葬。大家都熟悉這一連串事件發生的次序,首先是猶大出賣耶穌(18:1-11);隨後,耶穌在亞那面前受非正式的審訊(18:12-27),在彼拉多面前受羅馬人審問(18:28~19:16);最後,耶穌被釘十字架和被埋葬(19:17-42)。只有約翰記述了耶穌在亞那面前受審的情況,並較詳盡地記述了耶穌受羅馬人審問,但他沒有記述耶穌在該亞法和公會面前受正式的審問。約翰特別強調,在耶穌受難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情,是應驗《聖經》上的話,是按照上帝的計劃發生的。

18:1 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經常提到汲淪溪(見撒下15:23;王上2-37,15:13;王下23:4、6、12;在福音書中,只有本書提及這個地名),它是一條名為 “汲淪” 的乾涸溪流(季節性的溪流),位於耶路撒冷城東部和橄欖山之間的波谷,雨季時偶爾會有水流經此溪。園子可能是符類福音(太26:36;可14:32)中所指,在橄欖山上的 “客西馬尼” 果園(見太26:36注)。這節經文提到耶穌和門徒進去了,暗示客西馬尼園可能有圍牆。

18:3 一隊兵派駐在耶路撒冷,以防節期發生騷亂。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聖殿警衛”,見《和修》),他們是執行拘捕的主要人員(參7:32注,7:45-46注)。燈籠火把用來照明,以便搜尋躲藏在園中黑暗角落的嫌疑人;兵器是用來對付武裝反抗的。

18:4 耶穌對上帝掌管萬有充滿信心,把自己交在抓捕祂的人手中;另見7-8節。

18:5 耶穌的自我宣認 “我就是”(原文或譯:我是他),隱含祂的神性(見以下經文注釋:6:20,6:35,8:24,8:58),從兵丁在下一節的反應可以看出這一點。

18:6  “倒在地上”,這是上帝顯現時,人們常有的反應(結1:28,44:4;但2:46,8:18,10:9;徒9:4,22:7,26:14;啟1:17,19:10,22:8)。

18:8-9 耶穌的話總結了17:12,而17:12可追溯至6:39和10:28。耶穌被描繪為 “好牧人”,甘願為拯救祂的 “羊” 捨棄生命(參10:11、15、17-18、28)。他們的人身安全得保護,象徵他們的靈魂得保存。

18:10 彼得的可能是羅馬式的短劍(拉丁文為gladius),可以藏在衣服裏(參路22:38)。,短劍本是用來戳刺,不是用來砍的,彼得大概向這僕人的頭揮劍,想把他殺死,但他躲過去,只傷了耳朵。路加補充說,耶穌立即醫治了他的耳朵(路22:51)。馬勒古,只有本書記下這個僕人的名字(參平行經文路22:50-51),但馬勒古這個名字出現在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較早期的著作中,以及拿巴提文和帕爾米拉文的碑文中,顯示這可能是個阿拉伯名字。

18:11 ……豈可不喝呢,暗喻死亡,象徵上帝的忿怒(見詩7:58;賽51:17,22;耶25:15-17、28-29,49:12;另見啟14:10,16:19)。耶穌的杯來自天父,因此祂準備喝這杯。耶穌在十字架上除了承受肉身的痛苦外,還承受上帝的忿怒傾倒在祂身上所帶來的極大痛苦。耶穌成為贖罪祭,償還罪的贖價(另見以下經文注釋:羅3:25;約壹2:2;參來2:17;約壹4:10)。

18:13 在羅馬巡撫的管轄下,三個富有的祭司家族幾乎完全控制了大祭司這個非常重要的職位。亞那(又稱 “亞拿納”)是其中一個有權勢的大祭司家族的族長(參徒4:6)。主後6-15年,他擔任大祭司;之後他的五個兒子,包括女婿該亞法(見18:24注),也相繼擔任大祭司。亞那是前任大祭司,因而繼續被稱為 “大祭司”(徒4:6)。即使他離任後,仍掌握大權,以至於他的家族成員能繼續擔任大祭司的職位,這就是為什麼路3:2說 “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曾提到亞那的紀念碑(《猶太戰記》5.506)。在汲淪穀附近發現、裝飾華麗的那塊墓碑,已被確定就是約瑟夫提及的亞那紀念碑。

18:14 該亞法,見11:49-52。

18:15-16 還有一個門徒,除了 “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參20:2,21:24;另見13:23),即約翰本人外,大概不會是其他人了。院子(希臘原文aulē)是一個露天的圍閉空間,即庭院。

18:19 這個大祭司是亞那(見18:13)。他就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耶穌,表明亞那後來雖然也以政治方面的罪名指控耶穌,但他主要關注的是信仰問題,而不是政治議題(參19:7、12)。

18:20 約翰記錄了耶穌在會堂(參約6:59)和聖殿區城(希臘原文hieron;參2:14-21,7:14、28,8:20,10:23;另見2:14注)教導的情況。在暗地裏並沒有說什麼,耶穌的回答與《以賽亞書》中上帝的話(如:賽45:19,48:16)相呼應。耶穌的意思不是指祂從來沒有私下和門徒講話,而是指不論是公開的教訓還是私下的談話,耶穌的言論都是一致的,祂沒有策劃險惡的陰謀。

18:22 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大概參與了抓捕耶穌(參3、12節),他很可能是用手掌摑耶穌的那個人(參《七十子譯本》賽50:6;太26:67;徒23:1-5)。他的指責可能呼應出22:28(在徒23:5,保羅曾引用這節經文;另見約18:23注)。

18:23 耶穌因對大祭司的回答而受指責,祂不承認自己違犯了出22:28的律法。事實上,誠實的自辯不是犯罪,而是正義的。

18:24 將耶穌帶到羅馬巡撫那裏之前,必須先由正式的大祭司該亞法確定他的罪名。該亞法掌管公會(見3:1注),擔任大祭司一職近18年(主後18-36年),是第1世紀任期最長的大祭司(參約瑟夫《猶太古史》18.35,95)。雖然該亞法經常向他岳父亞那請示,但實際上,在耶穌傳道期間,他就是大祭司(約18:13;參路3:2)。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曾記述耶路撒冷 “上城區” 的一所大祭司住宅(《猶太戰記》2.426),有些學者推斷,該亞法的住宅可能就在錫安山頂發掘的一些羅馬時期的富人豪宅之中。但有些學者則接受教會傳統的觀點,認為該亞法住宅的原址是在靠近錫安山麓的聖彼得雞鳴堂的下麵。1990年,考古學家在耶路撒冷南部一個中型墳墓中,發現了一個精緻的屍骨盒(存放死者骸骨的盒子,盒子的側面刻有 “約瑟·該亞法” 的字樣,這盒子可能存放過該亞法的骸骨。

18:26 彼得削掉耳朵那人,參18:10及注釋。

18:27 雞就叫了,參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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