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2 以賽亞書 52:13~53:12 (2.12.25)

Study 32 Isaiah 52:13~53:12 (2.12.25)

研經題目:

這是「僕人」章節的第四段,將主耶穌基督的使命、性格,和救贖工作以令人驚奇的準確性描繪出來(參引言和綱要)。今日的經文分為三部分:(1) 扼要的小引,宣佈這個僕人極度受苦之後比被高舉,以及這事對周圍列國列王的影響(五十二13~15);(2) 祂的一生和受苦以至於死,由祂那些現在已經悔罪的同胞述說出來(五十三1~9);和(3)祂的受苦以及救贖工作為祂自己和別人的榮耀結果(五十三10~12)。

1. 在五十二13~15裏面,怎樣描述神的僕人主耶穌基督呢?請注意祂受苦之深,祂的高升,以及這事對列國的影響。比較四十九7;約十九1~5;弗一20、21。

2. 請將五十三1~9與主耶穌的實際生活之間的許多密切的共通點詳細地列舉出來,例如:(a) 祂向世人顯示的樣貌;(b) 所給與祂的接待;(c) 祂所受諸苦及其意義;(d) 祂被捕時的反應;(e) 祂的死和埋葬的方式。

3. 在五十三10所說的「後裔」是誰,在這整段中表明這個僕人的代死為他們取得哪些益處呢?比較來二10。你是屬於這一群人之中嗎?

注:

1. 五十三1。萬民未曾聽見(五十二15),但以色列人聽見了,卻不相信。

2. 五十三8。「想」:或可作「不滿」,其意義是指對判決提出上訴。但是大家都漠不關心,甚至十加以輕蔑。比較太廿七39~44。

3. 五十三11。「因認識祂」,其意義可能是「藉著祂的認識」或(別人)「藉著對祂的認識」。比較約十七3。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52:13~53:12 上帝的僕人被高舉的擔罪者。這是第四首、也是最後一首描述彌賽亞的僕人之歌(見42:1-9注),在《新約》經常被引用(如:徒8:30-35;彼前2:22-25)。最後,以賽亞解釋這位聖者如何賜福給有罪的百姓:這位受苦並得勝的僕人,獻上自己,除去他們在上帝面前的罪孽,因此上帝賜給他們的應許,全部得以成就。要想清楚明白文中所描述的是誰,可留意其中的代詞:在這段經文中,“我” 一般指上帝,“祂” 指僕人,“我們” 是僕人的門徒,他們需要僕人來擔當他們的罪孽(53:4-6),因此,這位僕人不可能是以色列,也不可能是以色列中的敬虔人。

52:13~53:12 服事的僕人的最後啟示。這是《以賽亞書》中對雅威將使祂的子民回到自己身邊的方法的最充分陳述,使祂能應驗祂在第41~48章中的斷言,即他們是祂所揀選的僕人。僕人是“耶和華的膀臂”(53:1;也見50:2;51:5、9),但這卻是出乎人意外的。祂拯救的力量在於降服,既降服於耶和華,也降服於虐待祂的人。但這種為祂的子民和所有人的罪所做的自我犧牲將使戰勝捆綁世界的罪成為可能。從耶穌自己的陳述和新約作者的陳述中可以看出,他們都認為這段話是在說耶穌的生活和事奉(太8:17;徒8:30-35;羅10:15-17,15:21;彼前2:22,24-25)。這段話中的代詞非常重要:“我”一般指的是雅威;“他”指的是僕人;“我們”(主詞)、“我們”(受詞)和“我們的”指的是先知和他的聽眾;“你們”指的是觀眾。我們沒有理由限制聽眾的範圍。如上所述,僕人的工作不僅是為了“雅各”,也是為了萬國(49:6)。這首詩結構嚴謹,共有五節,每節三句(52:13-15;53:1-3,4-6,7-9,10-12)。(BTSB)

52:13-15 這位僕人其貌不揚,卻成就了救贖大功。

52:13 行事必有智慧,指成功地完成任務。被高舉上升(《和修》“祂必被高升,高舉”),見6:1注;在約12:38-41,約翰將賽6章的異象,與第四首僕人之歌聯繫在一起,說以賽亞看見了耶穌的榮耀,這句重複的話證實約翰的理解是正確的。

52:14-15 上帝的僕人被許多人離棄(耶穌受難時,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令人慘不忍睹),這樣,祂將洗淨許多國民(見潔淨儀式,參出29:21;利4:1-21,14:7,16:14-19;來9:13-14、19-22,10:19-22,12:22-24;彼前1:2)。君王(代表列國)……閉口,因僕人悲慘的蒙羞和至高的榮耀而肅然起敬(參羅15:21)。所未曾傳與他們的,就是直到在福音中才揭示出來的信息。

53:1-3 僕人被人棄絕。

53:1-3 僕人被棄絕。在僕人的第二和第三次啟示中出現的遭棄絕的意義(49:4;50:6-9)在這裏凸顯出來。“耶和華的膀臂”(第1節)不應該像“乾地”(第2節)中的細長植物;祂不應該受苦,反而要把苦難加給別人(參可8:27-33)。上帝的力量彰顯在軟弱中。這也是在第7~12章中出現的主題,特別是在反復提到孩童的時候。(BTSB)

53:1 我們,指相信上帝的以色列餘民(在約12:37-38和羅10:16中引述)。耶和華的膀臂,指上帝行事的能力(參40:10,51:9,62:8)。

53:2 這位僕人來自一個戰敗小國的偏僻之地,而且其貌不揚,因此世人不相信祂是很自然的事。“祂同世的人”(8節)心眼瞎了。

53:3 見49:7;參約1:10-11。棄絕上帝的僕人,顯明人心誤入歧途是何等之深。多受痛苦,常經憂患,耶穌一生經歷了各種各樣的痛苦和憂患; “常經” 也可譯作 “認識”(見53:11注)。

53:4-6 僕人自己是無罪的,卻承擔了別人的罪。這幾節經文是整個段落的中心。

53:4-6 僕人的替代性苦難。使我們藐視那義僕的苦難,其實是我們應當承受的苦難。本節中的第一人稱代詞令人印象深刻。發生在僕人身上的一切其實都是應該發生在我們身上的(參見羅4:25;林後5:21;彼前2:24-25)。“我們”認為祂正在受到“上帝的責罰”(第4節),但我們錯了;這是祂“擔當我們的憂患…… ”(第4節),“背負我們的痛苦”(第5節)。祂不僅承受了我們的刑罰,而且在接受刑罰時,祂使我們得醫治(“我們得平安”,第5節;見9:6和注釋)。祂被責打,而我們得平安。這一節承載了整首詩的基本主旨。(BTSB)

53:4 誠然引出關於僕人受苦的真相。僕人代替祂的百姓,親身背負他們犯罪帶來的苦澀結果:憂患痛苦(參太8:14-17),但沒有得到他們任何的支持和理解。僕人自己並沒有犯罪(53:9),祂的受苦顯明帶給墮落人性的結果。被上帝擊打苦待了,這位忠心僕人受苦的最終根源是上帝。

53:5 哪知,對比第46節 “我們的” 不理解。僕人承受極大的痛苦,不是因為祂自己有任何過錯,而是由於 “我們的” 過犯。我們的過犯、我們的罪孽,僕人的受苦揭示了人類一切禍患的根本原因(參太8:17;彼前2:24)。受害、壓傷、刑罰鞭傷,以賽亞強調,因為人類犯罪,上帝多麼嚴厲地懲罰這位被人棄絕的僕人。

53:6-7 這兩節提供了兩個涉及羊的對比。在我們身上,是“走迷”的傾向(第6節;參考詩119:176;耶50:6;結34:4-6、6;彼前2:25)。在祂身上,則是毫無還手之力(第7節)。(BTSB)

53:6 我們都……各人,只有這位僕人是無罪的,唯獨祂有資格替人擔當罪孽,祂為所有人的緣故而受苦。如羊,指愚蠢和無助。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見利16:21-22;林後5:21;彼前2:25。

53:6 歸在祂身上,類似於大祭司在贖罪日將百姓的罪孽按手在替罪羊身上的動作(利16:21)。(BTSB)

53:7-9 僕人無辜受死。

53:7-9 僕人受苦的明顯結果。表面上看,僕人的苦難是徒勞的(參看49:4)。“祂被欺壓,受苦”(第7節),但無人替祂說話——無論是祂自己(第7節)還是其他人(第8節)。祂被剝奪了公平審判的權利(第8節中的“受欺壓和審判”可能是“壓迫性的審判”)。祂被“剪除”(第8節),無兒無女,而且似乎沒有人認識到祂究竟在做什麼(見第8節的NIV文本注釋)。最後的折辱是祂與富人同埋(第9節)。這裏的上下文顯示,這並不是一個光榮的地方。聖經經常把富人與邪惡聯繫起來,因為很多時候他們的財富是通過壓迫或不誠實獲得的(見撒上25:2-3;箴22:16,28:6;耶5:27)。這個預言在亞利馬太的約瑟——他自己是個義人——把耶穌埋在富人中間時得到了應驗(可15:43-46)。第7-8節是腓利遇到埃塞俄比亞太監時困擾他的問題(徒8:32-34)。(BTSB)

53:7 像羊羔,即無辜、順從、不抱怨(參約1:29、36;徒8:32-33;彼前2:22-23)。

53:8 因受欺壓和審判,即蠻不講理的高壓審判。僕人被錯誤地定為有罪。誰想……那些把耶穌定罪的人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什麼(參路23:34;徒3:14-18;林前2:8)。

53:9 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與財主同葬,本節關於僕人的描述,與耶穌的受死有許多相同之處,因此歷世歷代的基督徒都認為,耶穌受死的相關事件應驗了這節經文。雖然僕人被定為罪犯(“與惡人”),卻被埋葬在財主豪華的花園墳墓中。僕人同樣被描述為完全無罪的人,無論在行為(未行強暴)還是在言語(口中也沒有詭詐)方面。因此,這位僕人在道德上是完全純潔的,真正可以代替有罪的人(參7節)。關於這個預言的應驗,見太27:57-60。

53:10-12 僕人被壓傷,卻高奏凱歌。

53:10-12 僕人受苦的真正結果。這些事情的發生不是偶然的,也不僅僅是因為這是一個不公正的世界,而是因為這是“耶和華的旨意”(第10節;見《和修》)。從表面上看,這似乎很可怕。但這表達的不是殘忍,而是對一個失喪的世界的愛。當“他的生命”作為“贖罪祭”時(第10節;見《和修》),那麼他被奪去的兒女和壽命將得到充分的回報,因為祂將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到信心的後代(第10節)。這就完成了耶和華的旨意(“亨通”,第10節;見52:13注釋),並使僕人心滿意足(第11節)。任務以勝利結束,因為僕人“與強盛的均分擄物”(第12節)。勝利是令人驚訝的:勝利者“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但祂藉著死擔當了“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第12節),從而使“許多人”得稱為義(第11節)。這就是勝利。 (BTSB)

53:10 耶和華……定意,上帝使僕人受壓迫是有目的的(參路24:26;徒2:23,4:27-28)。以祂為贖罪祭(《和修》“當祂的生命作為贖罪祭”),僕人不僅在肉身上受痛苦,祂最深處的內在自我也受痛苦,祂將自己的生命獻上為祭,補償人的罪,從而免除罪人在上帝面前的罪愆(參利5:15-16)。有些譯本將這裏的 “贖罪祭” 譯作 “贖愆祭”,而《和》依據希臘文《七十子譯本》譯作 “贖罪祭”。因此保羅說,基督 “照聖經所說”, “為我們的罪” 死了(林前15:3)。祂必看見後裔,那些如羊走迷的人(53:6)將回轉作祂的後裔。延長年日,死亡不是僕人的結局,祂將得到永遠的生命。雖然這裏沒有明確提到復活,但這是很自然的推論(因此林前15:4說,復活是 “照聖經所說”)。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僕人成為上帝旨意和計劃的執行人。

53:11 祂必看見……便心滿意足,僕人受苦不是一件憾事,祂因為這件事的顯著成果而感到心滿意足。許多人,祂的得勝雖然不會確保每一個人都得到救恩(普救論),但並非只有以色列餘民得享救恩,祂的恩典也遍及 “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啟7:9;參羅5:15)。因認識(《和修》“因自己的認識”),有譯本認為這裏不是指人認識義僕,而是指義僕藉著親身經歷而認識痛苦(3節,那裏的 “常經” 也可譯作 “認識”)。得稱為義,見羅4:11-12。

53:12 所以,僕人獻上自己的生命為祭,這是祂後來得榮耀以及信祂的人永恆蒙福的原因。……擄物,以征服者與盟友分享勝利成果為喻。被列在罪犯之中,僕人被視為造反的人(參路22:37)。代求,這是僕人為祂代表的人所做的祭司工作,保證他們蒙上帝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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