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Jonah 3 & 4 (3.1.16)

研經題目:
1. 神對人的態度是始終不變的。要免受審並得蒙憐恤,就必須有什麼道德上的行動呢?比較珥二12~14;徒十34~35。耶穌怎樣稱許尼尼微人的行動呢?比較太十二41。
2.愛國的約拿幾乎掩蔽了作先知的約拿。四2下,四10和11怎樣指責他的態度呢?試將約拿的態度和耶穌對猶太人的態度作一對比。比較太廿三37、38;可十45。
3. 在這簡短的一卷書裏面,神的性格的哪幾方面最為顯著呢?
注:
1. 三3。「極大的城」:尼尼微的直轄區,就是在這裏可能所指的(有別於城本身),由這邊到那一邊有30~36哩闊。
2. 四2。「後悔不降所說的災」:這句話的希伯來字根是「很重地呼吸」的意思。其思想不專指意念的改變:其意義幾乎可以說是耶和華松了一口氣,使祂不必照祂的性格所要求的施行審判了。
3. 四6。「一棵蓖麻」:是一種生長迅速、蔓延或攀緣的闊葉植物。
4. 四9~11。「約拿(為了自私的理由)愛惜他無須負責的那棵微不足道的植物。神豈不應當更加(而且不自私地)愛惜尼尼微這一座充滿罪惡大城中那些可憐而又愚昧的居民和他們的牲畜嗎?」
接下來請查考約珥書。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1-3a 約拿再次奉差遣並遵從。第四段情節與第一段情節(1:1-3)平行,主要關注故事開頭所提出的第二個問題:“尼尼微人將會怎樣?”(見1:1-3注)
3:1-2 二次,強調上帝定意要把祂的信息傳達給尼尼微人,並且在這個過程中要使用約拿。我所吩咐你的話,代替了“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1:2)。
3:3a 約拿往尼尼微去,這次他沒有再逃往他施;他順服了上帝的旨意,但這種順服是否發自內心則有待觀察。
3:3b-10 約拿和尼尼微人。第五個情節與第二個情節(1:4-16)平行,焦點是尼尼微人——就像那些異教水手一樣,會如何回應上帝的話語。舊約其他地方也有記載大規模悔改的例子(參撒上7:3-14;珥1~2章),這裏的故事結構也是依照那種模式記載:(1) 上帝審判的信息(3:3a-5);(2) 人的悔改(6-9節);(3) 上帝撤回災禍(10節)。
3:3b 極大的城或譯“上帝眼中的一座大城”(見1:2,3:2)。對上帝來說,尼尼微是一座重要的城,它將得到上帝的大憐憫。三日的路程或譯“要三日才能看完”。在約拿時期,要走完築有城牆的尼尼微城(見1374頁平面圖),無論按周長還是按直徑,都不需要三日。這裏“三日的路程”,可能是指約拿走遍整座城傳講信息所需要的時間。(尼尼微也可能指一個更大的行政區,包括城邑和周邊的鄉村,大約橫跨48-90公里。)
3:4 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傾覆”與敍述上帝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19:21、25 “毀滅”,2:9)所用的動詞相同。雖然這威脅聽起來毫無收回的餘地,但其中隱含著一個條件:尼尼微人如果悔改,那麼上帝必定轉意後悔不降所說的災禍(見耶18:7-8)。約拿知道這個條件(見4:2),並且尼尼微王也盼望如此(見3:9)。
3:5 在希伯來經文中,信服是本節的第一個詞,所用的語法強調尼尼微人馬上就悔改了。在古時,禁食和穿麻衣都是表示哀悼的方式(尼9:1;斯4:3;但9:3)。
3:6 傳到尼尼微王耳中的信息,是上帝的“話語”(見1:1,3:1、3)。“尼尼微王”大概不是亞述王,而是管理尼尼微的省長,因為在約拿時期,尼尼微並不是亞述帝國的都城。
3:7-8 使人遍告,雖然百姓已經禁食並穿麻衣(5節),但王還是下令要他們這樣做,這似乎有些奇怪。因此,第5節和6-9節的編排應該是按照主題,而不是按照時間順序。首先是王頒佈公告,然後是百姓執行(見珥1:13-14要人悔改的類似呼籲)。作者把尼尼微人的回應置於王的公告前面,是強調尼尼微人立即作出了回應,並且強調他們是在回應約拿的信息,而不僅僅是順服王的命令。尼尼微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以色列人卻沒有這樣做(參王下17:13-14)。
3:9 或者……也未可知,表達了對上帝轉意後悔的盼望(見撒下12:22);這也是先知約耳對猶大百姓的盼望(珥2:14)。使我們不至滅亡,本書第三次提到一個異教徒不願意人滅亡(見1:14,1:6注);諷刺的是,約拿卻沒有表現出這種愛心。
3:10 惡……災禍,這兩個詞都譯自希伯來文ra’ah(見1:2注)。經文使用同一個詞,以凸顯人的行為與上帝回應之間的緊密聯繫。尼尼微人悔改了,因此上帝沒有降下祂之前嚴厲警告的災難(見3:4注)。從時間的角度來看,是上帝回應人的行為;從永恆的角度來看,是上帝既選擇過程(人的悔改),也選擇結果(上帝後悔)。外邦人悔改與以色列人多次拒絕悔改,形成鮮明的對比(見3:7-8注)。
4:1-4 約拿惱怒的禱告。第六段情節與第三段情節(1:17~2:10)平行,焦點是約拿的自我中心和虛偽。這兩段情節結構相同:(1) 約拿“禱告耶和華”(1:17~2:1a,4:1-2a);(2) 約拿的禱告內容(2:1b-9,4:2b-3);(3) “耶和華吩咐/說”(2:10,4:4)。
4:1 這事約拿大大不悅(或譯:這事對約拿來說是很大的惡),在前一段情節中中(見3:10),異教徒除去他們的“惡”,上帝就降下祂曾嚴厲警告的“災禍”(“惡”和“災禍”的希伯來原文都是ra’ah)。異教徒如今與上帝相和,但約拿沒有,因為現在只有他自己“不悅”(或譯“惡”;希伯來原文ra’ah)。
4:2 這是約拿第二次禱告;重複出現禱告耶和華(見2:1),是在邀請讀者比較約拿的兩次禱告。有恩典……後悔不降所說的災(《和修》“有恩惠……會改變心意,不降那災難”),這是盼望的基礎(見出34:6-7;尼9:17;詩145:8),同樣的話語也出現在珥2:13。這裏約拿宣認上帝滿有憐憫,但諷刺的是,約拿發怒正是因為上帝這種屬性。當上帝豐盛的慈愛臨到約拿時,他充滿了感恩(2:8);但當這慈愛臨到尼尼微人時,約拿卻滿腹怒氣。
4:3 我的命譯自希伯來文napshi(“我的靈魂”),活著譯自希伯來文khayyay(“我的性命”)。這兩個詞都曾出在約拿的第一次禱告中,那時,他感謝上帝把他的“性命”從坑底救上來(2:6),使他發昏的“心”(性命或靈魂)復蘇(2:7)。諷刺的是,當上帝向尼尼微人施以同樣的憐憫時,約拿卻希望上帝取走自己的“性命”和“靈魂”。
4:5-11 約拿領受關於憐憫的教訓。最後第七段情節在本書中沒有平行情節,因而成為整個故事的高潮。
4:5 約拿出……要看看,顯然,約拿期待上帝不要後悔轉意,而是毀滅尼尼微城。坐在棚的蔭下,此時的約拿身心焦躁,不但身體感到灼熱,情緒也因憤怒而高漲。
4:6 耶和華上帝安排,這是本書第二次使用動詞“安排”(見1:17)。上帝安排的這棵蓖麻(原文直譯:植物)是什麼植物,我們不得而知,這個希伯來詞qiqayon在整本《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裏。最為人接受的解釋是蓖麻或葫蘆科植物,二者都有很大的葉子。苦楚(或譯“惡”,希伯來原文ra’ah;見1:2注),指約拿身體上的“苦楚”和他內心的“惡”。約拿……大大喜樂,這一句與4:1“約拿大大不悅”的語法相同,約拿因尼尼微人得救而發怒,因自己得救而喜樂,這裏我們看到一個鮮明的對比。
4:7-8 上帝卻安排一條蟲子……上帝安排炎熱的東風,這是動詞“安排”在本書第三次和第四次出現(見4:6注)。“東風”是從沙漠吹來的乾熱的風。
4:9 因這棵蓖麻發怒,上帝先前質問約拿,他因尼尼微人得救而發怒是否合理(4節),現在祂質問約拿,他因蓖麻枯萎而發怒是否合理。
4:10-11 乾死,約拿終於關注某個正在滅亡的事物(見3:9注),但諷刺的是,這是一棵植物,而非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十二萬多人。“不能分辨左手右手”是一句成語,指道德和靈性上沒有辨識能力的人,這裏也許是指全城的百姓。在希伯來經文中,本書的最後幾個詞是,並有許多牲畜,約拿對蓖麻的愛惜解釋了這個非常奇怪的提法。這個提法引出一個頗具諷刺的問題:上帝創造並眷顧尼尼微城中的這十二萬多人,如果約拿不願意上帝憐憫尼尼微城,那麼,約拿是否也不願意上帝因城中動物的緣故而憐憫尼尼微城呢?因為,畢竟約拿自己也憐惜一棵植物。本書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留待讀者自己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