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4 Jeremiah 21 & 22 (3.3.1)

研經題目:
這兩章依次論及最後5個王:約西亞(廿二15、16),約哈斯或沙龍(廿二10~12),約雅敬(廿二13~19),約雅斤或哥尼雅(廿二24~30),和西底家(廿一章)。
1. 西底家希望神會行神蹟,正如一百多年前祂在希西家的日子所行的一樣(廿一2;代下卅二20~22)。耶利米的答覆是什麼?這件事對「未蒙應允的禱告」投下了什麼亮光?比較七16;十一14;十四11、12;賽五十九1、2。
2. 廿二章。耶利米為什麼譴責不公平和暴行呢?試思考耶和華這話怎樣適用於今日。我們有沒有犯了與世人同流合污或苛待對人的罪孽呢?
3. 廿二21。(北國的行徑相同——參三25)。試思考這一節描述猶大歷史之典型的經文。
注:
1. 廿二6。基列和利巴嫩代表繁榮。
2. 廿二20。「亞巴琳」:是巴勒斯坦東南方的一條山脈。
3. 廿二22。「牧人」:參二8和旁注(中譯「官長」,原文作「牧人」——譯者識)。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1~29:32 耶利米奮起對抗。耶利米鞏固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之後,便直面他的敵人和他們的信念。他對抗君王(21:1~23:8)、假先知(23:9-40)、百姓(24:1~25:38)和假信念(26:1~29:32)。
21:1~23:8 耶利米對抗猶大君王。耶利米宣告國家將要滅亡(21章),大衛家將變得荒涼(22:1-12),邪惡的君王將受羞辱(22:13-30),一位公義的王將要來到(23:1-8)。
21:1-14 耶和華拒絕了西底家的請求。西底家希望耶利米代表他詢問耶和華——不是因為他悔改了,而是因為他急於尋求任何可能的幫助來源。(BTSB)
21:1-2 西底家,是猶大國的末代君王(主前597—主前586年在位)。巴施戶珥,大概不是20:1-2記述的那個人。西番雅,不是先知西番雅。尼布甲尼撒,是最顯赫的巴比倫王(主前605—主前562年在位)。來攻擊我們,大概發生在主前588年,起因是西底家沒有繳納貢賦。奇妙的作為,例如以色列人出埃及,主前701年耶路撒冷得到奇妙解救(賽36:1~37:36)。
21:3-6 上帝要把巴比倫人帶進耶路撒冷城(4節),與他們一起攻擊猶大(5節),並賜給他們徹底的勝利(6節)。
21:7 那些在瘟疫、刀劍、饑荒(15:2-3)中倖存的人,將被交給他們的仇敵,被無情地殺害。
21:8-9 耶路撒冷人有兩個選擇:投降巴比倫得以存活,或者與巴比倫對抗而死。
21:12 大衛家,指西底家王以及他的官員。施行公平,根據上帝成文的聖言(律法書)來秉公行義(申17:14-20)。脫離……的手,確保弱勢群體得到保護,冤屈得雪,這是偉大君王的標記。忿怒……如火,見摩1:3~2:16。
21:13 住山谷……的居民,錫安山周圍的山谷。平原磐石,指耶路撒冷上城區比較平坦的高地。誰能下來,這句話顯示百姓把信心錯放在耶路撒冷的天然屏障上。
21:14 你們作事的結果,本書至此已經詳盡地記錄了猶大所行的惡事:拜偶像、壓迫人和背約。燒滅,見賽5:24;摩1:3~2:16。
22:1-30 對惡王的審判。在接下來的這些章節中,耶利米與猶大君王們進行了非常直接的互動,就像其他許多在他之前的先知所做的那樣(例如,賽7),警告說,大衛家族將受到審判,在最終被恢復之前被帶到絕境。(BTSB)
22:1-2 這個信息是同時給王和百姓的。
22:3 君王和臣宰不可以權謀私,而要以公平和公義治理國家。“公平”(希伯來原文mishpat),意即按照上帝的命令和判作出正確的裁決;“公義”(希伯來原文tsedagah),指符合上帝的準則和道德標準的事(參4:2,19:24)。拯救,救人脫離傷害。寄居的,指長期居住在猶大境內的外邦人。孤兒,指喪父或被遺棄的兒童;見5:26-29注,7:6注。寡婦,指喪夫或被拋棄的婦人。經文闡明上帝百姓的理想君王應要承擔的責任(參7:6;比較22:13、15),彌賽亞君王將要實現這個理想(23:5,33:15)。
22:4 行這事(《和修》“遵行這話”),指保護弱者(3節),這是君王的主要責任。就……進入,指大衛的後裔將繼續統治猶大。由此可見,有關毀滅的預言是在某些條件下才生效的;被擄並非不可避免的。
22:5 這城(《和修》“這王宮”),見第1節。荒場,即廢墟(39:1-10,52:1-23)。
22:6 如基列,如黎巴嫩,指茂密的樹林。曠野,喻指耶路撒冷陷落後的大衛家。
22:7 行毀滅的人……要砍下你佳美的香柏樹,指大衛的家系將被砍斷(詩89:38-45),像聖殿被人破壞那樣(詩74:4-8)。
22:8-9 經過,見18:16,19:8。
22:10 死人,這些人在圍城戰中被殺,卻得以脫離痛苦。離家出外的人,被擄的人再也無法返回家鄉,因此更值得可憐。
22:11 沙龍,即約哈斯;約西亞(主前640—主前609年在位)死後,約哈斯在主前609年作王三個月(王下23:31-33)。他必不得再回到這裏來,約哈斯永遠不能再次執政(參22:10)。
22:12 沙龍將死在埃及(王下23:34),所有不向巴比倫投降、逃到埃及的人,都會有相同的遭遇(21:8-10)。
22:13-14 當百姓處在水深火熱之中,約雅敬(主前609—主前598年在位)卻為自己修建宮殿。他要求國民為他的工程工作,卻不給報酬;參第3節。
22:15 真正的賢君會建立公平的統治(3節),而不是修建華麗的宮殿。你的父親,不論是指大衛還是約西亞,這兩位君王都比約雅敬賢明。
22:16-17 約雅敬欺壓百姓的行徑,顯示他不認識上帝。約雅敬只看到聚斂財富的機會,卻看不到困苦和窮乏人的需要。
22:18約雅敬如此不公不義,沒有人會為他的死亡哀悼。
22:19 埋驢,這不是君王通常得到的風光厚葬。
22:20 黎巴嫩,猶大北面的山巒。巴珊,耶路撒冷東北面的山巒。亞巴琳,摩押東南部的山巒。所親愛的,指猶大的盟友,全都被巴比倫毀滅了。
22:21 在繁榮昌盛的時期,以色列容易變得不順服上帝(申18:11-20;士2:6~3:6)。
22:22 你的牧人要被風吞吃,猶大的領袖、牧人(2:8,10:21)將被趕散到四方。所親愛的,見22:20。你一切的惡,指依靠盟友而不依靠上帝。
22:23 黎巴嫩位於猶大的北方,最先被巴比倫的鐵蹄蹂躪。好像疼痛臨到產難的婦人,喻指極度痛苦的事件發生之前的劇痛(4:31,6:24,13:21)。
22:24 哥尼雅是約雅斤的別名,他作王三個月(主前598—主前597年在位),又名耶哥尼雅(24:1)。巴比倫廢黜他,另立西底家(主前597—主前587年在位)執掌朝政。後來,約雅斤在被擄期間得到善待(52:31-34;王下24:8-9,25:27-30)。帶印的戒指用作印鑒,象徵一個人的權力(該2:23)。
22:26-27 約雅斤和母親於主前597年被擄到巴比倫,後來死在那裏。有些猶大人也許曾盼望他歸回作王。
22:28 破壞的器皿(《和修》“遭毀壞的罐子”),哥尼雅就像猶大國那樣,受到上帝的懲罰。被趕到不認識之地,被擄到巴比倫。
22:29-30 猶大(地)必須明白,大衛的後裔不能再統治猶大。他後裔中再無一人,這句話產生一個嚴重的問題:上帝會信守祂在撒下7:16的應許嗎?那個應許如何成就?見23:5-6。
1. 西底家希望神會行神蹟,正如一百多年前祂在希西家的日子所行的一樣(廿一2;代下卅二20~22)。耶利米的答覆是什麼?這件事對「未蒙應允的禱告」投下了什麼亮光?比較七16;十一14;十四11、12;賽五十九1、2。
答:先知在20章要被擄巴比倫的預言實現了(雖然也許過了20年)。主前589年,尼布甲尼撒圍困耶路撒冷(主前597年,耶路撒冷已經被圍,西底家被立為傀儡王。但是他和埃及結盟,背叛巴比倫,拒絕納貢,因此尼布甲尼撒派大軍攻城,聖殿被毀,猶大人被擄,參王下24:18~25:21),西底家遣人去見耶利米,向耶和華求救。耶利米的答覆是,耶和華要把他們交給巴比倫,祂要親自攻擊他們(21:4-7)。耶路撒冷人要麼投降保命,要麼遭刀劍、饑荒、瘟疫而死(21:8),正如祂先前預告的(14:11-12)。上帝已經給他們足夠的機會,但他們一再作惡,行淫亂,即使獻祭也是虛假的,因此耶和華“不顧惜、不可憐、不憐憫”他們(21:7)。耶和華也審判猶大王室,要他們施行公平。社會公平公義乃是西奈之約的精髓之一,耶利米仍然希望猶大領袖可以幡然悔悟。但後來的歷史證明,君王、假先知、祭司共同促成了百姓的道德淪喪與社會敗壞,因此耶和華必然要施行聖約審判。
2. 廿二章。耶利米為什麼譴責不公平和暴行呢?試思考耶和華這話怎樣適用於今日。我們有沒有犯了與世人同流合污或苛待對人的罪孽呢?
答:22:1-9的信息是給猶大王(沒有指名給誰)和百姓的。這部分內容應該是給先前約西亞王之後的君王。約西亞改革之後,猶大家接下來的幾個君王(約哈斯-約雅敬、約雅斤、西底家,見王下23:28~24:20)都沒有貫徹改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是聖經給這些王共同的評價。因此22章有可能是給這些王的,因為從22:10開始,點名了約哈斯(=沙龍)、約雅敬(22:18)、約雅斤(=耶哥尼雅,22:24),當時猶大家還有機會悔改(22:4-5,你們若行這事,你們若不聽……),逃過審判,但到了西底家,局勢已無可挽回。他們本應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欺壓的百姓,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流無辜人的血,這些都是摩西之約對君王和百姓的要求,也是以色列在世上要為耶和華作的見證。然而這些猶大王都失敗了,因此只能寄望於將要來的公義君王(23:1-8)。
今天在教會裏,教會領袖也經常濫用教會的主賦予他們的權柄,沒有以公平和公義對待耶穌的羊群,願上帝賜給這些領袖悔改的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恩典和憐憫來看顧上帝的百姓。
3. 廿二21。(北國的行徑相同——參三25)。試思考這一節描述猶大歷史之典型的經文。
答:耶路撒冷的厄運,起因在於百姓從一開始就拒絕聽從耶和華的話(2:20,3:24,7:22-26,11:7-13),因此上帝的審判遲早必臨到。這節經文也適和描寫許多國家、教會、個人:你興盛的時候,我對你說話,你卻說:“我不聽”。願我們都被這句話所提醒與警戒,不要死不悔改。
2Ch 32:20-22 希西家王和亞摩斯的兒子先知以賽亞因此禱告,向天呼求。 (21) 耶和華就差遣一個使者進入亞述王營中,把所有大能的勇士和官長、將帥盡都滅了。亞述王滿面含羞地回到本國,進了他神的廟中,有他親生的兒子在那裡用刀殺了他。 (22) 這樣,耶和華救希西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脫離亞述王西拿基立的手,也脫離一切仇敵的手,又賜他們四境平安。
Isa 59:1-2 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2) 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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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章依次論及最後5個王:約西亞(22:15,16),約哈斯或沙龍(22:10-12),約雅敬(22:13-19),約雅斤或哥尼雅(22:24-30),和西底家(21)。
1. 西底家希望神會行神蹟,正如一百多年前祂在希西家的日子所行的一樣(21:2;代下32:20-22)。耶利米的答覆是什麼?
答:如同21:3-14所描述:耶和華神透過耶利米的回應,乃是祂將親自攻擊猶大、祂將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擺在他們面前,也命他們要聽從、行公平之事,然而他們卻選擇了滅亡。最後的宣判:「我必按你們做事的結果刑罰你們;我也必使火在耶路撒冷的林中著起,將她四圍所有的盡行燒滅。」
這件事對「未蒙應允的禱告」投下了什麼亮光?比較7:16;11:14;14:11,12;賽59:1,2。
答:所祈求之事並非出於神的旨意,這禱告就不能蒙神應允。西底家不察驗神的心意、不聽從神的命令,但卻希望神會行神蹟拯救他,如此的禱告出於私意、並不蒙神悅納更不蒙應允。
比較經文:(神之前已經三次如此告訴耶利米)
7:16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也不要向我為他們祈求,因我不聽允你。11:14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因為他們遭難向我哀求的時候,我必不應允。14:11-12耶和華又對我說:「不要為這百姓祈禱求好處。他們禁食的時候,我不聽他們的呼求;他們獻燔祭和素祭,我也不悅納;我卻要用刀劍、饑荒、瘟疫滅絕他們。」
2. 22章。耶利米為什麼譴責不公平和暴行呢?
答:因為不公平和暴行乃是不聽從耶和華的話(22:9是因離棄了耶和華─他們神的約,事奉敬拜別神。)、隨從私慾而行,他們行這些不公平和暴行,不僅得罪耶和華神,也使自己招致神的憤怒降臨自己身上。
試思考耶和華這話怎樣適用於今日。
答:這世代也滿了不公平和暴力之事,人心的邪惡並不因著時代進步而變好,反而邪惡是不斷地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出現在現今世代。欺壓人、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行不義蓋房、行不公造樓、白白使用人的手工不給工價,你的眼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沒有神的世代,這些事情層出不窮,從來沒有斷過。
我們有沒有犯了與世人同流合污或苛待對人的罪孽呢?
答:或許有,需要求神光照、時刻察驗自己的內心,要知道沒有把自己當成理所當然可以得到一切好處,而是要效法耶穌基督,時時顧念孤兒寡母、貧窮孤苦之人,而非仗著自己的優勢,以不公平、不公義的方式去對待比自己看為弱勢的人、或佔對方便宜。
3. 22:21。(北國的行徑相同——參3:25)。試思考這一節描述猶大歷史之典型的經文。
答:
這兩段經文描述猶大和以色列的悖逆
22:21你興盛的時候,我對你說話;你卻說:我不聽。你自幼年以來總是這樣,不聽從我的話。
3:25我們在羞恥中躺臥吧!願慚愧將我們遮蓋;因為從立國(原文是幼年)以來,我們和我們的列祖常常得罪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聽從耶和華─我們神的話。
當我們興盛、興旺、平順、富足、居高位、得權柄、得名得利的時候,也往往是驕傲自大、忘記神的時候。但其實人能處高位、或處低位,都是神的主權、也都滿有神的護理。只是人容易將自己放大,看自己過於所當是的,沒有合乎中道,所以很容易出現像是猶大國的這種悖逆。求神憐憫我們,與其如此,不要讓我們過於順遂,以至於驕傲自大狂妄。有時候,發覺很難跟一個處在風平浪靜或是處在優渥境況的人傳福音,因為他們無法看見自己的有限和不能,也無法承認自己需要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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