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經講章:羅馬書十14-15

釋經講章:羅馬書十14-15

John Sawtelle/誠之譯

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14-15)

前言

  • 這兩節經文顯然和前一節經文有關,是在分析「求告主名」的過程。
  • 要點:蒙基督拯救需要求告主名,但這不會憑空發生;它只發生在這樣的背景下,即奉差遣的/被按立的(牧師、傳道)在宣講福音(講道)之時。
  • 其次序是:傳道者奉差遣(按立)–> 傳道(宣講福音)–> 人聽見信息  –> 基督(透過講道者的信息)說話使人生發信心 –> 人求告主名而得救。(因此,17節總結此過程說:信心是從聽道而來的;而所聽的道是從基督的話而來的。)

壹、14節

 一、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

  1. 求告祂——回到13節,「主的名」(the name of the Lord)。這個詞組是引自約珥書二32(注意上下文)。慕理的論證是:在《舊約》中,求告主名是表達敬拜神的特殊方式,特別是指在敬拜中的祈求(創四26,十二8,十三4,廿一33;王上十八24;王下五11;詩七十九6,1-五1,一一六4、13;賽六十四7)。在本段經文中,此慣用語是指對基督初步的信心,而不只是限於對基督的委身(「信」基督就是委身基督,57頁)。求告主名是一個敬拜的行動,必然先要有信心。

  2. 信祂——14節用第一人稱所表明的「信」,是信靠的信心,委身基督的信心。此問題中隱含的命題是:如果要求告祂的名,必須先信祂。

 二、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

  1. 首先,要把翻譯弄對

    a. 錯誤的翻譯

      1)NIV,KJV,ESV的翻譯,意思都是:未曾聽見過「關於」heard of祂的事,怎能信(believe in)祂呢?
      2)KJV (NKJV) “how shall they believe in him of whom they have not heard?”

      3)ESV: “And how are they to believe in him of whom they have never heard?”

    b. 正確的翻譯

      1)慕理正確地指出,原文在信祂之前,沒有「in」,所以在翻譯時加上in是錯誤的。

      2)「關於祂」是錯誤的翻譯;前置片語構成動詞「聽見」的直接受詞;比較正確的翻譯是聽「祂」,而不是聽見「關於祂」的事。
      3)NASV的翻譯是正確的(除了believe  “in”以外)。How will they believe in Him whom they have not heard?



  2. 涵義

    a. 在被按立的牧師講道時,講話的人是基督。(如果受按立講道的牧師是按照正意分解真道,他的信息就具有來自基督的權柄。他講的話,就好似基督正在對百姓說話。)

    b. 請思考句子的意義如何受到翻譯的影響:

      1)當你聽到「關於某人」時,表明這個人當時並不在場;你不是聽見他的聲音,而是另一個人的聲音在對你講說關於那個不在場的人的事。

      2)當你「聽見某人」時,你是在聽他說話,因為他人在現場。

      3)保羅是在描述:牧師講道時,是基督親自對我們說話。

    c. 支持此觀點的其他經文

      1)約十2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

      2)弗二17 ,「(基督)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引自以賽亞書五十七19)。

    d. 改革宗信條認為,講道是恩典的管道(means of grace;或譯為蒙恩之道)之一:

      1)海德堡要理問答六十五:我們既然是單單因著信,而在基督及其恩典上有分;那麼,這信心又是從哪裏來的呢?答:是聖靈藉著人宣講福音,在我們心裏運行,使我們有信心;又藉著人施行聖禮,確認並堅固這信心。

      2)多特信條2章5節與3章17節 神無所不能,並以這大能行作萬事,使我們今世的肉身生命得以長久,並蒙堅固,但這並不代表神不使用方法,反而顯示神必須使用方法,因為神以祂無限的恩慈與善良決定使用這些方法来發揮祂的影響力。所以,前面說神以超自然的方法動工,使我們重生,這也絕不表示神不使用福音,或是認為福音無用,而是以祂至高的智慧命定福音作重生的種子,心靈的糧食。

  3、應用:基督通常透過講道,在我們的心中生發信心;我們的信心也靠著聽道得到滋養(請回想慕理所說的,求告主名,不只是限於信心初步的行動。)

 三、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保羅是想到這樣一種制度,即最普通、最有效的傳福音方法,乃是通過那些被指派從事正式講道的人。

貳、15節

 一、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1. 15節是說,那些承擔講道職事的人,必須受神的差遣。

  2. 講道者是基督的代言人(當他講的道符合聖經時),只有被按立/受差遣的人,才具備這個資格。

  3. 奉差遣:太十5、16;徒十三2-4

 二、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 這句話引自以賽亞書五十二7。

    a. 這節經文原本的背景是要安慰那些被擄到巴比倫的以色列民,可以作為神要使他們歸回的預言(4、5、9、10節)。

    b.從更廣的層面來說,可以用在彌賽亞所成就的救恩上。

    c. 在緊鄰的上下文中,我們看見這使者快快地來到眾山,帶來平安與拯救錫安的好消息。

  2 . 以賽亞的預言,在當時是指以色列會從巴比倫歸回,而這是未來彌賽亞救恩的預表。在保羅的詮釋中,此預言在彌賽亞和祂所確保的救恩上,得到最高峰的應驗,如今是透過祂的使者來宣講(林後五20)。

叁、應用

 一、重述此順序:按立/差遣 –> 道(福音宣講) –> 聽見(基督)–> 相信 –> 求告 –> 得救

 二、加爾文展開其涵義

  1. 神設立了講道的職事—(基督教要義4.1.1.)   為使宣講福音的事工可以興旺,神就把這寶庫使信心成長的外在幫助——尤其是指牧師的講道交給教會。祂興起了牧師和教師」(弗四11,好藉著他們的口親自教導自己的百姓;祂又賜給他們權柄。

  2. 要得到屬靈的生命,講道是一般的方法——4.1.4.  因為我們無法得著生命,除非由她(教會:我們的母親)懷胎,生產,哺育……;因為我們的軟弱,我們無法離開這個學校,必須一生做這個學校的學生。

  3. 神選擇透過牧師對人說話4.1.5.   因為神俯就人,將人的唇舌分別為聖,供祂使用,好叫祂的百姓親耳聽見祂的聲音,這是特別的恩典。

  4. 神要拯救人,使人成聖,並不受這些方式的限制—4.1.5.  因為上帝的大能,雖然不被這些外在方式所侷限,然而祂卻約束我們,接受這種一般方式的教導。

  5. 基督徒應該要透過恩典的管道,尋求信心的成長與成聖4.1.5.

    a. 我们明白所有的選民都伏在同樣的規章之下,要以溫柔受教的心,受神所差派之教師的管教。

    b. 神唯獨藉著祂的福音賜我們信心(羅十17)

    c. 一方面,神要我們聽牧師宣講,像聽祂自己對我們宣講一樣,藉此來考驗我們對祂的順從。另一方面,祂體貼我們的軟弱,透過人間的傳譯者對我們說話,好吸引我們歸向祂,而不是對我們發出雷霆之聲,把我們嚇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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