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 Philippians 1:27~2:18 (3.4.19)

研經題目:
1. 作為一群基督徒中的一分子,一個人在自己的生活上有些什麼事情是:(a) 要渴求的,和 (b) 要避免的,試把那些事情列成一表。然後要禱告,並靠著上帝的恩典,決心在你自己的基督徒團契中要把這些事:(a) 加以實現,或 (b) 加以避免。特別注意這些事情與在非基督徒中作見證的直接關係。
2. 在這裏把個人品性和行為的哪兩種品質在上帝兒子道成肉身以及救贖工作上極度地表現出來呢?我們有什麼根據希望我們能有、並且能表現出同樣的品質呢?那麼,我們便應當怎樣行呢?
3. 為什麼基督徒之間的不和諧會使人不信福音呢?保羅在這裏對於:(a) 和諧的動機,以及 (b) 所藉以作成和諧的能力有什麼教訓呢?
注:
二6~11。一般都認為這幾節是保羅引自初期教會認信的一首詩歌。很值得把這一段經文熟記在心,並探索其深意。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27-30 保羅鼓勵腓立比信徒行事為人與福音相稱。假如立比信徒沒有繼續過“與基督的福音相稱” 的生活,那麼保羅的付出就是徒然了。
1:27 在希臘原文中,你們行事為人(politeuesthe)可譯為 “你們作公民行事為人”(全句可譯為:你們行事只要配得過作福音的公民),正好與3:20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希臘原文politeuma)互相呼應。作為羅馬殖民地的居民,腓立比人以擁有羅馬公民的身份而自豪。保羅提醒腓立比信徒,他們應該以基督而不是凱撒作為他們行事為人的榜樣,首先要效忠的是上帝及其國度,要彼此團結,以及與保羅聯合起來,為福音齊心努力。保羅強調合一,可能暗示腓立比教會存在一些分歧(參4:2-3)。教會不合一也許是保羅在書信的開篇(1:1)提到 “諸位監督、諸位執事” 的一個原因,他們的事奉必須要能促進教會的合一。
1:28 腓立比信徒在敵人面前依然勇敢無懼,這些敵人因此會意識到,如此非凡的力量只能來自上帝。所有繼續敵對上帝的人都必定沉淪。“沉淪” 希臘原文是apōleia,在這裏指永遠的滅亡。這些敵人不是15-18節那些敵對保羅的人,那裏提到的似乎是基督徒。兩段經文提到的也可能是不同的城邑,因為保羅這裏所論到的事情發生在腓立比,而15-18節記敍遭遇敵對的事情可能發生在羅馬。上帝用恩典托著在困境中的信徒,使信徒確信他們最終必能得救。保羅在這裏遵從耶穌的教導(太5:10-12),提醒腓立比信徒,逼迫是顯明他們屬乎基督的記號。
1:29-30 困難必然臨到,因為信靠基督的人必要為祂受苦。保羅教導說,苦難和信心都是上帝所賜的,因為這兩樣都是你們蒙恩得著的(《中文標準譯本》:你們為基督所蒙的恩是:不僅要信基督,而且還要為祂受苦)。基督徒應該把為耶穌受苦,當作一件光榮的事(見太5:10-12;徒5:41)。保羅再次以自己為例,說明當人經歷與他一樣的爭戰,即受到心懷敵意的不信者反對時,仍可保持喜樂的心。
2:1-30 保羅勉腓立比信徒謙卑服事。保羅呼召腓立比信徒在愛心和謙卑中合一(1-4節),效仿基督為他們樹立的謙卑服事的榜樣(5-11節)。他們要像明光照在世上(12-18節),正如基督忠心的僕人提摩太(19-24節)和以巴弗提(25-30節)那樣。
2:1-4 鼓勵信徒在信心和彼此服事中合一。保羅鼓勵腓立比信徒合而為一,活出他們在基督和聖靈裏的生命。
2:1-2 保羅不是懷疑在基督裏或在腓立比會眾中沒有勸勉、聖靈……交通、慈悲和憐憫。他使用條件句(若)是為了激發腓立比信徒,讓他們反省自己生命中是否明顯擁有這些品質。信徒彼此相愛非常重要,腓立比信徒必須確保他們在彼此相愛中長進。正如保羅所強調的,他們必須意念相同。這不是指一種僵硬的思想統一;相反,腓立比信徒必須專注尋求上帝的榮耀,以欣然合作的精神運用他們各自的恩賜(參林前12章)。
2:3-4 人總會遭遇試探,就像1:17那些敵對保羅的人那樣,以結黨(《和修》“自私自利”)的心態行事,想謀求一己私利。貪圖虛浮的榮耀與看別人比自己強是背道而馳的。保羅明白,每個人都很自然會關注自己的事,關鍵是我們要以同樣的關切之情,也去顧及別人的事。這樣深切的愛是罕見的,保羅接著闡述基督怎樣在他的生命中真實地展現這種愛(2:5-11)。
2:5-11 基督謙卑服事的榜樣。這段經文常被稱為 “基督的頌歌”。保羅以激動人心的詩歌描寫基督服事的榜樣,追溯基督的先存(見2:6注)、成為肉身、死亡、復活以及升到上帝的右邊。保羅寫了這篇宏偉的神學詩作,鼓勵腓立比信徒要優先考慮他人的好處(見4節)。耶穌是真正靈性長進的典範:祂沒有力圖擴大自己的權勢,以博取最高的地位,而是藉著服事表明祂對上帝和鄰舍深切的愛。6-11節明顯呈現詩歌的結構,因此有些人認為那是保羅改編自一首讚美詩的;但也可能是保羅因著當時的情境寫了這首讚美詩。這段經文引起許多神學討論,我們讀的時候必須謹記兩件事:(1) 保羅寫這段經文,不是要引發基督徒去進行神學辯論,而是鼓勵他們更加謙卑、更有愛心;(2) 這裏有關基督生平和傳道工作的概述不是獨一無二的,相同的主題在整本《新約》中顯而易見。
2:5 信徒若為上帝而活,他們就會思想真正的模範。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希臘原文可譯作:“你們當有這樣的意念,就是你們在基督耶穌裏所有的意念”,也可譯作:“你們當有這樣的意念,這也是基督耶穌的意念。” 基督徒有這種意念,是因著與基督聯合(你們在基督耶穌裏所擁有的意念),還是因著效法基督的榜樣(這也是基督耶穌的意念),解經家有不同的理解。因為本書一直在討論行為模範(耶穌、保羅、提摩太和以弗提都被視為信徒的榜樣)的主題,解經家大都認為是後者。這兩種觀點在神學上都是正確的。無論如何,1-5節的中心主題只有一個:腓立比教會要有一樣的心思(2節),因著愛心(2節)和謙卑(3節)合而為一,並尋求他人的好處(4節)。
2:6~11 基督為榜樣。保羅引用的可能是一首在早期教會所使用的詩歌。這首基督頌歌可以適當地分為六節(就像新譯本的分節)。首三節(6~8節)頌讚基督的降卑,後三節(9~11節)歌頌祂的榮昇。(新譯本《聖經研修版》)
2:6 基督在成為肉身之前,就已擁有上帝的形像(希臘原文morphē theou)。儘管有些學者持相反的觀點,但這裏最自然的理解是指基督的 “先存”,那位永恆的神子在降生於伯利恒之前,就已經與聖父同在了(約1:1,17:5、24)。“形像” 在這裏指與某事物完全相同的性質,具備該事物的所有特徵和本質。因此,擁有 “上帝的形像” 大致相當於與上帝同等(希臘原文isa theō),與擁有 “奴僕的形像”(2:7)形成強烈的對比。上帝的兒子就是上帝,也一直是上帝。“形像” 可指基督是上帝的終極形像,“上帝本體的真像”(來1:3);也可指基督是上帝那不可見的榮耀的可見彰顯(西1:15)。值得注意的是,基督並不認為 “與上帝同等”(這是祂已經擁有的地位)是祂要不惜一切地緊緊抓住的特權。“與上帝同等” 的地位不是祂要強奪(《和修》“堅持”)的,也不是祂要為自己的利益或好處而保留或濫用的;相反,祂抱著一種服事的心態,“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羅15:3)。祂出於謙卑,把別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2:3-4)。
2:6 有神的形象:「形象」一詞不僅是指外表,也指裏面的實體。「有神的形象」這一片語指向耶穌的神性。「有」不但指「存在」,也帶「擁有」的意思。基督擁有神性,不會因為成為人而失去這神性(7節)。不堅持:「堅持」這詞語的意思是抓住一些可貴的東西,而在這個例子中,是指自己已經擁有的。耶穌並沒有自私地抓住天上的榮耀不放,反而採取了7節所描述的行動。與神平等的地位:在原文中,「與神平等」有定冠詞,是指向之前所提及的(即是指向基督「有神的形象」)。「有神的形象」就是與神平等。見《西敏宣言》8.2;《大問答》36。(新譯本《聖經研修版》)
《新漢語譯本》:祂本有神的形像,與神同等,卻不認為這同等要抓住不放
《新譯本》:祂本來有 神的形象,卻不堅持自己與 神平等的地位
《中文標準譯本》:雖然祂就是神本體的存在,卻不把與神同等看做是一件要強抓不放的事
《和合本修訂本》:祂本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或譯「卻不企圖攫取與上帝同等的地位」
2:7 虛己希臘原文是kenoō,可指 “倒空,倒出”;在喻意上,也可指 “放棄地位和特權”。這個詞引起許多的爭論,它是否意味著基督在世上傳道期間,暫時放棄了祂的神性呢?這種有關基督 “虛己” 或 “倒空自己”(希臘原文kenosis)的理論,與《腓立比書》的內容或早期基信仰的神學觀相悖(見《聖經文集》中的《聖經教義概述》“基督的位格” 部分)。保羅不是說基督不及上帝,或者祂 “放棄” 了某些神性:保羅甚至沒有直接評論耶穌在世期間是否全能全知,也沒有說基督放棄 “本有上帝的形像” 這個身份。相反,保羅強調,作為宇宙萬物的大君王,基督擁有理所當然屬於祂的一切特權,卻放棄所有,成為一個平凡的猶太嬰孩,最終走上十字架的道路。基督 “倒空自己”,大致等同於祂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基督完全可以安逸地留在原處,坐擁王權,但祂的愛卻驅使祂為了有罪的人類,降到一個卑微軟弱的位置(參林後18:9 “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倒空” 的重點在於基督成為人,而不是祂放棄神性的任何一部分。
2:8 最不可思議的是,聖子竟然取了人的樣子,進入這個破碎世界的種種悲歡離合中。“人的樣子” 希臘原文是schēma,意為 “外貌,外形,身材”,與6-7節中的 “上帝的形像” 和 “奴僕的形像” 的希臘原文morphē不同。但耶穌所做的不止於此,祂存心順服(參羅5:19),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釘十字架不僅是處決囚犯的一種方式,也是一種奇恥大辱。羅馬政府要藉此向公眾表明,被釘十字架的人死有餘辜。那種難以忍受的痛楚,因著人格遭踐踏和羞辱而更加劇烈。對人來說,釘十字架是一種徹底的摧毀(見太27:35注)。其他形式的死刑,無論延續時間多長,在肉身上造成多大的折磨,都比不上釘十字架。先存的基督那種神聖的威榮,與祂蒙受這種奇恥大辱,形成了極大的反差,這也是基督順服天父的最高表現。
2:9 所以,耶穌的謙卑成為祂被高舉的原因。耶穌因著愛,在十字架上自己降卑,表明祂確實和上帝一樣擁有神性,因為上帝就是愛(約壹4:8)。由於這個原因(“所以”),上帝使祂復活,將祂升為至高,把統管萬有的權柄交給祂,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這裏沒有具體指出是什麼名,但許多學者認為這名是指耶和華的名(希伯來原文YHWH),即上帝的名。在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中,這個詞常譯為Kyrios,即 “主”,就是2:11明確提及的耶穌基督的名。無論如何,保羅的意思是,上帝永在的兒子所領受的地位和權柄(參太28:18;徒2:33注)是祂成為人,同時擁有神性和人性之後才擁有的。耶穌獲賜這名字,表示祂要以耶和華的名行使祂作為彌賽亞的權柄。
2:10-11 儘管基督已經有了上帝的名字——耶和華(“主”),但祂還是以祂凡人的名字耶穌來接受敬拜,因為祂最清楚向世人彰顯神性榮耀的時候,正是在祂成為肉身的時候。保羅引用賽45:23說:無不屈膝,無不口稱(《和修》“眾膝都要跪下,眾口都要宣認”),強調耶穌的神性與人性的完美結合。在《以賽亞書》中,這些詞句只用於指耶和華(參賽45:24:“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現在用來指那位代表上帝的彌賽亞—“耶穌基督是主”(見《和修》),表明耶穌具有完全的神性。然而將耶穌尊崇為主並不是這首歌的終曲。耶穌被高舉也使榮耀歸與父上帝。林前15:23-28也有相同的模式:上帝將掌管萬物的彌賽亞統治權賜給耶穌,有一天所有人都可以恰當地讚美耶穌為他們的主。然而,就在祂的國度圓滿成就的時候,耶穌沒有把榮耀留給自己;相反,“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祂的,叫上帝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15:28)。即使被升為至高,耶穌依然是以愛服事上帝的典範。
2:12-18 生活像世上的明光。對基督進行激動人心的描繪(5-11節)後,保羅勉勵腓立比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像基督那樣的信心和順服。
2:12-13 腓立比信徒從前已經順服(參第8節基督的順服),但還應當繼續順服,恐懼戰兢,作成他們得救的工夫。他們不能滿足於過去的榮耀,而需要每天與上帝保持親密的關係,表明他們的信心。雖然上帝的公義使信徒必須過著謹慎節制的生活(“恐懼戰兢”),但保羅似乎不願意腓立比信徒擔憂自己永遠不夠好、不配得上帝的恩典。相反,上帝的愛和賜能力的恩典必保守他們,是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當他們努力過負責任的基督徒生活時,就能歡喜享受上帝滿有權能的同在。儘管12節看上去好像是主張靠行為得救,但保羅明顯不接受任何這類的教導(參3:2-11)。保羅在2:12所說的 “得救” 是指逐漸經歷救恩的方方面面和種種福氣。從這種意義上來說,腓立比信徒持續的順服就是 “作成” 他們得救工夫的一部分。然而,正如13節指出,這些作為是上帝在祂百姓心裏動工的結果。立志行事……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和修》“又立志又實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就連行善的願望(“立志”)也是從上帝而來的;但上帝也在信徒心裏動工,使他們做出行善的抉擇,以致他們的願望化為行動。關於敬畏上帝,見徒5:5注,9:31注。
2:14-15 保羅繼續談論信徒 “作成” 得救的工夫這個主題(12-13節)。腓立比信徒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應當好像明光照耀。保羅的用詞使人想起摩西用 “乖僻彎曲的世代”(申32:5)形容在曠野中的以色列人。那些以色列人發怨言、起爭論(參林前10:1-12),靈性的長進因此受到阻礙。“好像明光照耀” 大概暗指但12:2-3。凡以這種生活方式展示信心的基督徒,將來必復活得永生(見但12:2),使保羅得著極大的喜樂。
2:16 腓立比信徒順服生命的道並非只是一件私事。如果他們不能堅持到基督的日子(參1:6;帖前5:2-11;彼後3:10-13;啟20:11~21:8),那就證明他們不是真正的基督徒。若是那樣,作為使徒和向他們分享福音的弟兄,保羅自己的工作就是徒勞了。表明出來意為相信並遵行上帝的話語,由於其希臘原文epechō可指 “抓緊”,也可指 “呈現”,因此有些學者認為,保羅想到的是 “傳揚” 或 “彰顯” 那生命的道。
2:17 保羅將自己比喻為澆奠的祭(參提後4:6)。這種獻祭常見於《舊約》和希臘羅馬文化,儀式包括奠酒,將酒澆在地上,或是像這裏一樣,將酒澆在祭壇上,連同祭牲或素祭一同獻上(見民28:7)。那是保羅為服事上帝而 “澆奠” 生命的生動寫照。腓立比信徒也是供獻的祭物,應當效法保羅,喜樂地服事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