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2 以西結書 18~19 (3.5.5)

Study 12 Ezekiel 18~19 (3.5.5)

研經題目:

十六章和其他章節對國家受報應的教訓,似乎引起人對上帝處理個人的事是否公平表示懷疑(十八2、29)。這是十八章的主題。十九章是一首哀歌。

1. 在十八4說出兩個基本的原則以答覆人們在十八2的怨言。用你自己的話,你會怎樣把這兩點表明出來?你認為在新約中有哪幾節是強調同樣的觀念呢?

2. 十八章其餘的經文答覆了兩個問題:(a) 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上帝負責,而且只為這些行為嗎(參閱5~20節)?(b) 人如果離棄他過去的生活方面,過去的一切會影響上帝對他的審判嗎(參閱21~29節)?這教訓怎樣不單顯示了上帝的公平,也顯示了祂的憐憫?為什麼這教訓立刻引致30~32節要人悔改的呼召?

3. 十九章是對三位猶大王的哀悼。試從:(i) 3~4節與王下廿三31~34,(ii) 5~9節與王下廿四8~15,(iii) 10~14節與王下廿五4~11的比較中,來加以鑒定。什麼是他們大家的共通點?

注:

1. 十八6、11、15。「在山中吃過」:那就是參加敬拜偶像的禮儀。比較六1~4。

2. 十九14。引致毀滅的火是統治者,就是西底家自己點著的。參十七19~21。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8:1-32 道德責任。由於18章不談17章和19章那種國際關係方面的政治,而是論到平民百姓的命運,因此有些人認為本章是對希伯來倫理提出新穎的觀點。有些人認為,以西結的教導是以共同責任(參書7:19-26)和累積罪責(參王下23:26)這兩種觀念為主要背景的,但他們發現,以西結在18章這裏似乎偏離了那種背景,把重點放在個人的道德責任上。這種解讀當然迎合現代的個人主義(個人主義正確地強調個人的道德責任),但沒有抓住本書的主要焦點是在群體。以西結通常用“你們”來稱呼他的聽眾(另外注意25節和29節的“以色列家”)。本章主要關注的不是個人在法律上的罪責,而是上帝按照每一代人所當得的施行公義。

18:1-32 個人的道德責任。耶路撒冷的百姓指責上帝不公。他們認為,他們現在的苦難並非源於他們自己的罪,而是源於他們祖先的罪。在他們的想法裏,從來不認為自己犯了錯。第18章為他們錯誤的解釋框架帶來了必要的糾正。通過先知,他們瞭解到上帝的公義會跨越世代向個人追討。(BTSB)

18:1-32 被擄不是一代人的罪孽造成的。相反,以色列人“自從列祖出埃及直到如今”(王下21:15),好幾代人持續的悖逆,終於使猶大受到審判。在導致耶路撒冷被毀的事件中,上帝審判了這個國家積累的罪孽。被擄者的回應竟然是質疑上帝的公正。這句流行的諺語(第2節;參耶31:29)實際上是說:“這不是我們的過錯,我們因為沒有做的事而受到懲罰。我們的祖先犯了罪,而我們才是付出代價的人”(參哀5:7)。以西結的回答是,強調上帝會根據每個人和每一代人的行為作出回應。被擄的人不能逃避他們的罪孽;他們也是在為自己的罪孽受苦(申24:16)。先知把他的論點建立在涉及三個連續世代的案例研究上。他描述了一個義人有一個不義的兒子,但有一個悔改的公義孫子。每個人都是按照完全相同的道德行為清單來衡量的,而每個人都得到了他應得的報應。(RSB)

18:1-18 犯罪的,他必定死。本節暴露出問題所在(第1-3節),然後根據申命記24章16節進行糾正,利用父親、兒子和孫子的三個假設場景來說明上帝對代代相傳的罪咎的看法和對無罪的看法(第4-18節)。(BTSB)

18:1-4 犯罪者死。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參耶31:29。這裏再次用俗語(參12:22)作為神諭的載體。第二人稱複數形式(你們……怎麼……說?)顯示它是對整個被擄群體說話。被擄的場景本身是重要的,見18:30-32注。

18:2 這俗語,始於耶利米時代(耶31:29)的一種流行信仰,在經歷過主前597年被擄的人當中流傳。父親……兒子的牙酸倒了,這個陳述說明了繼承的罪咎和自憐,是一個嘲笑上帝公正的陳述。它呈現了父母給予子女的一種不理想、不可控的狀況,揭示了一種宿命論的生活態度。它可能源於對出埃及記20:5的誤解,該節經文指出,上帝為父母的罪孽懲罰子女到第三代和第四代。酸倒了(set on edge),雖然這個罕見的希伯來語詞的意思不確定,但這裏可能指的是苦味或酸味。(BTSB)

18:4 犯罪的,他必定死。上帝糾正了這個俗語(見第2節和注釋)。掌握個人的不是命運,而是上帝的手,上帝在群體中察看每個個人。接下來描述了三個人(第5-9節,第10-13節,第14-18節),分別代表三代人,他們打破了三/四代人的模式。(BTSB)

18:5-18 三個案例研究。以西結用三代人為例來闡述他的教導:公義的父親(5-9節)、邪惡的兒子(10-13節)和公義的孫子(14-18節)。每個段落的格式相同:闡述行為和道德品質,列出一些典型的行為來說明,並視情況以宣告存活或死亡的聲明作為結束。這裏與十誡有明顯的相似之處,但並非暗示以西結是在引用十誡。詩15篇和24篇也是這樣列出人的種種行為;也可比較約伯聲稱自己是無辜的(伯31章)。

18:19-29 兩個異議。經文用你們還說(19、25節),帶出聆聽以西結教導的被擄者的兩個異議。該教導的另一個版本出現在33:10-20。

18:19-24 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對於這個現已失效的俗語(1-2節),以西結預料他的聽眾會固守和堅持他們傳統的理解。

18:20-24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21-24節以似乎出人意料的方式,為以西結解釋這個教導。第21-22節論到已經悔改並公正地活在上帝面前的惡人,24節則論到相反的情形,中間23節是上帝“喜悅”悔改的重要宣告,同時否認祂會因為惡人死亡喜悅(見33:11注)。

18:25-29 主的道不公平,25節和29節重複第二個異議,似乎是針對緊接前段關於悔改的教導,而不是再次反對本章的主要教導。“公平”(希伯來文詞根takan,25、29節)有“稱量”或“衡量”的意思,即符合標準(參撒上2:3)。此異議出自那些並不持守公平的人,極具諷刺意味。

18:30-32 結論:要悔改!敦促悔改不是針對耶路撒冷而發的,因為前面的章節已宣稱它必毀滅。這裏是在催促被擄的百姓悔改,他們要對自己的道德生活負責。因此,以西結呼籲他們自作一個新心新靈,這裏與11:19和36:26不同,因為那兩處經文陳明新心和新靈是上帝的賞賜。以西結再次聲明上帝不喜悅任何人滅亡(18:32:參23節,參33:11注),這是最後要求他們回頭而存活的基礎。

19:1-14 哀悼以色列王的輓歌。以西結敍述另外兩個有關政治的寓言,與17章的寓言相似,但沒有解釋其象徵意義。在19:1-9,母獅子生了兩隻小獅子,分別代表大衛譜系的兩位君王的遭遇;在10-14節,葡萄樹生發許多枝子,又生出一根特別的“枝幹”,這枝幹似乎代表大衛家的一個人物。本章是一首哀歌(1節),是一種獨特的希伯來詩體。有些人認為,這首哀歌是一首語帶諷刺的偽哀歌,是在挽歌的文學形式中填入貶損的內容。其他人則在詩句中聽到真正的悲傷,而14b節的結語暗示這是更好的解讀。這首詩歌的教訓是:就連大衛家的君王也要為他們的行為承擔從上帝而來的審判。

19:1-9 母獅子和小獅子。這兩個寓言都提到一位母親(2、10節),但無法確定這裏確實是指一位太后(很可能是哈慕他;王下23:31,24:18),還是象徵猶大國(參創49:9,以及耶50:12巴比倫國作為“母”的描述)。19:3-4的描述很符合約哈斯的經歷,他被法老尼哥擄到埃及(王下23:31-35)。要確定19:5-9第二隻小獅子的身份比較困難,西底家是合理的人選之一(見王下25:6),但約雅斤的可能性更大(王下24:12)。然而,約哈斯和約雅斤都僅僅在位三個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約雅斤就得到第二隻“小獅子”的負面評價,這似乎不大可能(但參王下24:8-9)。

19:10-14 葡萄樹和枝幹。有關具體細節,參17章大鷹與葡萄樹的比喻。母獅子和小獅子的故事,重點是個人的遭遇;葡萄樹和枝幹(希伯來原文mattot,是matteh的複數)這一段,則更廣泛地論到整個王朝。19:12b、14特別指出一根堅固的枝幹,希伯來原文matteh,通常譯作“杖”,僅在這裏用來指活枝。這樣選詞無疑是為了使用雙關語。枝幹似乎是指大衛家的最後一位統治者西底家,他試圖玩弄強權政治,結果以災難告終。

2 thoughts on “Study 12 以西結書 18~19 (3.5.5)

  1. 1. 在十八4說出兩個基本的原則以答覆人們在十八2的怨言。用你自己的話,你會怎樣把這兩點表明出來?你認為在新約中有哪幾節是強調同樣的觀念呢?

    答:18:2的怨言代表著一種宿命論,即無罪的子孫要因父輩的罪孽而遭殃,付代價。18:4回應了這個俗語,指出所有的人都是屬上帝的(世人都是屬我的),都要向上帝交帳,而每個人都要因自己的罪而受罰(犯罪的必死亡)——子孫若死亡,是因自己的罪而死,非因他父輩的罪而死。《新約》中,羅馬書2:6指出,上帝審判時,是“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10也指出,我們眾人的行為要在基督審判台前顯露出來,“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新約》的最後,啟示錄也明說,耶穌再臨時,“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0)。

    以西結在第18章探討的問題不在於審判是按集體的罪審判,還是按個人的罪審判(《舊約》同時強調了這兩個層面——人不能離開聖約群體而孤立自存,義/不義,生/死,在《舊約》中都屬於集體的類比,但這些元素也都有個人的維度,上帝要在集體審判中搭救一些個人,例如挪亞,羅得,約書亞與迦勒,以利亞等等),而是這種集體的審判是否公正。

    2. 十八章其餘的經文答覆了兩個問題:(a) 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上帝負責,而且只為這些行為嗎(參閱5~20節)?(b) 人如果離棄他過去的生活方面,過去的一切會影響上帝對他的審判嗎(參閱21~29節)?這教訓怎樣不單顯示了上帝的公平,也顯示了祂的憐憫?為什麼這教訓立刻引致30~32節要人悔改的呼召?

    答:a) 是的,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上帝負責,而且只為這些行為,子孫不必擔當父親的罪孽,個人要因自己的罪孽死亡(尤其參18:20)。b) 惡人若回頭離棄過去的一切罪惡,並且開始謹守上帝的律例,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並且要因所行的義而存活(18:21-22、27)。而義人若轉離義而作孽,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18:24、26)。因此,上帝是公平的,祂必按各人所行的審判各人(18:30)。若是如此,悔改就是有盼望的。上帝喜悅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18:23、32),所以人人都當回頭(改變生命的方向) 而存活。

    3. 十九章是對三位猶大王的哀悼。試從:(i) 3~4節與王下廿三31~34(ii) 5~9節與王下廿四8~15(iii) 10~14節與王下廿五4~11的比較中,來加以鑒定。什麼是他們大家的共通點?

    答:按照題意,這本書的作者似乎認為19:3-4指向約哈斯,他被法老尼哥擄到埃及;5-9節是指約雅斤,猶大最後的合法君王(之後是傀儡王約雅敬和西底家);而10-14節則是指西底家。猶大支派(19:2、10的“母親”所指的,母親或者指向整個大衛王朝)“多結果子,滿生枝子”,然而這葡萄樹因忿怒被拔出,摔在地上,被火燒毀。他們的共同點是都遭到審判,命運悲慘。大衛王朝已經不再是一棵繁盛的樹,如今被連根拔起,“以致沒有堅固的枝幹可作掌權者的杖”(19:14)。

    2Ki 23:31-34  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哈慕他,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  (32)  約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  (33)  法老尼哥將約哈斯鎖禁在哈馬地的利比拉,不許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又罰猶大國銀子一百他連得,金子一他連得。  (34)  法老尼哥立約西亞的兒子以利亞敬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給他改名叫約雅敬,卻將約哈斯帶到埃及,他就死在那裡。

    2Ki 24:8-15  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尼護施他,是耶路撒冷人以利拿單的女兒。  (9)  約雅斤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父親一切所行的。  (10)  那時,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軍兵上到耶路撒冷,圍困城。  (11)  當他軍兵圍困城的時候,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就親自來了。  (12)  猶大王約雅斤和他母親、臣僕、首領、太監一同出城,投降巴比倫王;巴比倫王便拿住他。那時是巴比倫王第八年。  (13)  巴比倫王將耶和華殿和王宮裡的寶物都拿去了,將以色列王所羅門所造耶和華殿裡的金器都毀壞了,正如耶和華所說的;  (14)  又將耶路撒冷的眾民和眾首領,並所有大能的勇士,共一萬人,連一切木匠、鐵匠都擄了去;除了國中極貧窮的人以外,沒有剩下的;  (15)  並將約雅斤和王母、后妃、太監,與國中的大官,都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去了;

    2Ki 25:4-11  城被攻破,一切兵丁就在夜間從靠近王園兩城中間的門逃跑。迦勒底人正在四圍攻城,王就向亞拉巴逃走。  (5)  迦勒底的軍隊追趕王,在耶利哥的平原追上他;他的全軍都離開他四散了。  (6)  迦勒底人就拿住王,帶他到在利比拉的巴比倫王那裡審判他。  (7)  在西底家眼前殺了他的眾子,並且剜了西底家的眼睛,用銅鍊鎖著他,帶到巴比倫去。  (8)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十九年五月初七日,巴比倫王的臣僕、護衛長尼布撒拉旦來到耶路撒冷,  (9)  用火焚燒耶和華的殿和王宮,又焚燒耶路撒冷的房屋,就是各大戶家的房屋。  (10)  跟從護衛長迦勒底的全軍就拆毀耶路撒冷四圍的城牆。  (11)  那時護衛長尼布撒拉旦將城裡所剩下的百姓,並已經投降巴比倫王的人,以及大眾所剩下的人,都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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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6章和其他章節對國家受報應的教訓,似乎引起人對上帝處理個人的事是否公平表示懷疑(18:2,29)。這是18章的主題。19章是一首哀歌。

    1.         184說出兩個基本的原則以答覆人們在182的怨言。用你自己的話,你會怎樣把這兩點表明出來?

    答:18:2當中顯示出以色列人覺得父親那一輩所犯的過錯,不應該由兒子這被承擔責任。但是18:4耶和華神的回答則是:天下所有的人,無論是爸爸還是兒子都是歸屬於祂的,誰犯罪、誰就要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並不是因為父親那一輩的過錯歸咎到兒子,而是自己犯了跟父親一樣悖逆的罪。

    你認為在新約中有哪幾節是強調同樣的觀念呢? 答:羅馬書2: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很不會答這題)

    2.        18章其餘的經文答覆了兩個問題:(a) 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上帝負責,而且單就是這些行為嗎(參閱5-20節)?

    答:在5-20節當中描述父親的一切惡行和遭受的懲罰,但是因此警戒自己不去行的兒子,不會受到相同的懲罰;反倒是跟從父親惡行去行的人,會遭受到一樣的懲罰,無可避免。→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上帝負責、無可推諉。→顯明神的公平(並非冤枉或遷怒)。

    (b)      人如果離棄他過去的生活方面,過去的一切會影響上帝對他的審判嗎(參閱21-29節)?

    答:從21-29節當中,描述一切惡人若回頭的景況,顯明神是不喜悅惡人死亡,祂乃是願意憐憫施恩給曾經得罪祂的人,只要他們願意悔改回頭離棄罪惡的意念和行為。→顯明神的憐憫!

    這教訓怎樣不單顯示了上帝的公平,也顯示了祂的憐憫? 答:(a)公平;(b)憐憫。

    為什麼這教訓立刻引致30-32節要人悔改的呼召?

    答:當神向人顯明、啟示祂的心意,乃是要使這成為使人悔改的呼召。所以蒙神所呼召的百姓,應當行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回轉、徹底悔改、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懸崖勒馬。

    3.        19章是對三位猶大王的哀悼。試從:(i) 3-4節與王下2331-34(ii) 5-9節與王下248-15(iii) 10-14節與王下254-11的比較中,來加以鑒定。什麼是他們大家的共通點?

    答:三位猶大王的共通點:

    (i)3-4節對比王下23:31-34

    在牠小獅子中養大一個,成了少壯獅子,學會抓食而吃人。列國聽見了就把牠捉在他們的坑中,用鉤子拉到埃及地去。→→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哈慕她,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約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法老尼哥將約哈斯鎖禁在哈馬地的利比拉,不許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又罰猶大國銀子一百他連得,金子一他連得。法老尼哥立約西亞的兒子以利亞敬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給他改名叫約雅敬,卻將約哈斯帶到埃及,他就死在那裡。

    (ii)5-9節對比王下24:8-15

    母獅見自己等候失了指望,就從牠小獅子中又將一個養為少壯獅子。牠在眾獅子中走來走去,成了少壯獅子,學會抓食而吃人。…他們用鉤子鉤住牠,將牠放在籠中,帶到巴比倫王那裡,將他放入堅固之所,使他的聲音在以色列山上不再聽見。→→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尼護施她,是耶路撒冷人以利拿單的女兒。約雅斤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父親一切所行的。…並將約雅斤和王母、后妃、太監,與國中的大官,都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去了…(v17巴比倫王立約雅斤的叔叔瑪探雅代替他作王,給瑪探雅改名叫西底家。)

    (iii)10-14節對比王下25:4-11

    你的母親先前如葡萄樹,極其茂盛(原文是在你血中),栽於水旁。因為水多,就多結果子,滿生枝子;生出堅固的枝幹,可作掌權者的杖。這枝幹高舉在茂密的枝中,而且它生長高大,枝子繁多,遠遠可見。但這葡萄樹因忿怒被拔出摔在地上;東風吹乾其上的果子,堅固的枝幹折斷枯乾,被火燒毀了;如今栽於曠野乾旱無水之地。火也從它枝幹中發出,燒滅果子,以致沒有堅固的枝幹可做掌權者的杖。這是哀歌,也必用以作哀歌。→→城被攻破,一切兵丁就在夜間從靠近王園兩城中間的門逃跑。迦勒底人正在四圍攻城,王(西底家)就向亞拉巴逃走。迦勒底的軍隊追趕王,在耶利哥的平原追上他;他的全軍都離開他四散了。迦勒底人就拿住王,帶他到在利比拉的巴比倫王那裡審判他。…那時護衛長尼布撒拉旦將城裡所剩下的百姓,並已經投降巴比倫王的人,以及大眾所剩下的人,都擄去了。

    從上面看出共通點:曾經是一個壯大的國,但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被外邦侵略(埃及、巴比倫、迦勒底人),最後被擄到外邦、死於外邦。

    注:

    1.         18:6,11,15。「在山中吃過」:那就是參加敬拜偶像的禮儀。比較6:1-4。

    2.         19:14。引致毀滅的火是統治者,就是西底家自己點著的。參17: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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