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3 以西結書 20:1~44 (3.5.6)

Study 13 Ezekiel 20:1~44 (3.5.6)

研經題目:

這一段是以色列歷史的回顧(5~31節),和上帝還會怎樣行的預言(32~44節)。歷史的回顧包括:(a) 在埃及期間(5~9節);(b) 在曠野時期(10~17節和18~26節);以及 (c) 在迦南時期(27~31節);把1~3節與十四1、2作一比較。

1. 試分析一再出現於5~9、10~14、15~17,和18~22各節中富於詩韻對仗的模式。是什麼抑制上帝不傾倒祂的忿怒?這一點顯示了上帝的什麼性格?它怎樣顯明什麼是我們得救的唯一保證?比較撒上十二22。

2. 上帝說祂終必領祂的百姓以色列進入哪兩種結局(42~44節)?上帝是否已使我們心中也有了同樣的確信?

注:

1. 25節希伯來人的說法是:「我賜給他們美好的典章,但他們造成壞的效果;為這個緣故,我定那些悖逆者的罪,我並且把憑人意獻的祭污蔑了。」比較羅五20。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0:1-44 以史為鑒。幾個長老代表來到,引出本章的神諭。在《希伯來聖經》中,這段經文的結尾有一個劃分章節的標記(20:45在《希伯來聖經》中是21:1),因為長老拜訪所引發的情節至20:44結束。這個無章法可循的神諭主要包括兩個階段:1-31節以回顧以色列歷史來傳達神諭;在這個基礎之上,33-44節論到復興,是本書前半部分罕見的一段經文(32節似乎不屬於這個結構)。這兩部分具有相同的語言和主題,使本段在總體上是統一的。這樣,這段經文的整體模式與17章和18章一致:判斷惹上帝發怒的行為,並且呼籲百姓盼望一個更新的未來。

20:1-31 回顧過去。以西結在此受感述說以色列的歷史,這在《聖經》中是獨一無二的,當中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性質,以及上帝如何對待祂的百姓,提出了非常不同的詮釋。有些人認為,這裏對各代的陳述與18章所說的有矛盾,但在本章全章,每一代人仍然為自己的行為承受上帝的忿怒,而上帝的寬容只與祂自己的名聲有關。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敍述全部著眼於應許之地以外的生活,對於被擄在外的聽眾來說,這是需要特別關注的內容。不提某些人也有其重要的意義,這裏沒有提到摩西或約書亞,可見以西結是“以上帝為中心”;這裏也未提到任何引誘以色列犯罪的鄰國。以色列民的背叛是他們自己造成的。本章的文學脈絡不易縷清,學者提出多種分析,但無一獲得一致認同。複雜之處似乎在於語句的重複,加上以西結所述的故事具有循環性質:上帝的行動既是由祂發起,但也是出於回應,而“回應”也可能成為“主動發出的行動”。

20:1-4 這是長老們第三次尋求神諭(另見8:1,14:1),但他們的求問得不到回復。以西結透過追述歷史來說明上帝“沉默”是合理的。這段敍述從20:1-4開始,而結論就在27-31節。

20:1-3 根據本書的紀年法,這個神諭在主前591年8月傳達。這時,聖殿異象(見8:1)已經過去約有一年。20:27再次發出的命令。

20:3 求問。尋求。我必不被你們求問。我必不容讓自己被人尋見(第31節)。耶和華看穿了他們的虛偽,見到了他們心中的偶像崇拜(14:3)。(BTSB)

20:5-26 以西結分五個階段依次講述以色列的故事:首先描述出埃及的一代在埃及(5-8節),接著是出埃及(9-13節),然後是在曠野(14-17節);隨後曠野一代的故事,分為兩個階段:18-21節和22-26節。這個大綱充其量只是大概的劃分,因為整個敍述是一氣呵成的。將以色列的悖逆從埃及算起,這本身就顯示本書對以色列歷史的詮釋,與《聖經》其他書卷不同。與此類似的是,雖然其他經文(如詩106篇)也提及以色列民在曠野中的悖逆,但《何西阿書》描述的那種“誘惑”(何2章),卻沒有出現在其他經卷。按照本書的觀點,以色列人並沒有什麼“過去的美好時光”。

20:5-8 雖然這裏提到雅各(5節),清楚表明有一段史前史,但以西結的敍述卻從埃及開始。這段經文的表達模式在後文反復出現,但稍有變化;描述上帝的主動作為(5-6節),要求以色列採取行動(7節),上帝被棄絕(8a節),隨之而來的上帝的審判(8b節)。

20:5 ……起誓,原文直譯是“我舉手”,參詩106:26。

20:9-13 我卻為我名的緣故沒有這樣行(9節;參14、22節),這是本書一再出現的一個解釋,即上帝的寬容和賜恩,是為了祂自己的名聲,而不是因為以色列有什麼可取之處。這個階段包括在西奈山頒佈律法(10節)。第11節(參13、21節)與利18:5(見該節注釋)呼應。強調安息日(20:12)是這段敍事的另一個獨特之處(另見13、16、20、21、24節)。

20:14-17 這個階段的用詞稍有不同,沒有出現本段的主要句式,但概念仍然相同。第6節和15節的平行經文,中間包裹著出埃及一代的故事。

20:18-21 上帝對他們的兒女(18節)說話,給曠野中的一代一個忠心守約的機會(19-20節),卻再次被他們輕蔑地棄絕(21節)。

20:22-26 在這段歷史最後一個階段的陳述中,有一段出名難解的經文。第11節指出,賜予律法使百姓有機會存活;但在25節,上帝宣稱祂賜給以色列不美的律例……不能使人活著的惡規。摩西律法實際上是好的,百姓可以藉著守律法而享受上帝的同在和賜福。“不美”(《和修》“無益”)的律法其實是指鄰國的異教風俗滲透其中,並且以色列人越來越按照這些風俗來理解他們自己的律法。第26節將一切頭生的經火(參31節),就是指這種行徑。在這個階段,上帝好像任憑百姓放縱他們拜偶像的情欲,讓他們承擔由此帶來的後果(民11:4-6、31-35;羅1:24、26、28;參徒7:42)。

20:27-31 以西結從追述歷史轉向應用歷史教訓,首次論到百姓在應許之地的生活。關於在高處祭拜(28-29節),見6:3注。20:30 呼籲百姓遠離先輩的道德敗壞,與18:30-31應和,但百姓的一貫悖逆,顯然是上帝拒絕接受他們求問的原因(20:31b)。儘管如此,在應許之地以外的悖逆故事中,仍可看到表明上帝寬容的許多事例。上帝的恩典這個主題,將會像一粒種子一樣,在下個部分發芽生長。

20:32 匪夷所思的拜偶像行為。這一孤節位於前一段講述歷史與後文指出未來方向之間,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本節激勵百姓要聽取申28:64的警告。

20:33-44 展望未來。在結構上,曠野漂流分為兩個階段,同樣地,復興也有兩個階段:33-38節使用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的主題,因為百姓已被上帝潔淨;39-44節的重點是敬拜,一反已往在應許之地的儀式化行為(27-31節)。這裏的兩個行動,與前面歷史陳述中的“領出來”平行(6、22節與34、41節)。

20:33-38 對於被擄的群體來說,第5-26節詳述的歷史,現在被壓縮成為一個象徵性的未來。然而,傾出來的忿怒(33、34節)和刑罰(35、36節)等用語表明,這還不是11:14-20甚或17:22-24所描述的理想未來。

20:39-44 復興的群體聚集之後,他們的敬拜生活便成為焦點。這段經文與26節和28節所述百姓玷污自己的做法,進行了全面的對比。縈繞不去的羞辱(43節),與16:54、61的復興畫面並存。上帝自己的名聲,是祂復興百姓的終極原因(20:44)。

20:40 聖山是上帝重新與百姓同在的地方,在《以賽亞書》最後幾章特別突出(如賽56:7,66:20),錫安詩篇還頌讚聖山的(參詩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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