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6 Ezekiel 23 (3.5.9)

研經題目:
本章與十六章相似。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都為了他們的不忠,想與異族國家及他們的神明聯盟而被譴責。他們的行為是用非常真實的人物來代表,使他們的行為顯得是多麼討厭而又令人厭惡。
1. 本章的四個分段,即1~10節,11~21節,22~35節,和36~49節,每個分段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 試探索耶路撒冷如何步撒瑪利亞的後塵,並且在惡事上還比後者更勝一籌,所以必須領同一懲罰之杯的渣滓(9、19、27、35各節)?這經文對今日上帝的子民有什麼警告?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3:1-49 兩姐妹。不貞姐妹的比喻與16章(特別是16:44-63)相似,都是採用這個長篇的比喻來描述上帝與猶大(這裏是以色列)之間關係的本質,以及不可避免的審判結局(關於兩者的共通點,見16章的注釋)。第16章關注的是對上帝的忠誠和敬拜,政事隱藏在背景中;這裏則相反,政治問題成為重點。另外,16章的架構明顯以婚約為基礎,但這裏只是暗示而並未明說。耶利米的宣講也提供了一些背景資料(參耶3:6-10)。兩姐妹也是兩座城:阿荷拉就是撒瑪利亞,阿荷利巴就是耶路撒冷(23:4)。從撒瑪利亞所受的審判來看,耶路撒冷的毀滅是更加公正和必然的。神諭分為兩個主要部分:1-35節講述故事及其結局,36-49節是濃縮版本,把社會正義的元素融入場景。
23:1-49 兩個墮落姊妹的故事。第16~23章開頭的書擋(第16章)首先稱這個國家為通姦的妻子,23章是其高峰的結尾書擋。23章是關於兩姊妹的寓言,分別代表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她們主要透過與異教徒結成政治聯盟來賣淫(1-35節)。她們不忠(36-49節;參第16章和註釋)。撒瑪利亞夠糟了,但耶路撒冷還更惡劣(11、14節)。 耶路撒冷的淫亂不斷升級,看不到盡頭(19節),她的情慾如此失控,只有上帝的干預才能阻止它(27節;參22:15)。(BTSB)
23:1-35 兩姐妹與政治權術。神諭的第一部分(1-21節)分別描述兩姐妹的行為。妹妹(耶路撒冷)不僅有更多姦夫(外邦盟友),比姐姐更不貞,而且在性質上也更惡劣,因她“看見”(11節)撒瑪利亞遭遇的事,竟然更加墮落,因此審判必然臨到她身上(22-31節)。
23:1-21 這段經文首先介紹比喻中的兩姐妹(1-4節),然後講述姐姐的故事,包括她的墮落(5-10節),這是此神諭與16章不同的另一個特點。經文接著講述妹妹的故事,內容更加詳盡(23:11-21)。“姦夫”(亞述、巴比倫和埃及)象徵這兩個都城各自企圖建立的政治聯盟。
23:1-10 撒瑪利亞:阿荷拉的故事。本節介紹姊妹倆和她們的行淫(1-4節),並講述阿荷拉的故事(5-10節)。(BTSB)
23:3 故事將姐妹的墮落追溯至埃及時期,與20:5-8的歷史陳述相對應。
23:4 經文交代兩姐妹的名字:阿荷拉(意為“她的帳幕”)和阿荷利巴(意為“我的帳幕在她裏面”),隨即指出她們就是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這兩個名字的象徵意義已基本佚失,這裏提出的只是大約的翻譯。
23:8 撒瑪利亞的淫亂行為從年幼(即在埃及)就開始。
23:11-21 耶路撒冷:阿荷利巴的故事。 耶路撒冷和撒瑪利亞一樣,不僅受亞述人的誘惑,也受迦勒底人(巴比倫人)的誘惑來解決她的問題(王下20:12-13;24:1、8-12)。耶路撒冷的淫亂超過了撒瑪利亞(14節)。(BTSB)
23:11 以西結指出阿荷利巴……看見了,這是他給出的唯一提示,暗示她應該從姐姐身上汲取教訓。
23:12 瑪拿西在位期間,亞述人主導了政局(參代下33:1)。
23:14-17 巴比倫人接續亞述帝國(12節)稱霸世界。
23:19 通常,“幼年的記憶”暗示人已經變得明白事理(如16:22)。在這裏追念她幼年……的日子卻促使阿荷利巴更加墮落。埃及再次成為耶路撒冷的誘惑,見16:23-29注,17:11-18注。
23:19-21 阿荷利巴現在貪戀埃及,她的初戀(結23:3)。百姓的注意力從巴比倫轉向埃及,反映了以西結時代政治聯盟的轉變。17:15 描述了西底家與埃及結盟以支持他對巴比倫的叛亂。亞述和巴比倫被描繪成陽剛、強大的年輕人,而埃及則被描繪成對享樂主義放蕩感興趣。(FSB)
23:22-35 阿荷利巴故事的結局。儘管耶路撒冷無法止息她尋求愛情那貪得無厭的胃口(對亞述和巴比倫的同等依賴,而不是依賴耶和華),但上帝採取了主動,止息了她在政治上的淫行(27節)。上帝煽動耶路撒冷的愛人,並用他們來懲罰耶路撒冷。祂給了祂百姓更多他們想要的,但有一個諷刺性的轉折,即耶路撒冷的情人不但不會愛她,反而會虐待她。(BTSB)
23:22-31 與16章相同,姦夫成為施行懲罰者。這裏兩次採用句式主耶和華如此說(23:22、28),來宣告審判(22-27節,28-31節),較長的第一段詳細說明施行毀滅的政治工具,第二段做總結。
23:32-35 另外兩個如此說的引言句,引出最終的結局。第31節提到杯,引出一個不同的故事發展,不過這裏沒有中止姐妹的比喻(23:33)。《耶利米書》經常用來比喻刑罰(見耶25:15-29;參賽51:17-23)。第35節總結整個神諭。
23:36-49 兩姐妹與宗教生活。神諭到達一個結束點後又重新開始,再次提到阿荷拉與阿荷利巴的名字(36節;見23:4注)。這裏繼續採用先前的記敍模式:指責和分析(36-45節)引向審判(46-49節)。
23:36-49 兩姊妹的故事的結局。 這一部分涉及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並再次將以西結描述為他們的審判者(36節;22:2)。她們的宗教行淫結合起來就是謀殺和姦淫。(BTSB)
23:36-45 與本章前面部分一貫採用的比喻性語言不同,37-39節比較直接地列舉南、北兩國的罪行。這些罪惡與此前列出的類似,特別是22:6-12。這裏加強論述二城的敬拜活動(所列清單大都與姐妹二人有關),補充了23:5-21中只論到她們政治上的不忠。
23:46-49 同樣地,刑罰臨到二城和周圍的鄉村(兒女,47節;參4、10、25節)。
1. 本章的四個分段,即1~10節,11~21節,22~35節,和36~49節,每個分段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1-4節首先介紹兩姐妹(阿荷拉和阿荷利巴,即撒瑪利亞與耶路撒冷),然後講述阿荷拉的故事(23:5-10)。11-21節說明耶路撒冷比撒瑪利亞更淫亂。22-35節講述耶路撒冷的結局,耶和華要把她交在她“先愛而後生疏”的人手中,讓他們以憎恨來對待她。36-49是這兩姐妹最後的結局,她們要受聖約的審判(以西結是聖約起訴官,23:36),審判他們在政治上和宗教上的罪行,即殺人與行淫。她們要因淫行而遭到報應,要擔當拜偶像的罪。
2. 試探索耶路撒冷如何步撒瑪利亞的後塵,並且在惡事上還比後者更勝一籌,所以必須領同一懲罰之杯的渣滓(9、19、27、35各節)?這經文對今日上帝的子民有什麼警告?
答:撒瑪利亞從幼年在埃及時(23:8)就“貪戀所愛的人”(23:5),因此上帝將她交在她所愛的人手中,向她施行審判,而耶路撒冷雖然有此鑒戒,卻仍然貪戀,“同行一路”,並且行淫更甚(23:11-20),既與亞述行淫,又與巴比倫人行淫,又“追念”幼年在埃及地行淫的日子,貪戀情人(23:19、27),她忘記耶和華,背棄祂(23:35),因此耶和華要讓她也和她姐姐所喝的“令人驚駭淒涼的杯”(即上帝忿怒的杯,見耶25:15;賽51:17),遭到同樣的審判(23:31-24)。上帝的子民如果今天仍然重蹈覆轍,忘記、背棄上帝,甚至褻瀆聖靈(太12:31;可3:29;路12:10),就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Jer 25:15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對我如此說:「你從我手中接這杯忿怒的酒,使我所差遣你去的各國的民喝。
Isa 51:17 耶路撒冷啊,興起!興起!站起來!你從耶和華手中喝了他忿怒之杯,喝了那使人東倒西歪的爵,以致喝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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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與16章相似。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都為了他們的不忠,想與異族國家及他們的神明聯盟而被譴責。他們的行為是用非常真實的人物來代表,使他們的行為顯得是多麼討厭而又令人厭惡。
1. 本章的四個分段,即1-10節,11-21節,22-35節,和36-49節,每個分段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1-10節:比喻成姐姐阿荷拉的撒瑪利亞對埃及行淫,把對他們離棄神、犯姦淫的狀況描述地極其露骨,而他們的結局也是自己被自己所做的惡事所懲罰,將最醜陋的情況顯在人面前。
11-21節:比喻成妹妹阿荷利巴的耶路撒冷雖然有姐姐前例,仍然背叛神、對亞述行淫,用肉體上犯姦淫、那些不堪入目的情節,有過之(姐姐)而無不及,描述耶路撒冷屬靈上犯姦淫、背叛神的各種醜態。
22-35節主耶和華大發烈怒,將極重的審判降臨在犯姦淫的耶路撒冷,主耶和華說:「因你忘記我,將我丟在背後,所以你要擔當你淫行和淫亂的報應。」
36-49節描述這兩個姊妹,即使經過神的懲罰,仍然心剛硬,仍然毫無羞恥、偏行己路、任意妄為、走姦淫的回頭路。耶和華神終究重罰這兩個惡貫滿盈的姐妹。
2. 試探索耶路撒冷如何步撒瑪利亞的後塵,並且在惡事上還比後者更勝一籌,所以必須領同一懲罰之杯的渣滓(9,19,27,35各節)?
答:v11→(耶路撒冷的行徑):她妹妹阿荷利巴雖然看見了,卻還貪戀,比她姊姊更醜;行淫亂比她姊姊更多。V19→(罪上加罪):她還加增她的淫行,追念她幼年在埃及地行邪淫的日子。
這兩段描述耶路撒冷不但不上撒瑪利亞的後塵,而且還更勝一籌。
v9因此,我將她交在她所愛的人手中,就是她所戀愛的亞述人手中。→領受懲罰之杯、神任憑她。
v19她還加增她的淫行,追念她幼年在埃及地行邪淫的日子→罪上加罪。
v27這樣,我必使你的淫行和你從埃及地染來的淫亂止息了,使你不再仰望亞述,也不再追念埃及。→神審判的目的。
v35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忘記我,將我丟在背後,所以你要擔當你淫行和淫亂的報應。」→神再行審判。
這經文對今日上帝的子民有什麼警告?
答:我自己覺得這篇比喻寫的露骨、讓人不得不去面對,當人犯罪得罪神的時候,當人背離神、轉向偶像時,彷彿享受短暫的歡愉,但是當被揭露的時候,卻是如此不堪入目、讓人打從心底厭惡、覺得極度難堪。這種深刻地描寫,正是嚴嚴地警告神的子民,當我們背離神的時候、當我們享受「罪中之樂」的片刻,神的審判也蓄勢待發。而且當這種屬靈的淫亂被揭露之時,所帶來的羞恥將更為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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