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0 Ezekiel 29 & 30 (3.5.13)

研經題目:
先知的目光現在轉移到埃及上,廿九1~16把埃及形容為一條巨龍或鰐魚(譯者按:中譯作「大魚」),即將被殺戮。本日其餘的經文是3個具有同樣意義的、更進一步的預言,即廿九17~20;卅1~19,和卅20~26。
1. 試把廿九8~12對這諷喻的解釋與廿九3~7諷喻的本身作一比較。特別是哪兩種罪使上帝的懲罰臨到埃及?關於廿九7,請比較16節和賽卅5。
2. 廿九17~21。這是距1~16節,就是在主權571年所作預言16年後所說的預言。這段經文似乎表明尼布甲尼撒在推羅的戰役中,並未得到他所期望的戰利品,現在上帝卻應許他在征服埃及時可得到補償。上帝對待異教國家的方法能從這段經文得到什麼亮光呢?
3. 「埃及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必降低微」(卅6,比較卅18)。為什麼凡是像法老一樣,依恃自己資源和成就的人,最後都不能成功呢?比較伯九4;路一51。
注:
1. 廿九14、15。埃及不會像推羅一樣,終於被毀滅(廿六21;廿七36;廿八19),而是國家地位會大大地降低。
2. 廿九18。這話是指被頭盔擦傷,並背負沉重的背包。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9:1~32:32 對埃及的預言。針對埃及的預言是本書中針對各國的預言中最長的一個。日期句式(從主前587年到571年不等)將預言分成七個文學單元(30:1除外,它沒有日期)。該預言(實際上是七個小預言)從法老的墮落開始(第29章),以他被埋在“坑”裏(32:18)結束,這是保留給上帝的敵人的最後安息之地(第32章)。在這幾年中,埃及王鼓勵西底家反叛尼布甲尼撒(17:15;耶37:5-8;42:1~43:13)。埃及是以色列早期的壓迫者,也是巴比倫持續的敵人。作為一個軍事超級大國,埃及和巴比倫一樣,為控制迦南地而大展拳腳。以色列處於這兩個大國之間的內陸,在他們的土地上爭奪國際控制權。這就是為什麼以色列一再呼籲埃及提供軍事或經濟幫助來對抗巴比倫人,這讓上帝很不喜悅(例如,見17:7,19:4和注釋;王上3:1;王下18:21;賽30:1-3)。埃及的軍事力量也說明其根深蒂固的民族自豪感。(BTSB)
29:1-16 審判法老。在起初的三個神諭中,上帝對埃及的兩個主要指控清晰可見:1-6a節描述埃及的狂妄自大,以神明自居;6b-9a節責備它有份於猶大的滅亡。(關於第6節怎樣分開上、下兩個半節,參《和修》)。神諭的第三部分再次指控埃及的狂妄自大,並預言埃及將長期遭受上帝的懲罰。第1節說明發出這些神諭的日期,即主前587年1月,這時巴比倫剛開始圍攻耶路撒冷,並且合弗拉已經在埃及掌權。在好幾個預言中,包括這一個在內,上帝讓以西結看見千里之外正在發生的事情(見24:2注)。
29:1-16 埃及是一個註定要毀滅的怪物。針對埃及的七個預言中的第一個預言涉及上帝為什麼要反對埃及和它的國王合弗拉(主前589-570年)。就像對待推羅的國王一樣(28:1-10),上帝質問埃及的高傲。(BTSB)
29:1-6a 主前589年,合弗拉登基不久,以西結就發出這個審判埃及王法老的神諭。
29:3 我與你……為敵(《和修》“看哪,我與你為敵”),這個表達對抗的固定句式也出現在28:22,在那裏是針對西頓,即在埃及之前最後受審判的國家(另見26:3)。大魚(《和修》“海怪”)的比喻,令本書的語言處於自然與超自然領域之間。在一個層面上,這是尼羅河鱷魚的象徵名稱(另見32:2);但在另一個層面上,它象徵一種另類生物,敵擋上帝的統治並被上帝擊敗(如詩74:13;賽27:1,51:9)。法老宣稱自己是尼羅河的創造者,這等於僭越上帝(比較推羅;結28:2)。
29:4-5 用鉤子鉤住你的腮頰,對法老的判罰,與指控所用的比喻(3節“河中的大魚”)很吻合。
29:6b-9a 第6節《和修》作“埃及所有的居民必定知道我是耶和華。因為你已成為以色列家蘆葦的杖”,第6b節就是第二句。對法老的第二項指控,採用本書常用的因……所以(希伯來原文ya‘an……laken)因果結構(參29:1-16注)。這裏再次使用與河流有關的比喻;然而,這次埃及被比作蘆葦的杖,即用纖弱的蘆葦做成的無用的杖,根本靠不住,人不能用它來作支撐。這個比喻很可能是關乎耶37:5-11所述的事件,而且呼應希西家在位時亞述人對耶路撒冷的嘲諷(王下18:21)。
29:9b-16 這裏先以一個簡短的因為(9b節),重複第3節對埃及的指控,然後是一段又長又確實的判決辭(10-16節)。10-12節的典型判決內容,與針對以色列和猶大的刑罰相同。埃及也將得蒙上帝復興(13-16節),這讓人覺得有些詫異,但也並非沒有前例(見耶46:26;參耶48:47,49:6、39)。復興之後的埃及將不再自高自大(29:14-15)。以賽亞描述一個更遙遠的未來,埃及人將被帶領認識真神(賽19:18-25)。
29:10-11 埃及的淒涼景況要持續四十年。埃及人想當然地以為,尼羅河每年的氾濫確保埃及必長久興盛,但上帝的審判直接推翻了他們這個假設。從色弗尼塔直到古實(《和修》“從密奪到色弗尼,直到古實”),“密奪”的確切位置不詳,但與色弗尼(阿斯旺)共同確定了埃及的北部和南部邊界。古實相當於今天的埃塞俄比亞。大多數解經家認為,“四十年”不是指具體的時間,而只是象徵的數字,與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相似,或只是象徵上帝的審判是完全的。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是指主前568-主前525年,即埃及臣服於巴比倫統治的時期(見29:19注)。
29:14 古代埃及傳說稱,埃及的發源地是在尼羅河上游地區,就是巴忒羅的所在地。以西結提到這一點,暗示他非常熟悉埃及的傳說。猶太僱傭兵戍守在該地區已有多年。逃難的猶太人與耶利米一起逃到那裏(耶44:15)。
29:15 他們……不再轄制列國,埃及人再也沒有重建一個像從前那樣輝煌的帝國。
29:17-21 尼布甲尼撒與埃及。這是本書日期最晚的神諭,於主前571年4月傳達。推羅被尼布甲尼撒圍困13年,雖然最終臣服,但城池絲毫未損,巴比倫人也沒有得到任何好處。關於這個事件,見26:1~28:19注。29:20的結語提到為我勤勞(即巴比倫圍攻推羅實際上是為上帝效力),強調全書向列邦所發的全部神諭的觀點:敵擋尼布甲尼撒統治的巴比倫帝國,就是敵擋執行上帝忿怒刑罰的使者。因此,巴比倫的效勞(18節)將得到上帝賞賜的酬勞(19節),但現在酬勞來自埃及(20節)。
29:17-21 埃及是尼布甲尼撒的酬勞。這是針對埃及的七個預言中的第二個,但也是本書中最晚的預言,時間為主前571年春天。(BTSB)
29:19 我必將埃及地賜給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以西結在主前571年傳達這個預言(見29:17-21注),而尼布甲尼撒於主前568年征服埃及(耶43-44章詳細記載此事,約瑟夫的《猶太古史》10.180-182也有記載)。從主前525年開始,埃及臣服於波斯帝國的統治,之後在主前332年被亞歷山大大帝征服,成為希臘馬其頓帝國的一部分;主前31年被羅馬人征服,被納入羅馬帝國的版圖。
29:21 最後一句應許似乎是給以西結個人的。開口這個短語與以西結的啞口無關,早在這裏預言的事件發生之前,以西結已經不再啞口(見33:21-22)。這裏其實是申明,經過那麼多年,以西結的預言必定應驗。
30:1-19 哀悼埃及的輓歌。在審判埃及的七個神諭中,只有第三個沒有注明日期,也沒有包含能夠確定日期的內容。這個神諭由四個相互關聯的預言組成,每個預言都以主耶和華如此說(2、6、10、13節)開頭,並且每一個都與本書其他神諭的主題和觀點相似。這些預言不但宣告埃及覆亡,也宣告它的盟國覆亡,並且都是亡於尼布甲尼撒之手(10節)。這裏與27章論到推羅的神諭十分相似,同樣沒有對埃及作出任何具體的指控,只是宣告上帝的判決,見1253頁地圖。
30:1-19 耶和華審判埃及與其盟國的日子。這是針對埃及的七個預言中的第三個。這個預言通過耶和華的日子的意象,即上帝突破對付祂敵人的日子(見阿摩司書2:16的注釋),描述了當巴比倫人與這個軍事超級大國對抗時,這片土地上的衝擊波。(BTSB)
30:2-5 為這日(2節)哀哭,以及宣告日子臨近(3節),都指向7:10-27闡釋的“耶和華的日子”的觀念(見該處注)。這個關於耶和華的日子的重要宣告,與列國……之期相對,幾乎可以立刻解釋為受罰的時間。在21:8-10,以西結將這個主題與“耶和華的刀”巧妙地結合起來,30:4提到刀劍,明顯指出這個關係。
30:4-5 關於古實,見29:10。弗即利比亞;關於弗和路德,見27:10注。雜族(希伯來文’Ereb)原文直譯為“混居的各族”(《和修》)。對地理的勘察預示下一個單元的中心要點。
30:6-9 這裏將焦點轉向埃及的盟國,它們將遭受與主子相同的命運。關於從色弗尼塔(《和修》“從密奪到色弗尼”),見29:10。論到荒涼的措辭,也呼應前文29:8和29:10。
30:10-12 這裏明確指出,尼布甲尼撒和巴比倫人是執行上帝忿怒的刑罰的工具,因此與29:17-20相關聯,但29:17-20很可能是較早期的信息。同樣地,江河乾涸(30:12)與前文29:9b-12相呼應。
30:13-19 這段經文提到很多地名,進一步證實前文29:14所述以西結對埃及很熟悉。學者常常將這個段落與彌1:10-15進行比較。這段經文每次提到一個地方,都會宣告它將面臨某方面的審判。這裏長篇記敍上帝的行動,意味著埃及的宗教和政治將被徹底棄絕。這一系列的地名沒有清晰的地理位置編排,不過從所獲得的信息可見,對於各個地方的審判似乎是恰當的。挪弗(30:13,16)是下埃及的都城,位於尼羅河三角洲南部。關於巴忒羅(14節),見29:14。瑣安(30:14)、訓(15-16節)和答比匿(18節)都位於三角洲的東北部,“訓”是與西奈交界處的一座戰略要塞。挪(14-16節)是上埃及的都城,因此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亞文和比伯實(17節)位於三角洲東南部,靠近歌珊地,即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寄居的地方(創45:10)。其中有些審判(30:18)是影射出埃及時期的災禍。
30:17 這些城的人(《和修》“這些城鎮”),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一個陰性複數詞(“她們”),預示18節的結束句;在這裏,“她們”也可以指“城鎮”,因為“城鎮”在希伯來原文中是陰性名詞。
30:20-26 埃及王與巴比倫王。論到埃及的第四個神諭再次指明日期,那是主前587年4月。這個神諭將法老合弗拉的虛弱與巴比倫的勇武進行對比。第10節已經宣告兩個王直接交鋒。刀(21-22節)將從合弗拉的手中墜落,尼布甲尼撒則揮舞著上帝的刀(24節;參29:11、19)。同樣地,巴比倫王為上帝做工(29:20)。
30:23 分散……四散(另見26節),這個表達曾出現在29:12。在《舊約》中,四散是人類最根深蒂固的恐懼之一(如創11:4;參結28: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