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RESURRECTION)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在基督教最初的宣講中,令人至為驚詫的特徵是對復活的强調。首批傳道者確信基督已經復活,因此亦確信到了時候,信徒也都會復活。這種講論使他們有別於其他所有古代世界的教師。在別處有許多復活之說,但却沒有一個與基督的復活相似。復活的傳說多是些神話故事,與季節更替和每年春天再臨的奇迹有關。福音書則記載一個人確實死了,但他戰勝死亡,復活過來。基督的復活固然與异教毫無相似之處,信徒對他們自己的復活──基督復活的必然後果──的態度,也與异教世界截然不同。面對死亡時的絕望,是當代思想的最大特徵,即使昔日最卓越的思想亦然。復活的道理顯然在基督教信仰中極其重要。
基督教對復活的觀念與希臘和猶太人對復活的觀念大相徑庭。希臘人認為身體是對真實生命的障礙,他們冀盼有一天靈魂從身體這桎梏得釋放。他們以為來生就是靈魂不朽,却堅决駁斥所有復活的觀念(參:徒十七32希臘人對保羅宣講復活之道的譏誚)。猶太人深深相信肉身的價值,並且認為這些價值是不會失去的,因此他們期望身體的復活,但他們以為復活的身體與地上的肉身無异(《巴錄啓示錄》一2)。基督徒則認為復活的身體是會改變的,以適合來世另一種的生活(林前十五42起)。因此,基督教的觀念是與衆不同的。
Ⅰ 舊約的復活觀
舊約中很少提及復活,但這不是說舊約沒有復活的觀念,而是這些觀念並不顯眼。舊約的人實事求是,往往只注目於如何在今世中事奉神,少有時間去揣測來世的事情。再者,我們不可以忘記他們是活在基督尚未復活的時代,而基督的復活正是有關教義的基礎。有時候他們用復活的觀念來表達對國家復興的盼望(如:結卅七)。有關個人的復活,最清楚的陳述無疑是在但十二2:「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這裏清楚展示一個包括義人和惡人在內的復活,並且指出人類行為的永遠後果。另外一些經文顯示人對復活的期盼,主要是在詩篇(如:詩十六10-11,四十九14-15)。約伯那重要聲稱(伯十九25-27)的確切含意,備受爭議,但若說這處全無復活的意念,是很難想像的。有時候,先知也發表這方面的思想(如:賽廿六19)。不過,整體而言,舊約聖經很少提到復活的事。當時,宗教混合主義盛行,嚴重危害猶太人的信仰,而一些復活的教義也存在於埃及和巴比倫等民族的傳說中,也許正因如此,希伯來人就不熱衷於這方面的討論了。
在兩約期間,宗教混合主義的危機减緩,有關復活的思想就較為明顯,然而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甚至到了新約時期,撒都該人仍然否定復活這回事。不過,那時大部分猶太人已接受了有關復活的某些觀念,他們通常以為肉身的軀殼會一如生前般復活過來。
Ⅱ 基督的復活
基督曾三次使人從死裏復活(睚魯的女兒、拿因城寡婦之子,和拉撒路)。但與其說這些人「復活」,倒不如說他們重獲氣息,蘇醒過來。按聖經的記載,他們只不過回到他們原先的生命而已。保羅也明確地告訴我們,基督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然而這些神蹟向我們顯明基督是死亡之主;祂預言自己被釘死後三天復活(可八31,九31,十34,等等),同樣表明這方面。這點很重要,因它表明基督是穩操大局的至高主宰,也意味復活是最重要的,因為涉及我們的主話語的真確性。
福音書告訴我們,耶穌被釘、死了,三天之後,埋葬祂的墓穴給人發現空了。天使告訴一些婦女,耶穌已從死裏復活了。接著幾個星期的時間,耶穌不時向祂的跟從者顯現。保羅列舉了耶穌顯現的一些事例,却沒有明顯地提及空墓穴;一些學者遂認為早期教會傳統中並無空墳墓之說。對於這點,我們有理由反駁說,保羅其實暗示墳墓是空的;當他說耶穌「埋葬了……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4)的時候,除了這個意思外,他還能有其他含意嗎?若他心目中沒有空墓穴這回事,那麽他清楚提到耶穌的埋葬就毫無意義了。再者,四卷福音書均提到這點,因此我們必須接受這是真實可靠的基督教傳統的一部分。有些人提出另一個看法,認為門徒找錯了墓穴,那裏穿白衣的少年人說「他不在這裏」,意思是「他在另一個墳墓裏」。對於這種論調,我們首先要說,這純粹是推測而已,其次,它也引起各式各樣的難題。所有人,不論是耶穌的朋友和敵人,都完全忘記了祂下葬的墳墓,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最初福音的宣講既如此强調復活的事實,我們大可以肯定政府當局一定會不遺餘力地想要將耶穌的尸首找出來。
假使墳墓是空的,這似乎只有三個可能性:耶穌的朋友取去尸首;敵人取去尸首;或耶穌已復活。第一個假設極難確立。我們所有的證據都顯示,門徒根本沒有想到耶穌會復活。在第一個受難節的晚上,他們都是絕望、頽喪、疲乏的,並因害怕猶太人的追捕而匿藏起來。再者,馬太告訴我們,有些兵士被指派看守墳墓,因此就算門徒想偷去耶穌的尸首,也是不可能的。最沒有可能的是他們會因宣講復活的道理而受苦,正如使徒行傳所記載的:有些被囚禁,雅各被殺害。人是不會為了堅持自知的謊話而忍受這種痛苦的。我們也要記住,當基督徒這門派的人麻煩透頂,招致官方的迫害時,祭司長是會非常樂意收買盜竊尸首的情報的。猶大出賣耶穌一事,足以顯示在門徒的體中,可以找到叛徒。總而言之,「基督徒偷去耶穌的尸首」一說是不能成立的。
至於說耶穌的敵人偷去尸首,這見解同樣難以確立。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看來並無任何想得到的動機。這樣做只會掀起復活的謠傳,而證據顯示這正是他們所急於遏止的。此外,看守墳墓的兵也是他們盜竊尸首的障礙,正如對主的朋友構成障礙一樣。不過,最决定性的反駁,却在於他們無法在門徒開始宣講耶穌之際,即交出尸首以攻破傳言。當時彼得和同伴非常强調主的復活。他們的心思顯然都縈繞復活一事。在這情况下,耶穌的敵人若能交出尸首,基督的教會必會在一陣訕笑聲中瓦解了。猶太人的緘默與基督徒的宣講同樣重要。耶穌的敵人沒有交出尸首,正表明他們不能够這樣做。
以上兩個說法──耶穌的朋友或耶穌的敵人把尸首取去──既然都不能成立,而墳墓又是空的,那麽我們便只剩下復活的假設了。耶穌復活後的顯現也進一步確定這論點。在五段有關耶穌復活的經文裏(四福音和林前十五),共記載了主十次不同的顯現。這些記載彼此不容易協調,却不是像許多人所說的完全沒有可能,例如,《司可福注釋聖經》就曾嘗試做協調的功夫,姑勿論它的討論是對或錯,却肯定指出了協調的可能性。協調的困難只表明各記載的獨立性。每段記載都不是陳腔濫調地復述官方資料,並且它們對主要事實的報導是一致的,令人印象深刻。對耶穌復活顯現的見證有多方面,看見主的有時候是一兩個人,有時候是一人,如十一個使徒,有一次甚至是五百個門徒;這些人中有男有女。大部分的顯現都以信徒為對象,但當主向雅各顯現時,很可能他當時仍未相信。尤其重要的是主向保羅的顯現。保羅不是個輕信的人,他受過高深教育,並且原先極度敵視基督徒。他强調自己見到從死裏復活的耶穌;真的,他是如此肯定,以致他將餘下的一生建立在這確信上。肯尼特(Canon Kennett)對此提出有力的見解;他論到保羅在基督被釘五年以內信了主,如此說:「耶穌被釘後的幾年內,至少在一個飽受教育的人心中,耶穌復活的證據是絕對無法反駁的」(Interpreter 5, 1908-9,頁267)。
我們不可忽略門徒在整件事情中的改變。如前所述,他們在耶穌被釘時是灰心頽喪的,但不久之後,他們却甘願為耶穌下獄,甚至受死。為甚麽會有這樣的改變呢?。除非人對自己所信的非常肯定,否則絕不會願意冒這麽大的險。由此可見門徒深信主已經復活了。我們還可補充一點:他們的敬拜同樣反映這份確信。他們都是猶太人,猶太人向來堅守固有的宗教習俗,而這些人却以主日──每周記念主復活的日子──代替安息日。他們守主日時,舉行聖餐,目的不是記念一位死去的基督,而是存著感恩的心,記念一位永活和得勝的主所賜下的福氣。另一項聖禮──洗禮,則提醒信徒,他們已與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復活(西二12)。耶穌的復活對他們所做的這一切賦以意義。
有時候有人會說,基督其實並沒有死,祂只是暈厥過去,隨後在蔭凉的墓穴中便蘇醒過來。這種講法引起許多疑問:祂怎樣離開墓穴呢?祂後來怎麽樣?為甚麽我們再沒有聽見祂任何的消息?祂死於何時呢?疑問不斷衍生,却沒有答案。也有人認為門徒被幻覺矇騙,但復活後的顯現却不能如此解釋。幻覺通常臨到那些或多或少渴求幻像的人,但門徒並無此迹象;幻覺一旦開始,就會繼續下去,但復活的顯現却又突然終止:幻覺只是個人的情况,然而在這裏,却有五百人同時看見主。「幻覺說」要求人否定實質上的神蹟,轉而接受心理上的神蹟;這樣做是沒有意義的。
但今天不少學者全然否定肉身復活的可能性。他們可能斷言「耶穌的骸骨安息於巴勒斯坦的泥土中」;或說耶穌復活於福音的宣講中,門徒逐漸認為耶穌經過死亡後仍然存活,因此他們可以宣講祂仍活著。又或者他們從門徒的改變來解釋,門徒曉得耶穌曾活在真自由中,現在他們自己進入了那種經歷,意思是說,他們明白到耶穌並沒有真正死去,祂遺下的影響力是活生生的。這些看法都有兩大難題:第一個難題是與資料來源不符;聖經清楚明白地說耶穌死了、埋葬了,又復活過來。第二個是道德上的難題。毋庸置疑的,門徒深信耶穌已經復活,這種信念給他們生命的動力,也構成他們宣講的主題。假如耶穌真的死了,那末神便是將教會建立在一個騙局上,這樣的結論是不可思議的。此外,上述見解亦忽略了空墳墓的事實,這是難以搪塞過去的。或者,值得補充的是,這些見解相當近代(雖然亦偶有先例,參:提後二17-18),並非歷來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如果這些見解是正確的話,那麽差不多所有基督徒在信仰的基要教義上,便一直陷於嚴重的錯謬中了。
Ⅲ 信徒的復活
不但耶穌已經復活,而且有一天所有人都會復活。耶穌在引用聖經的一段有趣論證中,駁斥撒都該人對死人復活的懷疑(太廿二31-32)。新約一貫的立場是:基督的復活帶來信徒的復活。耶穌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就是死了,也必活過來」(約十一25,「呂」)。耶穌好幾次提到在末日祂要叫信徒復活(約六39-40、44、54)。撒都該人因為使徒「本著耶穌,傳說死人復活」,就甚惱怒(徒四2)。保羅告訴我們:「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裏衆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衆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1-22;參:帖前四14)。彼得同樣說:「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3)。新約書卷的作者,顯然並不以為基督的復活只是一個獨立的現象。基督的復活是神偉大的作為,並且對人有深遠的影響。神既使基督復活,就認可了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工作。神表明了祂面對罪惡與死亡的大能,並彰顯了祂救贖人類的心意。因此,信徒的復活是他們救主復活的必然結果。復活是他們的特質,以致耶穌談到他們時說:「既是復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子」(路廿36)。
這不是說,所有復活的人都會承受福氣。耶穌提到有人「復活得生」,但也提到「復活定罪」(約五29)。新約清楚教導所有人都會復活,但那些拒絕基督的人,會發現復活實在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對信徒而言,他們的復活與主的復活連上關係這一點,將情况完全改變。由於主已經救贖了他們,他們能够以平靜、歡欣的心情去迎接復活。
至於復活身體的性質,聖經說得很少。保羅稱之為「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似乎是指一個符合靈性需要的身體。他特地把它與我們現有的「血氣的身體」區分,我們由此推想,在某些方面,這個符合靈性需要的「身體」,是與我們現在所認識的那個身體不同的。靈性的身體有著不朽壞、榮耀,和强壯的特質(林前十五42-43)。我們的主也曾教導我們,復活以後沒有嫁娶的事,因此靈性的身體也沒有性方面的功能(可十二25)。
我們或可從想像基督復活的身體獲得一些幫助,因為約翰對我們說「我們必要像祂」(約壹三2),而保羅也說「我們這卑賤的身體」要「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主復活的身體似乎有些像肉身的身體,又有些不像。例如在一些場合裏,祂立刻就被認出來(太廿八9;約廿19-20),但在另一些場合却又不然(值得注意的是在以馬忤斯路上的例子,路廿四16;參:約廿一)。當門徒正關門聚集時,主忽然在他們中間出現(約廿19),相反地,祂却在以馬忤斯路上從兩個門徒面前消失(路廿四31);祂提到自己有「骨與肉」(路廿四39);有時候祂吃東西(路廿四41-43),只是我們不能說死後的生命需要食物(參:林前六13)。似乎復活的主可以隨意選擇是否順應肉身生命的限制,這或許顯示我們在復活的時候會有相似的能力。
Ⅳ 復活在教義上的含義
復活對基督論的建立相當重要。耶穌曾預言祂死後第三天復活,這點對祂的身分有重要的含意。一個能够如此做的人,比世人大。保羅明顯認為基督的復活是非常重要的,他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林前十五14、17)。保羅的意思是,基督教是福音,是關乎神差祂的兒子作我們救主的好消息。假若基督沒有真的復活,那麽我們對救恩的成全就沒有確據了。因此,基督復活的真實性具有深邃意義,而信徒的復活也同樣重要。保羅認為若死人不復活,我們不如「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32)。信徒不是那些只有今生的人,他們的指望是在別處(林前十五19)。這使他們目光遠大,並活得有深度。
基督的復活與我們的救恩相關,正如保羅所言:「耶穌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去處死,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羅四25,「新」;參八33-34)。在這裏,我們無須研究兩次使用「為」字的確切意義,這是注釋書的工作;我們僅指出,基督的復活緊連於神拯救我們的主要行動。救恩的成就並不是與復活無關的。
然而救恩也不是止於復活。保羅說他渴望認識基督和「他復活的大能」(腓三10),並且勸勉歌羅西人:「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西三1)。他在信上面已經提醒歌羅西人,他們是在水禮中與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復活(西二12)。換而言之,使徒領會到,那使基督從死復生的能力,也在屬於基督的人裏面發動。復活的功效正在延續下去。
書目:W. Milligan, The Resurrection of our Lord 2, 1883; J. Orr,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1909; W. J. Sparrow-Simpson, The Resurrection and Modern Thought, 1911; P. Gardner-Smith, The Narratives of the Resurrection, 1926; K. Barth,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英譯本,1933; A. M. Ramsey,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1946; G. Vos in PTR 27, 1929,頁1-35、193-226; N. Clark, Interpreting the Resurrection, 1967; W. Marxsen,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of Nazareth, 1970; L. Coenen, C. Brown in NIDNTT 3,頁257-309。
L.M.
復活(Resurrection)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舊約
在舊約裏,身體復活的觀念是由一個含糊的思想演變成一個成熟的盼望。自創世記三章6節以死亡作為審判開始,神便在歷史中展開祂的計劃。列祖時期主要是涉及計劃的初階。由於「應許」是關乎「後裔」,所以社群功能便很重要。族群生命是透過生育下一代而延續的(創十二1-3,十五1-6),個人的復活並非最令人關注的事情。
不過,舊約已經表達了對人靈魂的關心。約伯因死亡和腐朽而產生的絕望情緒,便憑著靈魂不滅的盼望而得到平息:「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約十九25-26;另參詩十六10;賽二十六19)
至於發展出「人會復活」這個確切的觀念,其中一個背後的主因,乃是為了回應「神義論」(Theodicy,即表彰神公正之學說)的問題。惡人犯罪卻沒有受到應得的懲罰,神的百姓卻屢受不公平的對待,是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察覺的事實;要消除這個困惑,人就自然會萌生復活的思想。對於那些面對逼迫仍矢志跟從耶和華的人而言,認定義人將獲得復活的賞賜,不義的人必遭報應,將有助他們釋除對生命意義的質疑。當信仰不能帶來今生的財富和即時的補償,就必須有其他因素去促使人對神盡忠。尤有甚之,就是不信神的富人似乎安享今生,他們的作惡和自私行徑並沒有為他們帶來任何即時和明顯的惡果。因此,神會賞賜義人這觀念,跟復活的盼望是緊扣相連的,前者也成了產生後者的催化劑。
智慧文學 詩篇四十九篇指出,「智慧人」和「愚頑人」都一樣要死。愚頑人「派定下陰間」(這裏把「陰間」用作死亡或墳墓的同義詞),而他們的形體也會在墓中腐朽(詩四十九14)。愚頑人不能再享受財富所帶來的奢華生活;因此,詩人說:「見人發財、家室增榮的時候,你不要懼怕;因為他死的時候甚麼也不能帶去……」(詩四十九16-17)。即使經文沒有直接提出神義論,但宣揚神的公義卻是詩篇的核心要旨──愚頑人和智慧人在死後便會真正經歷神的公義。跟從耶和華的智慧人便成了勝利者:「只是神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詩四十九15)
在詩篇八十八篇,從詩人不斷採用表示死亡的字詞,就可知他正臨近死亡;那些字詞包括:「坑」(詩八十八4、6)、「死亡」(八十八5、10)、「墳墓」(八十八5、11)、「黑暗地方」(詩十八6)、「深處」(八十八6)、「滅亡」(八十八11)、「幽暗裏」(八十八12)、「忘記之地」(八十八12)和「黑暗裏」(八十八18)。詩人說:「我的性命臨近陰間」(詩八十八3)。然後,詩人便提出連串反問:「你豈要行奇事給死人看嗎?難道陰魂還能起來稱讚你嗎?豈能在墳墓裏述說你的慈愛嗎?豈能在滅亡中述說你的信實嗎?你的奇事豈能在幽暗裏被知道嗎?你的公義豈能在忘記之地被知道嗎?」(詩八十八10-12)這就正如詩人在詩篇六篇4至6節指出,活人才能夠稱謝神。言下之意,暗示詩人正想到死人復活的觀念,縱然經文沒有為連串問題提供答案(參詩七15,四十九15)。
詩篇六篇5節指出:「因為在死地無人記念你,在陰間有誰稱謝你?」但詩人深信神的公義:「求你轉回搭救我,因你的慈愛拯救我。」詩篇七十三篇對於死人復活這觀念的發展有著啟發的作用。詩人一開始便說:「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詩人亦清楚說出他的困擾:「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詩七十三3)。這些惡人不單充滿了驕傲,還以暴待人、譏笑人和欺壓人(詩七十三6-9)。然而,他們卻常享安逸、財寶加增(詩七十三12)。詩人於是反問:「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詩七十三13)眼見這不平的事,詩人實在感到難以明瞭(詩七十三16),直至他想到不信之人的結局(詩七十三17)。他們會在頃刻之間被消滅(詩七十三19、27),但敬畏耶和華的義人卻獲得完全不同的結局。縱使他的肉體和心腸衰殘,但神卻是他的「福份,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6下),「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裏」(詩七十三24下)。
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0節說:「以恩惠待惡人,他仍不學習公義;在正直的地上,他必行事不義。」但正如19節所言:「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神會在來生顯明祂的公義。至於惡人的結局,卻是:「耶和華從他的居所出來,要刑罰地上居民的罪孽。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蓋被殺的人。」(賽二十六21)
被擄前後 在被擄之前,先知的宣講強調末世的信息,更加側重對個人命運的關注。例如,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0節指出:「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關注的重點不再像摩西之前的時期,側重於以色列國或亞伯拉罕的後裔,而是關注個人方面。
隨著後期的啟示文學逐漸以全面的觀點來表述救恩(這在基督復活的表述中更加清楚),這時便明確提到復活。但以理書十二章2至3節確證義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以理書十二章2至3節是採用將來時態,來指到各人將來所得的份(希伯來聖經和七十士譯本都是一樣),有別於列王紀上十七章17至24節,列王紀下四章31至37節和十三章20至21節所指的,乃是生命的復甦。
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教 在第二聖殿時期,先知的活動沉寂起來;一般瀰漫著神距離很遠的感覺。神的公義遂以人死後會遭報來彰顯。為何義人會遭逢厄運,尤其是以色列為何不能重振昔日威榮等問題,繼續孕育復活的觀念。啟示文學愈趨普遍,亦愈發突顯對來世和個人救恩的關注。新約的復活觀念便是在第二聖殿時期聖徒受逼迫的背景下發展而成。身體復活的觀念亦在這時期成形。
馬加比家族在主前167年發動叛亂,激發了義人會復活的信念,並將它推至新的高峰。文獻提到七位兄弟慘遭酷刑,老二在昏倒前用最後一口氣對逼迫他的人說:「你現在瘋狂似的要將我置諸死地,不過,宇宙的大君王將會使我們復活,得享永生,因為我們為祂的律法而死。」(《馬加比二書》七9)老三則在雙手受完火刑後,說:「我從上天獲得這雙手……我盼望再從那裏得著另一雙手。」(《馬加比二書》七11)當七兄弟都被殺後,他們的母親說:「創造萬物的神……會把氣息和生命再賜給你們。」(《馬加比二書》七23)
其他猶太文獻亦顯示出復活的信仰。第二世紀初期的敘利亞文本(譯自希臘文)的《巴錄二書》就是一個例子。巴錄向神發出連串問題:「人會以何種樣式在你的日子中存活?或是,如何保留他們昔日的光輝?或許,他們會再次取了如今的樣式,繼續被罪束縛和行惡?」(《巴錄二書》四十九2-3)《巴錄二書》五十至五十一章所提供的答案是這樣的:最初「地定然會交還死人……他們的樣式絲毫無改」(《巴錄二書》五十2)。然後,「那些被判定有罪者的形體,以及那些被證明是義人者的榮耀都將改變」(《巴錄二書》五十一1-2)。罪人會取一個更邪惡的「形狀」,而義人則取一個更公義的「形狀」。
到了基督的時代,法利賽人(在基督教出現前,一個最具影響力的猶太教派,其源流至少可追溯至主前2世紀)相信復活(徒二十三8),但撒都該人卻不相信(太二十二23;徒二十三8)。
新約
耶穌復活是新約一個關鍵性的教義。水禮圍繞耶穌的復活。雖然猶太人在早於基督降生前至少100年已實行水禮,但保羅將水禮作為受死、埋葬和復活的象徵。他指出:「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西二12;另參羅六3-5;彼前三21-22)
相比於水禮,聖餐較少和復活拉上關係。不過,初期教會的信徒是在主日──即耶穌復活那日──守聖餐,因此,聖餐亦與復活間接有關。
福音書 四卷福音書都述說門徒在耶穌的墳墓中找不到祂的身體(可十六1-8;太二十八11-15;路二十四1-12;約二十11-18)。與世界其他宗教的先知和信眾相比,從來沒有比福音書所宣稱死人復活,留下空墳墓一事更形特別。
耶穌復活之後,在所選擇的對象面前親自向他們顯現,這些記載在福音宣講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太二十八9-10、16-17;路二十四34;約二十11-17,二十一1-2;徒二32,三15,四20,十40-41,十三30-31;林前十五5-7)。
耶穌復活是全人類復活的憑證。神在人復活之後會施行審判──義人將「復活得生」,不義的則「復活定罪」(約五28-29;參啟二十4-6)。儘管新約記載多次不同之復活的時序比較複雜,但耶穌的身體復活始終是人類將來復活的根據(林前十五42-50)。隨著基督復活而賜下的聖靈,便是神使義人復活的「憑據」(或「訂金」),那時我們見主面時,就不致「赤身露體」(林後五1-5;參弗一13-14)。信徒這一刻雖在肉體中嘆息(林後五2),但復活之後,就會「穿上那個」(林後五4)。人在這個肉體之中所做的事情,都要得到報應,因此,我們必須努力追求過討神喜悅的生活(林後五6-10)。
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 新約有關復活的最早期教導,當然是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保羅把自己的領受(大概是由口頭的傳統領受而來)、「第一」重要的,傳給信徒。保羅明言復活是「照聖經所說」的──由於這個教訓十分重要,這個認知也是非常重要的。有關時序(第三天)這個似乎瑣碎的細節,其實並非不重要,它暗示了復活的歷史性。這是一件在真實時間裏發生的事件,有磯法、十二門徒和五百多人親自見證,所以不是一種個人化的主觀經歷。
保羅運用簡單的邏輯,推論「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所引致的後果。他之所以提出這個假設,乃是因為部分哥林多信徒認為沒有死人復活這回事。倘若死人不復活,下一步的推斷自然就是「基督沒有復活」。若然「基督沒有復活」,我們自然會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首先,向人傳揚基督實是「枉然」(林前十五14)。這個想法對於抱著「耶穌是首先從死裏復活」(徒二十六23)這觀念,來作外邦人使徒的保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保羅是憑著基督復活的信念,向外邦人傳福音;如果沒有復活,他的一生便完全是枉然度過。保羅在這幾節經文裏表現得相當激動。對保羅來說,推翻復活,就等於宣判基督教是謬誤的。
其次,若然沒有復活,信徒所信的便是「枉然」和「徒然」(林前十五14、17)。信仰中的末世向度植根於對復活的信仰。信徒是基於耶穌的復活,才得著將來的救恩。因此,若然沒有復活,我們便是「枉然」相信神的公義(參彼前三21;羅四25)。
耶穌的復活是復活的先例。祂就是「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3),又把聖靈當作初熟的果子賜給信徒(羅八23)。聖靈內住信徒心中就是「憑據」(即「訂金」;林後一22,五5;弗一14),也是信徒盼望「身體得贖」的依據(羅八23)。
第三,若然沒有復活,早期的傳道者就是「妄作見證」(林前十五15)。保羅的邏輯不容許人把復活的事「屬靈化」。相信神,就等於相信復活。若然真的有神,祂又真的創造和管治萬物,祂就有能力使死人復活。人若試圖把復活解釋為一個社會現象,消除所有超自然成分,就是貶低這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它作為基督教根基的重要性。
保羅的第四個結論是以「你們仍在罪裏」(林前十五17)作為例子,顯示出復活對他來說是何等重要。耶穌的復活表明神悅納作為獻祭羔羊的基督,這正是神將聖靈賜給信徒和赦免他們罪孽的依據。
第五,若然沒有復活,「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林前十五18)。換言之,他們已歸回塵土,將來不會再有任何形式的存在。這句話對於所謂盼望和無懼死亡的教導,簡直是致命一擊。它更影響人活在世上對於道德的持守。人在地上的行為,會受到神將來的審判這觀念所影響。保羅的結論是:「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32)──倘若基督復活是作為初熟的果子和人會復活的憑據都一一被否定了,那麼,物質主義和享樂主義便是最可取的出路。若然將來不會有公義的審判,那麼,舊約──尤其是神的百姓在面對逼迫時所堅信的──有關神是公義的教導,便只能視為一場空話。
最後,保羅在這種邏輯推論之下,作出如此的宣佈:「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9)保羅在第32節說出他在以弗所受到的逼迫,只有在死人會復活的大前提下才有意義。在初期基督徒中,有很多要遭受逼迫,甚至是死亡──保羅得出的結論是,只有身體復活才能為神的公義提供一個合理的解釋。
第35節設問:「死人帶著甚麼身體來呢?」保羅的答案強調本我(identity)的延續。每個人雖然都會「改變」,但本質上卻保持他們原來的本我。他引用麥子來作例子:它種在泥土之後,形體改變了,但始終仍是麥子。福音書記載耶穌顯現的時候,亦強調祂雖然改變了,但本我卻依然一樣。祂那被釘的手和被刺的肋旁,足以證明祂的本我不變。
當保羅論到「第一位亞當」是出於「塵土」,「第二位亞當」是基督和「賜生命的靈」時,他的目的是要指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永遠的國」。換言之,重生是進神的國必須的條件。
耶穌的復活不單影響每一個人,就保羅而言,基督進到天上,勝過一切邪靈,使萬物都歸服祂(林前十五24-28)。初期教會這種對救贖的典型觀念,在新約是很常見的(參徒二32-35;弗一20-23;來一13)。在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教,聖徒升到天上與邪靈爭戰(例如:Eth Enoch)是很普遍的說法,但從來沒有人可以進到「神的右邊」。從這方面來看,耶穌的復活和隨後的升天(通常視作同一件事)是佷獨特的。
Eric W. Adams
另參:「主再來」。
參考書目:
J. E. M. Dewart, Message of the Fathers of the Church; R. B. Gaffin, Jr., The Centrality of the Resurrection: A study in Paul’s Soteriology; G. R. Habermas,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An Apologetic; M. J. Harris, Raised Immortal: Resurrection and Immortal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G. E. Ladd, I Believe in the Resurrection.
附錄:
福音單張:我為什麼應當相信耶穌從死裏復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