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James 1:19~27 (3.8.8)

研經題目:
雅各的特色是從一段轉到另一段時,另一段會復述上段的文字。在這裏,既在重生中說到上帝的道(18節),他就繼續說到上帝的道——為表達祂的旨意——在信徒生活中應有的地位。
1. 可能有什麼障礙和危險會攔阻上帝的道在我們生命中生根並結果子呢?
2. 「溫柔」(21節)不要與怠惰混淆了。雅各的例證在我們對上帝的道和祂的律法的反應,力勸我們要學什麼功課?把25節與路八15作一比較。你的虔誠經得起雅各的實際的測驗嗎(26、27節)?
注:
1. 25節。「詳細察看」:按字義是「密切地細看」;比較約廿5、11;彼前一12。「使人自由之律法」:比較羅八2。基督徒的福音是「使人自由之律法」,因為上帝的靈在接受福音的人心中產生順服上帝的意志和能力。所以上帝的律法成了內在策動,而不再主要地成為外在約束了。
2. 27節。「虔誠」:這個詞是信心的外在表現的意思。雅各說:「看顧……孤兒……這是上帝所愛的宗教儀式……」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9-27 聽道和行道。這段經文的中心主題是實踐信仰,就是在生活中實踐福音 “真道”(18節),其特點是:真誠地 “聽” 道和堅決地 “行” 道。順服是上帝真正的兒女的標記。
1:19-21 聽道的人。雅各鼓勵信徒要努力聽道,避免急躁的言語和不義的憤怒。
1:19 雅各呼應猶太的智慧傳統,論到口不擇言會觸動怒氣(參箴10:19,11:12,15:1,17:28)。快快地聽,缺乏聆聽,加上信口開河,就會導致怒氣爆發。慢慢地動怒,不是說人所有的憤怒都是罪惡的(參弗4:26);但屬世、急躁且自私的怒氣(1:20 “人的怒氣”),暴露了動怒的人既缺乏對上帝的信靠,也缺乏對人的愛。
1:20 即使是針對不道德的行為,人的怒氣也是自恃的,沒有意識到單憑人的責備無法改變另一個人的心,因此並不成就上帝的義;這樣的怒氣本身也不是完全公義的。上帝是聖潔和公義的,要求祂百姓效法祂的公義(如:利19:2;太5:48;彼前1:16)。保羅書信曾論到上帝的律法所宣示的那種司法上或法律上的義(見羅3:20注,5:10注等),但《雅各書》這裏的 “義” 不是指保羅所論到的那種義,而是較接近《舊約》的用法(賽61:3)和耶穌的教導(太3:15,5:6、10、20,6:1、33,21:32),是指順服上帝的旨意,按照祂的標準來行事為人。
1:21 脫去一切的污穢指脫去肮髒的衣服(參羅13:12;弗4:22;西3:8),以免再沾染污穢(這裏指道德上的罪惡)。那所栽種的道必須在上帝百姓的心中扎根,才能除掉污穢的行為。上帝栽種祂所啟示的真道,這種觀念反映了申30:14的真理:“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特別是耶31:33所提到的新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救你們靈魂,指漸進的成全過程,以及在末日上帝的拯救工作最終圓滿完成。
1:22-25 行道的人。聽道而不行道是自欺,聽道又行道是一種福氣。
1:22 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這是對上帝話語(不僅是福音,而是整本《聖經》)唯一恰當的回應,這樣才能讓真道在個人的生命裏扎根(參21節)。
1:23-24 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過後就忘記了他的相貌如何,表明人用上帝 “所栽種的道”(21節)這面 “鏡子” 來檢視自己,卻不做任何修正(22節),就是愚昧。人照鏡子時,若發現自己的外觀有瑕疵,通常知道要整理一下。
1:25 使人自由之律法(原文沒有 “使人” ;參2:12),在本書信中,“律法” 和 “道” 是形容同一事實的兩種方式。雅各前面(1:18)提到的 “真道” 是指基督的福音;這裏的 “律法” 是指在基督裏解釋並成就的舊約律法。雖然舊約律法是 “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但它本身不能使罪人順從它的要求。正如保羅所教導的(加3:10~4:7;參羅2:1~3:20,5:20,6:14-15,7:1-25),舊約律法不能使上帝的百姓得自由,反倒使他們受奴役。然而,律法一旦配合福音的話語和聖靈的權能去改變人心,它就成了 “使人自由” 的律法,另見2:12注。
1:26-27 真正的虔誠。人若有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他就是 “行” 道的人。這個關於順服的段落(19-27節),總結了行道的人的三個特質:(1) 他拒絕自欺,且勒住他的舌頭,這意味著他說話小心謹慎,好像用韁繩控制著馬匹一樣。(2) 他以憐憫和慈愛對待受欺壓的人。《舊約》提到那些受欺壓的人時,每每以孤兒和寡婦為例(見申10:18;賽1:17;耶7:5-7),因為他們處於特別無助的境況。關於新約時代的寡婦,見提前5:3-16注。(3) 他堅持不沾染世俗;雅各用了 “無瑕疵的羔羊”(出12:5;彼前1:19)這個獻祭術語來形容純全的虔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