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6 Esther 7 & 8 (3.10.20)

研經題目:
1. 第七章怎樣詳細說明了某些詩篇的主題呢?例如,參詩七十三17~19;九四1~7,21~23。這一點應怎樣影響我們的信心呢?
2. 哈曼倒台後,(a) 以斯帖和 (b) 猶太人仍然要做什麼才能得到王應許的解救呢?特別參八3~8、11、12。在基督徒的經驗中有什麼相似之處?比較腓二12、13。
注:
1. 七3。「我的性命……我的本族……」:以斯帖初次承認她的國籍。
2. 七9。注意王的決定怎樣常常受到他左右的人的影響。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7:1-10 哈曼被處死。諷刺還在繼續,哈曼自己遭遇了他為末底改所策劃的屈辱之死。(BTSB)
7:2就是國的一半,見5:3注。
7:4 我和我的本族,以斯帖表明自己是猶太人,並揭露亞哈隨魯王被騙要處死自己心愛的王后。我和我的本族被賣了,哈曼用銀子“買”下王的同意來實行他的計謀(3:9)。王的損失,敵人萬不能補足(《和修》“但我們的痛苦比起王的損失,算不得什麼”),以斯帖像哈曼一樣用誇張的比較來呼籲王保障他自己的利益。若王使猶太人為奴,至少能從猶太人的勞動中獲益;但若殺猶太人,反而會使他失去寶貴的財產。
7:7 禦園(《和修》“御花園”),見1:5。亞哈隨魯王暫時離席以平復心情。
7:8 伏在……榻上,哈曼可能正在跪著,雙手或雙臂放在榻上(可能求以斯帖開恩),但王被忿怒衝昏頭腦,認為哈曼凌辱以斯帖。人就蒙了哈曼的臉,把囚犯蒙臉是從古到今的做法。
7:10 掛在……木架上,哈曼罪有應得,可怕地應驗了哈曼妻子預言他必“敗落”的話(見5:13,6:13)。
8:1-17 以斯帖為猶太人贏得自衛的權利。在這段經文中,以斯帖解決了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如何改變無法改變的事(王的諭旨)?
8:1-14 亞哈隨魯王為猶太人下的詔書。這幾節經文記錄了故事前面對猶太人所發生的事情的逆轉,使用了與那裏相同的語言。比較七個對子:8:2和3:10; 8:9和3:12;8:10和3:12;8:11和3:138:13和3:14;8:14和3:15;8:15和4:1。哈曼雖然已如過眼雲煙,但在他不可改變的死亡敕令下,猶太人的命運仍然遭到威脅。(BTSB)
8:1-2 亞哈隨魯王把……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罪犯的財產須充公歸王所有。以斯帖……告訴王末底改是她的親屬(《和修》“跟她是什麼關係”),以斯帖之前只表明她是猶太人的身份。自己的戒指,見3:10注。
8:3-8 哈曼雖死,但他得王授權發出要消滅猶太人的法令仍然有效,因諭旨……不能廢除(8節;參但6:8)。在這種情況下,王只能再頒佈一道諭旨,才可使之前的諭旨難以或不能實施。
8:9 西彎月,即希伯來曆的三月,時值春末(約公曆5-6月)。
8:11-12 亞達月,十三日,見3:13。一切仇敵(《和修》“各省各族所有的軍隊”),猶太人蒙允准保護自己,可消滅攻擊猶大人的一切武裝分子。(9:5的措辭含義可能更廣,可能表示猶太人也攻擊曾經傷害他們,只是當日沒有攻擊他們的敵人,但意思並不確定。)妻子兒女,指所有參與攻擊猶太人的婦孺。
8:13 在仇敵身上報仇,猶太人自衛,殺死所有企圖殺害他們的人(見8:11-12注)。
8:15~9:19 猶太人的勝利。針對哈曼的敕令的日子終於到了。在這個本應消滅猶太人的日子裏,情況發生了變化,猶太人不僅活了下來,而且“反倒轄制恨他們的人”(9:1)。(BTSB)
8:15 書珊城……歡呼快樂(《和修》“書珊城充滿了歡樂的呼聲”;參3:15),這進一步說明像哈曼那樣憎恨猶太人的現象並不普遍。
8:16 猶大人有……尊貴,很可能因百姓看到王恩待他們。
8:17 猶大人都歡喜快樂,猶太人正確地視自己實際上等於已經得救,因仇敵現在不敢攻擊他們。因末底改得著的權力(15節,9:3-4),其他人民就懼怕猶大人。許多……入了猶大籍(《和修》“許多……就自稱為猶太人”),他們試圖冒充猶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