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特信經簡介——若非上帝的恩典
Introduction to the Canons of Dort: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作者:Cornelis P. Venema
誠之譯自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pp. 9-19

改革宗教會的偉大珍寶之一是被稱為「多特信經」的信仰告白。這個信條是為了回答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和抗辯派(Remonstrants)不合聖經的教導所寫的。它優美地闡明了聖經的教導,即信徒的得救自始至終唯獨是靠上帝的恩典。根據多特信經,救恩——從它的發端,即父神永恆的籌算,到它的預備,即神子耶穌基督和祂的工作(中保),到它的施行,即聖靈藉著福音——都是三一上帝以至高主權所構想並實現的。跟隨使徒保羅的榜樣,多特信經唯獨讚美上帝,因祂揀選祂的百姓得著救恩:「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6)
在我們這個時代,儘管許多改革宗基督徒仍然熟悉多特信經,但是認識這個信條的人應該不止是這些人。即使在改革宗信徒當中,也有許多人不知道這個信條,或是對這個信條如何總結聖經關於「揀選」(election)的教導有所誤解。可悲的是,儘管很多人沒有讀過或研究過多特信經,但是它卻常常受人諷刺和扭曲,尤其是那些不願意接受信條所總結的聖經教導的人。由於當代北美福音派有許多人基本上接受了亞米念派對救恩的看法,許多改革宗信徒也被亞米念派的觀點所扭曲,因而妥協了他們對救恩論的理解。
此外,更正教(基督新教)的主流宗派,對聖經許多方面的教導,尤其是對預定論的教導,公開地表達尷尬之情。例如,最近有一個由五個主流教會的代表組成的神學委員會所發佈的一個聯合聲明,揭露這些宗派難以接受揀選的教義。這個聲明總結到:這些教會並不是因這個教義導致的分裂感到難為情,而只是對任何形式的預定論者的教導感到難為情,並聲明不再認為預定論是他們神學信仰的一部分。
因此,今天的改革宗基督徒迫切需要使自己熟悉多特信經。為了促進這種重新的認識,我盼望這章和接下來的章節可以對這個偉大信仰告白提供一個簡短的總結。在直接考慮多特信經的教導之前,我會簡短地在這章中勾勒導致多特總會在1618-19開會的背景和歷史。只有這樣,我們才有可能完整地欣賞多特信經中那些正面的、合乎聖經的證詞,以及在這次大會中改革宗前輩所駁斥的錯誤。
@多特大會的歷史時刻
1618年,荷蘭改革宗教會在多特市(Dordrecht)召開了一次總會。儘管完整重述這段歷史需要更多的篇幅,但是在這次總會之前的歷史中,有幾個層面是特別重要的。
改革宗信仰在十六世紀中葉(大約在1544年)開始在荷蘭扎根。沒多久,關於亞米念(1560-1609)的教導就引起了重大的爭論。亞米念是加爾文在瑞士日內瓦的繼任人貝扎(Theodore Beza)的一個很聰明的學生。他一系列針對保羅羅馬書的講道,引發了爭議。在這些講章中,亞米念提出一些爭議點:即使亞當保持順服,死亡仍是難免的;羅馬書第七章所描述的是保羅未重生的狀態;世人在亞當墮落之後,仍然有自由意志,使人可以藉此順服或悖逆福音的要求;以及邪惡的政府對教會擁有主權。(亞米念在當時不僅是一位改革宗教會的牧師,而且是萊頓大學一位很有影響力的神學家。)
然而,當亞米念攻擊改革宗預定論的教義最重要的立場時,就暴露了他的立場。他對《比利時信條》第16條表達他嚴正的保留態度。這條條文的標題是「永恆的揀選」,簡短地總結了聖經關於無條件揀選的教導:
我們相信亞當所有的後裔,既由於始祖的犯罪,而墮落到敗壞與滅亡中,上帝就藉此彰顯祂的恩慈與公義,因祂本是如此。從恩慈方面來說,祂拯救並保守他們,這是按著祂不變的旨意,並不在乎人的行為,使凡在耶穌基督裏被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從公義方面來說,祂把其餘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這條條文堅持上帝的揀選是無條件的。亞米念反對這個立場,他論證說,上帝揀選人得救是基於祂預先見到人有信心;上帝揀選祂的百姓得救是基於「預見的信心」(divine foreknowledge of faith)這個條件,而不是基於祂的主權和恩典。
亞米念的講道和教導成為接下來在荷蘭改革宗教會當中所激起的爭議的暴風眼。在這段時期當中,改革宗教會飽受這個爭議的折磨,也浮現出兩個團體:一個團體支持亞米念的立場,另一個反對其立場。同時也發生了兩件事件,為多特會議在1618年的召開鋪路。
亞米念在1609年過世,在荷蘭改革宗教會裏的亞米念團體遂發表了一份他們立場的聲明。1610年1月14日,超過40位提倡亞米念觀點的代表聚集在豪達(Gouda)。這些代表起草了一份《抗辯書》(Remonstrance)或請願書。在這份抗辯文中,他們陳明他們的立場,並為之辯護。在抱怨他們的主張被對手扭曲,並論證說國家有權主導教會的事務之後,這些抗辯派(Remonstrance)以五條條文來提出亞米念派的立場(抗辯書因此經常被人稱為“亞米念五條文”)。抗辯派盼望這份聲明可以得到政府官員的同意,以撤銷針對他們的指控,說他們的教義抵觸聖經和改革宗各信條。
抗辯書提出後不久,荷蘭總議會就為亞米念派(或抗辯派)代表和反對亞米念的團體安排了一場會議。這場會議從1611年3月10日一直開到1611年5月20日,也成為預備回應亞米念派抗辯書的時機。這份改革宗或加爾文派對信仰的辯護文,被稱為1611年的《反抗辯書》(Counter Remonstrance)。這份回復成為後來多特信經更詳細聲明的基礎。
最終,當亞米念、抗辯派和反亞米念/反抗辯派在荷蘭的爭論顯示出毫無減弱的跡象時,荷蘭共和國的國家總議會就召開了一次全國性大會來解決這場爭端。這場在1618年在多特舉行的總會,其明確的目的是要判定抗辯派的立場是否符合聖經上帝的話和改革宗的各項信條,尤其是多特信經的第16條。儘管從官方來看,這是荷蘭改革宗教會召開的總會,但是這次總會也有來自八個外國所派出的26個代表參加。
基於多方的字斟句酌,多特大會判定抗辯派的五條文抵觸了聖經和改革宗教會的信條。多特信經反對亞米念派所說揀選是基於上帝預見人的信心、人類的墮落、可抗拒的恩典、可能從恩典失喪的教導,反而提出改革宗的教導:即無條件的揀選,有限的贖罪,人的全然敗壞,不可抗拒的恩典,以及聖徒的堅忍。在形式上,多特信經的結構是為了回應抗辯書的五要點。在每項主要的教義標題上,多特信經都先提出關於聖經教導的正面陳述,然後包含了對相應的亞米念派錯誤的駁斥。
@亞米念和抗辯派的教導
從這個對導致1618年多特總會召開的歷史的簡短勾勒,我們很明顯可以看出,荷蘭改革宗教會,實際上是當時國際性的改革宗教會,從宗教改革的早期,就必須面對他們最嚴重的危機。危如累卵的是改革宗信條關於上帝在救恩上的主權榮耀。
為了深刻認識這場危機的本質和內容,我們有必要總結亞米念派或抗辯派的恩典教義的特點。我在總結亞米念派的教導時,會根據亞米念派在1610年所確立的「五條文」的佈局。
@第一條:有條件的揀選(Conditional Election)
亞米念派/抗辯派的立場所提出的第一條,或許是最重要的一條,肯定了「有條件」揀選(“conditional” election)的教導。按照亞米念的立場,上帝在創立世界之前就決定要拯救那些祂預先見到會回應福音呼召的人。因此,揀選是由人會如何回應福音來決定的,也就是說是有條件的。上帝並沒有把信心賜給那些祂樂意要拯救的選民。相反,上帝乃是預先看見那些在宣講福音時,出於他們的自由意志會相信並悔改的人,並基於這個預見的信心而選擇拯救他們。因此,在嚴格的意義上,「揀選」並不是靠上帝的主權,人也不是沒有功勞的。同樣,那些被上帝遺棄或上帝選擇不去拯救的人,是基於上帝預見他們不會相信,因而遺棄他們。因此,信徒得救最終的原因是有罪的人選擇信靠基督,而不是上帝選擇要把罪人賜給基督。
@第二條:普世性的贖罪(Universal Atonement)
亞米念派/抗辯派立場的第二條說,基督乃是「為所有的人、每一個人而死」,儘管只有那些會在宣講福音中會信靠祂的人方能得救。基督的救贖工作讓每個人都有得救的可能,但是卻無法確保每個人都會得救。由於基督贖罪的工作,上帝就有可能基於「他們會相信」這個條件來赦免罪人。但是基督贖罪的工作卻無法在實際上「除去」任何人的罪,或為一群特定的百姓提供救恩,也就是那些父神會賜給基督的人,或者基督為他們獻自己為祭的人。基督贖罪的工作只是讓救恩成為可能,並且可以不加區別地提供所有人使用,但是卻沒有把握可以為任何人或特定的人贖罪。
@第三條:人類的敗壞(Human Depravity)
當多特信經的創作者論到亞米念派/抗辯派的看法,即有關人的敗壞或罪性的第三條條文時,他們把他們對人的敗壞與恩典的有效性(即不可抗拒的恩典)的討論結合在一起。按照抗辯派的看法,墮落的罪人,如果沒有先前上帝藉著福音而來的恩典,就沒有會想要行出任何得救善行(saving good)的自由。在這點上,他們的立場與多特信經的作者們沒有實質上的差異。然而,為了與亞米念派的立場一致,即他們堅持揀選是基於預見的信心,以及基督贖罪的工作只有透過有些人會相信福音的自由選擇,亞米念派/抗辯派的立場也堅持說,人類的敗壞已經因著臨到一切透過福音而蒙召的人身上的恩典而緩解了(mitigated)。儘管亞米念派承認人的本性嚴重地受到墮落的影響,但是他們的立場堅持認為,人類墮落的本性不再是徹底無助的,這都是因為恩典的工作,所有聽見福音的人都獲得了這個恩典。在罪人的心中,上帝有一種普遍的或共同的恩典工作,只是還無法賜予救恩,但是卻使人可以悔改和相信。這個使人有能力的恩典,使所有的人可以選擇與福音悔改和相信的呼召合作或不合作。罪人保留了一種自由意志,而他的永恆命運取決於他使用這個自由意志的方法。儘管失喪的罪人需要聖靈的幫助,但是在他可以相信之前,卻不需要聖靈的重生。的確,按照亞米念派的觀念,人相信的行動是在重生之前;重生不是信心的來源。信心是人對救恩所作的貢獻,也就是他的「善工」或成就,發生在聖靈重生的工作之前。
@第四條:可抗拒的恩典(Resistible Grace)
亞米念團體的第四條條文教導,聖靈透過福音在人的心裏呼召一切蒙召的人。聖靈會盡一切可能帶領每個罪人得到救恩,但聖靈的這個工作,罪人是可以成功地加以抵擋的。因為人是自由的,而信心必須在前,使重生成為可能,因此,除非人相信,聖靈就無法重生這個罪人。因此,聖靈把基督的工作施行在罪人身上就受到了限制,並且要由罪人是否願意來決定。聖靈只能透過福音吸引那些容許聖靈作祂的工作的人。上帝的恩典不是不可抗拒的,反而是可以抗拒的;它不是不可征服的,反而是可征服的。
@第五條:聖徒的堅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亞米念派最後的條文是在討論這個問題:信徒在恩典的狀態下是否會透過聖靈得到保守。在這裏,亞米念派/抗辯派的立場在一開始本來是不確定的。在這場爭議的早期,有些人教導那些相信而得救的人,萬一他們沒有把信心和順服堅持到底的話,有可能在後來會失去救恩;其他人則教導,信徒在基督裏是永遠安穩的,信徒一旦重生,他就不會失喪。然而,到了多特大會在1618年召開的時期,亞米念派已經推翻聖徒會堅忍到底或在恩典的狀態下會透過聖靈得到保守的教導。
@福音危如累卵,當時和現在
儘管多特信經是針對亞米念的特定教導,這是在後宗教改革的歷史背景中,在荷蘭改革宗教會裏的辯論,但是直到今日,它仍然表達出改革宗信仰活潑的信心。在當時,福音的核心正面對著危機。然而在今天,福音的核心仍然受到同等的危害。無論它以什麼形式出現,亞米念派的教導對教會承認救恩唯獨是靠著上帝的恩典,仍然是一個威脅和誘惑。因此,我們今天仍然需要多特信經來回應並杜絕這個威脅。
亞米念派的教導威脅到福音的兩大主題。第一個主題是上帝在拯救祂百姓上的尊貴與榮耀。亞米念派的救恩論一直以來都要劃分上帝和罪人在唯獨屬於上帝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聖經教導,我們的救恩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他們不肯見證並護衛聖經的這個教導,反而說救恩最重要的部分是出於罪人自己,在拯救自己的事情上,罪人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
但是這種妥協了上帝主權恩典的說法,是要付出慘痛代價的。因為它有效地破壞了福音的第二個主題,即信徒在上帝無法征服的恩典中的確據和安穩。因為亞米念派把救恩放在罪人自己的手中,就無法確認上帝拯救祂百姓的計劃確實會完成。如果救恩乃是取決於罪人的自由選擇(也取決於罪人必須自己保留的自由選擇),如果它不是上帝主權的計劃,由恩典得到保證,而且是上帝親自無可抵擋地施行的,那麼罪人的救恩就是千鈞一髮、搖搖欲墜的。
多特信經的創立者明白這點。因此,他們把這個信仰告白的珍寶遺贈給改革宗教會。願今日的改革宗信徒也證明自己明白了這個信條,並且珍惜這個信仰告白,把它當成他們信仰遺產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