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樂園(Paradise),亞伯拉罕的懷裏(Abraham’s Bosom),居間境界(Intermediate State),陰間(Hades)

樂園(Paradise)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詞典》

這是一個波斯借用語,意思是「有圍牆的地方」或「園子」。希伯來聖經三次使用這字詞時(尼二8;傳二5;歌四13),都保留著這個意思。七十士譯本使用希臘文paradeisos來翻譯創世記的伊甸園(賽五十一3和結二十八13稱之為「神的園子」)。

兩約之間時期的著作完成了這字轉化為宗教術語的過程。人類歷史會以神的樂園之出現為高潮。以色列人既然不能在歷史的開始或結束時,直接來到這園子,這個有時稱為「亞伯拉罕的懷抱」的樂園,便成了那些已死的義人等待身體復活的暫居之地。

新約按照猶太人的傳統來理解樂園。在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耶穌應許那悔罪的強盜說:「今天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耶穌強調強盜是「今天」與祂在一起,換言之,死後的居間境界已獲轉化,樂園不再只是等到末世彌賽亞來臨時才出現那些在信心裏死去的人將會「與基督同在」(腓一23)。在基督裏死去的人,生命不會減少,而會增加,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一章23至26節對馬大說的話所表明的。

根據啟示錄二章7節,得勝的教會將會在末世的園子裏吃生命樹的果子。透過救贖,罪與死已從人類生活裏被扔出去。對於有信心的人,返回神園子的路已經打開了。樂園是基督徒最後的家鄉

保羅所窺見的樂園(林後十二4)似乎是指人死後的居間境界。若是這樣,這是一個令保羅相信基督會在死去的義人中間的原因,縱然他不喜歡死亡這個不自然的狀態(林後五1-10)。然而,極有可能的是,在基督裏死去的人,比留在世上的信徒,更清楚看見歷史終結時的樂園。因此,保羅告訴帖撒羅尼迦的信徒,人在主裏死了,或是在主再來時仍然活著,只是一個小問題(帖前四13-18)。基督的同在遍及居間境界和最後的國度。

Luke L. Keefer, Jr.

另參:「亞伯拉罕的懷裏」;「居間境界」。

參考書目:

V. R. Gordon, ISBE, 3:660-61; J. Jeremias, TDNT, 5:765-73.

樂園(PARADISE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樂園」一詞轉借自古伊朗語的 pairidaēza,意思是「有圍牆的園囿」。希臘文對此意譯為 paradeisos,首見於色諾芬(Xenophon)的著作中,用來指稱波斯諸王的花園。七十士譯本將創二8原文的 gan’ēden 譯作希臘字 paradeisos

a. 舊約用法

  「樂園」(來:pardēs)一詞用在尼二8;傳二5;歌四13。RSV 〔譯註:中文和合本雷同〕分別譯為 ‘king’s forest’ (「王的園林」), ‘Park’ (「園囿」)及 ‘orchard’ (「果園」)。因此這個字本身在舊約中並無絲毫末世的意味,這方面的意思發源於日後猶太社會中。以下是有跡可尋的演變趨勢。「樂園」這詞(亞蘭文:pardēsā)用來表達遠古時期之意(德文作 Urzeit),後來進而包括對那些時期的榮華福樂的種種奇幻臆測。與這種用法有關連的,是對將來奇妙的彌賽亞時代的期望。這將要來臨的榮耀時代和古代的伊甸園是一樣的光景。猶太人更相信樂園已存於現世,但卻是隱而不顯的。這隱密的樂園就是族長們、義人、選民的靈魂棲身之處。在猶太人看來,不論是遠古的、今世的,或將來的樂園,都是完全一樣的。

b. 新約用法

  在新約中,「樂園」(臘:paradeisos)一詞僅有三例(路廿三43;林後十二3;啟二7)。從經文的脈絡看來,這個詞的使用主要是按日後發展的意思。在路廿三43中,耶穌所說的樂園是指人死後靈魂的立刻去處,參:後期猶太思想中隱密樂園的觀念。富人和拉撒路的比喻(路十六19-31)也有同樣的意思。

  在林後十二2-4,保羅以第三身方式描述自己如何被提到樂園裏,聽見人不可說的言語(臘:arrhēta rhēmata)。此處的樂園是那榮耀的「第三層*天」,或許就是路廿三所指的樂園。只有在啟二7中,「樂園」一詞才有末世的含意。基督應許說,祂必將樂園賜給那得勝的人。現今的樂園將在萬物終結時滿有榮耀地來臨。將來世代中神的樂園全然彰顯這觀念,是啟示錄最後幾章極力強調的。生命樹、賜生命之活水、十二樣果子等象徵,都證明那將到臨的樂園如何大有榮耀(啟廿二)。

F.C.F.

亞伯拉罕的懷裏(Abraham’s Bosom)

耶穌比喻裏獨有的用語,用來形容拉撒路死後所到的地方(路十六19-31)。這是一個象徵性的用詞,似乎來自當時普遍的信念,就是義人在未來的世界裏,會在亞伯拉罕身旁安歇;在基督的年代,在猶太人的文學裏曾描述這種觀念。kolpos的字面意思是在一個人的旁邊或懷裏。在象徵的意義上,正如此處所談及的情況,那是指一個尊貴的位置,為特別的嘉賓而設,跟這字詞在約翰福音十三章23節的用法相仿。在拉撒路的情況裏,為他保留的位置是特別的,因為那是在所有義人之父──亞伯拉罕──的身旁。這用語可能跟耶穌在十字架上向強盜所應許的樂園是同義(路二十三43)。兩段經文同時支持了一個信念,就是信徒在肉身死亡那一刻,就享受到即時的福佑。

Sam Hamstra, Jr

另參:「陰間」;「樂園」。

居間境界(Intermediate State)

摘自聖經神學詞典

基督教假定,在時代結束時,身體會復活。那麼,死了的人今天是在甚麼狀態存在呢?該狀態稱為「居間境界」,因為那是活著狀態和最後的復活狀態中間的一個境界。

在舊約裏,神很少詳細地啟示一些與來世有關的狀況。信徒死前,只盼望神在憐憫中終必記念他們。他們所信靠的,是那位最終會救贖他們的神;即使死後的事是不可知的,他們在神裏面的信心卻是清晰的,他們並得著保證,就是神不會把他們撇在黑暗中。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的信心有具體的表達,如在詩篇四十九篇15節:「神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或在約伯記十九章25至27節:「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但以理書十二章2節談到未來的復活。然而,人死後的狀態確實如何,聖經卻沒有透露細節。

在新約裏,耶穌斷言我們將來必然復活(太二十二23-30;路十四14;約五28-29),而在復活之前,我們會存在於居間境界裏。以上所引述的經文很清楚顯示這點。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1至32節,耶穌斷言死人將來必會復活,但跟著說,沒有人是真的死了,就是說,沒有人是不存在或寂滅的,因為神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他們不是死了,而是活的。路加福音十六章19至31節告訴我們,有兩個人在死後仍有知覺;在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耶穌告訴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這些經文都沒有告訴我們,那過渡時期的身體是怎樣的,卻說明我們將仍有知覺,實際上是今世生命的延續──無論是為義人而預備的樂園或亞伯拉罕的懷抱,還是為拒絕神憐憫的人而設的折磨。

使徒保羅盼望死後與基督同在(腓一20-24),並相信基督再來時,會帶同那些死了的人同來(帖前四14)。保羅也說,基督再來的時候,那些在基督裏死了的人會首先復活(帖前四17)。這些觀念並不是互相矛盾的。對保羅來說,那些在基督裏死了的人,是在不完全(未復活)的狀況下即時與基督同在;他們在那裏等待基督第二次的降臨,那時候,他們的靈魂會與復活的身體復合。至於在那時仍然活著的人,他們會即時改變形象(林前十五50-53;帖前四17)。

保羅思考在死亡與復活之間的暫時狀態是怎麼樣,他把這狀態比作脫下衣服。脫下肉體的靈魂是赤身的(林後五3-4)。對於進入這種狀態,保羅似乎感到有點矛盾。一方面,他不希望自己沒有身體──希臘人對於死後離開身體有正面的看法,但猶太人卻不同;另一方面,離開身體就是與主同在,進入理想的境界(林後五6-8)。保羅沒有形容一個沒有身體的靈魂是怎樣的;他只知道那是個暫時的狀態。在死人復活的時候,人會再次變得完全,就像基督在祂復活的身體裏一樣。

Walter A. Elwell

另參:「亞伯拉罕的懷裏」;「陰間」;「復活」;「樂園」。

參考書目:

P. Cotterell, What the Bible Teaches about Death; K. Hahnhart, The Intermediat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A. A. Hoekema, The Bible and the Future; X. Leon-Dufour, Life and Death in the New Testament; H. R. Mackintosh, Immorality and the Future.

居間之境 The Intermediate State

作者: 史鮑爾 (R.C. Sproul) 譯者: 姚錦榮

摘自《神學入門》《Essential Truths of the Christian Faith》p.191,更新傳道會出版

當耶穌準備使睚魯的女兒從死裏復活時,他這樣論及她:“他不是死了,是睡著了。”(路8:52)聖經中常用睡覺比喻死亡,因為用了這個喻象,所以便有人認為,新約聖經教導靈魂沉睡的教義。

靈魂沉睡的說法,通常是形容人死後至身體復活間的這段時期,靈魂出在一種暫時休眠狀態。當身體復活時,靈魂才蘇醒過來,開始意識到我們在天上個人的存在。雖然自死亡到身體復活之間也許經過好幾個世紀,但“沉睡”的靈魂是不會察覺到時間的消逝,從死亡踏進天國只像一瞬間的事。

這種說法並非正統的基督教導,然而還是有不少基督徒如此相信,正統的看法稱作居間之境(intermediate state)。居間之境的教義指出,信徒死時,他的靈魂會立即與基督同在,一方面等候著最後身體的復活,一方面享受一種持續、自覺以及有位格的存在。《使徒信經》提到身體復活,但這不是指基督肉身的復活(雖然信經也確認基督的復活),而是指我們在末日時身體的復活。

但是在身體復活之前的這段時期,是怎麽回事呢?傳統的看法是,信徒死時,他們的靈魂立刻得榮,立刻成聖,並立刻進入榮耀裏。但是他們的身體仍然躺在墳墓裏,等候最後的復活。

耶穌應許十字架上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3)支持靈魂沉睡說法的人認為,耶穌並不是說,當天他就會與那強盜在樂園裏想見,因為耶穌死去三天後才復活,而且他還沒有升天。然而,雖然基督還沒有升天,祂的身體仍在墳墓裏,但祂已經把自己的靈魂交給了父神了。我們確信,在耶穌死時,祂的靈魂已在樂園中,誠如祂自己所宣告的。

主張靈魂沉睡這看法的人甚至說,聖經的翻譯次序除了問題,他們認為,“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這句話,應譯作:“我今日實在告訴你,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他們把今天一次用來形容耶穌說話的時間,而不是指耶穌與強盜同在樂園相會的時候。但這是不可能的。對那強盜而言,他顯然知道耶穌是在哪一天與他說話,因此耶穌不必多此一舉地解釋說,我今日與你說這話。在十字架上,人既然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了,看來也不會如此浪費唇舌。而且,若同時參考聖經其它各處有關居間之境的經文證據(見腓1:19~26,林後5:1~10),我們可以得知耶穌對那強盜的應許,應該是指當天他便可以與耶穌在樂園裏相會了。

信徒死後的光景與今生不同,且比今生更好,但仍比不上最後復活時的光景。在這居間之境裏,我們將會在基督面前,享受著一種持續、自覺以及有位格的存在。

人類的今生以死亡終結,我們終結的去處在死亡時決定了。人死後沒有第二次悔改的機會,也沒有一個好像煉獄的地方讓人去改善自己。對信徒來說,死亡使我們立刻脫離了今生的掙扎與苦難,並進入福樂之中。

雖然死亡使人的靈魂安息,聖經也委婉地用睡眠形容死亡,但以靈魂沉睡,來描寫人在等候最後復活時處在一種無知覺、休眠的狀態下,則是不正確的說法。

思考經文

路8:49–56

路23:43

林後5:1–10

腓1:19–26

帖前4:13–18

總結

1、靈魂沉睡的說法認為,靈魂自死亡到最後身體復活期間,是處在一種無知覺的休眠狀態中,但這種說法與正統基督教的教導不合。

2、居間之境指出死亡到最後復活期間,那離開了身體的靈魂,將在天上自覺地與基督同在。

3、居間之境比我們現存的光景好,但卻比不上我們復活後的光景。

4、人死後就沒有第二次悔改的機會了。

陰間(Hades)

摘自聖經神學詞典(編按:原書分為兩個條目,但因二者同義而合併)

Hades(希得斯)

這個希臘文字詞常用來指陰間的神衹和死人的住處。新約所用的「希得斯」(hades)是譯自平行的希伯來文「蘇奧」(seol);七十士譯本就是用「希得斯」來翻譯「蘇奧」。

舊約

蘇奧主要指死亡和死人──無論是敬神的還是不敬神的──的住處(創三十七25;詩十六10,八十八10-12;賽十四9)。這些有知覺的靈魂正處於昏睡無力的狀態,沒有獎賞,也沒有懲罰(伯十21;傳九10;賽十四10)。由於死亡不是自然而有的事,而是因著人的墮落和撒但的破壞而闖進宇宙(創二至三章),所以舊約把蘇奧人格化為撒但的勢力及其眾多的鬼魔(伯十八14;詩十八4-5;賽二十八15;耶九21)。雖然蘇奧是敵對者,但最終也要為耶和華服務(撒上二6;詩五十五23,一三九8)。舊約有信心地等待神得勝蘇奧的日子(詩九十八篇;賽二十五8;何十三14)。然而,有關惡人的身體復活的明確信仰,以及蘇奧作為居間狀態的觀念,很遲才出現(但十二2)。

新約

蘇奧這幅不明確的圖畫,以及其希臘文翻譯,容許兩約中間的猶太人作出各種不同的解釋。在新約裏,基督的啟示和救恩工作,對這用詞的成型產生了決定性的作用。基督已超過了所有勢力(弗一20-23),就是連那「掌死權的」也超過了(來二14;提後一10);祂是「死人並活人的主」(羅十四9)。

陰間是死人的狀態  在新約裏,下到陰間可單指人的死亡和脫離肉身的存在。在這意義上,耶穌也曾下到陰間。彼得按著大衛在詩篇十六篇10節的預言,把復活解釋為神把耶穌從陰間拯救出來(徒二27、31)。同樣地,耶穌預言人子將會從地的深處被拯救出來,正如神把約拿從陰間拯救出來(太十二40)。在這兩個情況下,陰間都是指一種脫離肉身的存在狀態

新約並沒有探究耶穌在陰間裏的確實住處或活動,跟所謂「搗亂陰間」(harrowing of hell)或「希得斯福音」(Hades Gospel)的後期教會傳統不同。一般人認為彼得前書三章19節的宣告是在耶穌復活之後發生,而不是在祂復活之前(18節,「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而彼得前書四章6節的死人是已逝世的信徒,他們生前曾聽聞福音。然而,耶穌下到陰間去,在神學上很重要──那是舊約描述之義人所走的路(賽五十三章)。此外,這下到陰間肯定神確實取了人的本質,甚至認同了我們犯罪的命運──死亡(林後五14、21;來二14)。最後,耶穌從陰間得釋放,為人建立新生命(林前十五章)。

耶穌的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給這狀態描繪了另外一些特徵(路十六19-31)。一個不能逾越的裂口把已死的惡人和義人分開。死亡確定了人的命運,他們不再有機會悔改。財主想起他和家人的命運,痛苦地呼求亞伯拉罕給他的家人一個神蹟,並減輕他的刑罰,卻不獲垂聽。一般來說,我們不應強在比喻的每個細節裏尋求教訓。在這例子裏,耶穌對已死的兩個人──一個敬神,一個不敬神──之基本情況所作的生動描述,是這比喻中的重點。別的經文也描述死人的要求,以及他們不變的命運(林後五10;來九27;啟六9-10)。

惡人居於陰間,並受刑罰  在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裏,財主在陰間受折磨。這是居間的狀態,因為身體的復活和最後的審判仍未臨到。耶穌的要點是,陰間預示了財主的最後審判。同樣地,拉撒路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象徵已死之義人的快樂住處(路十六23)。

新約一直都有死後之惡人與義人的區分。義人死後是「與主同住」(林後五8),「在樂園裏」(路二十三43),或與神同在(啟六9,七9,十四3)。不義的人要受罰,而邪惡的天使則被囚禁在地獄裏──地獄(Tartarus)是希臘文,指陰間的最低處(彼前三19;彼後二4、9;猶6)。耶穌告訴不悔改的迦百農城說,它必被推下陰間;那不只是預言迦百農在世上的覆滅,還預言它將來的審判(路十15)。

有些註釋指出這些談到陰間和死人的地方是有問題的,而且與舊約互相矛盾。霍斯(G. Vos)嘗試把陰間的定義加以區別﹕一是所有人死後、靈魂脫離身體的狀態另一是不敬神之人特別的住處。他合理地指出,只有不敬神的人才會住在受刑的地方──地獄;敬神的人死後,在脫離肉體的狀態下與耶穌同在,而那狀態就稱為陰間。新約確實修改了舊約對陰間的觀念,以陰間為所有死人虛幻的住處。不過,這進一步的發展,與耶穌作活人和死人的主一致。

勝過陰間的權勢  像舊約一樣,新約把陰間和相關的用詞(如死亡、無底坑和押巴頓)人格化,認為那是在罪和毀滅背後的邪惡勢力(徒二24;羅五14、17;林前十五25-26;啟六8,九1-11,二十14)。當耶穌應許「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教會的時候(太十六18),這短語與舊約表示邪惡力量和迫害的措辭(詩九13,一○七17-20)相似。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有關未來的言論,與啟示錄有關撒但最後攻擊神子民的異象一致(啟十九19,二十7-9)。耶穌應許,祂會征服陰間,陰間不能勝過教會。的確,祂的復活確定了邪惡帝國已經瓦解。基督現在拿著鑰匙,掌握著勝過死亡和陰間的權柄(啟一18)!

陰間的結局  耶穌征服了所有勢力,祂是被高舉的那一位,而祂亦把恩賜賞給教會(弗四7-10)。陰間既被征服(啟一18),信徒便知道,沒有任何東西能把他們與基督隔絕,就是死亡也不能(羅八39)。他們仍在等待救恩歷史的另一階段,就是耶穌成就祂國度的時候。到時陰間就要釋放其中的死人,叫他們接受最後的復活和審判(啟二十13)。之後,陰間、撒但和墮落的人被扔進地獄(Gehenna)裏,就是神作最後懲罰之地。(陰間只是有限度地存在;地獄則是惡人受最後審判之地。有許多英文譯本把這兩個字詞都譯作”hell”〔地獄〕,造成了混亂。)

總括來說,新約斷言基督已征服陰間。雖然信徒死後要留在該處,但他們也是「與主同在」的。陰間也是撒但勢力的大本營,而撒但的滅亡是確定的。陰間還指死後之惡人受罰的集中地,他們在那裏受罰,直至最後審判來臨

Timothy R. Phillips

Sheol(蘇奧)

舊約

「陰間」的希伯來文是seol,是指墳墓或死人的住所(詩八十八3、5)。在舊約時期,人多半相信所有生靈──無論是人或動物(詩四十九12、14、20),無論是義人或惡人(傳九2-3)──都會去這一個地方。沒有人能避免下陰間(詩四十九9,八十九48)。陰間位於地裏的最深處(申三十二22;撒上二十八11-15;伯二十六5;詩八十六13;賽七11;結三十一14-16、18)。

陰間不像這個世界,那裏完全沒有愛、恨、嫉妒、工作、思想、知識和智慧(傳九6、10)。聖經所描述的陰間是蕭瑟荒涼的:沒有光(伯十21-22,十七13;詩八十八6、12,一四三3),沒有記念(詩六5,八十八12;傳九5),沒有對神的稱謝(詩六5,三十9,八十八10-12,一一五17;賽三十八18)。事實上,那裏一片死寂(詩九十四17,一一五17)。住在那裏的是虛弱、戰兢的陰魂(伯二十六5;詩八十八10-12;賽十四9-10),他們絕對不能逃出陰間的門(伯十21,十七13-16;賽三十八10)。陰間就像一隻貪婪的野獸,把活人吞噬仍不滿足(箴一12,二十七20;賽五14)。有人認為死人是與神隔絕的(詩八十八3-5;賽三十八11);有人卻相信神的同在是遠及陰間的(詩一三九8)。

接近舊約末期時,神啟示死人將會復活(賽二十六19)。陰間不再把人吞噬;相反地,神會吞滅死亡(賽二十五8)。忠心的人會得著永生為賞賜,其餘的人卻永遠被憎惡(但十二2)。這神學思想在兩約之間時期進一步發展。

新約

到了耶穌時代,猶太人一般相信義人死後能到舒適的地方去,惡人則進入”Hades”(這字詞在七十士譯本裏通常用來翻譯「陰間」)──一個令人受折磨的地方(路十六22-23)。同樣地,基督教相信死去的人會即時與主同在(林後五8;腓一23)。陰間是充滿敵意的地方;陰間的門不能勝過教會(太十六18)。事實上,耶穌親自握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一18)。死亡和陰間最終會交出其中的死人,它們卻被扔進火湖裏去(啟二十13-14)。

雖然在舊約和在兩約之間,神學觀念有所發展,但這並不表示聖經出現矛盾,也不表示當中有錯誤﹔這只顯示啟示是漸進的。隨著時間過去,神漸漸揭示更多關於祂自己的事和祂的救恩計劃。有些舊約聖徒相信人死後要往陰間去,但新約則對天堂和地獄有清楚的教導;那只是個聖經的難題,就像舊約有一個以獻祭來贖罪的制度,而這制度已在基督裏被廢棄了(來十4-10);或好像舊約指出神是獨一的(申六4),新約卻啟示了神的三位一體。

William B. Nelson, Jr.

另參:「地獄」;「死亡」;「坑」;「亞伯拉罕的懷裏」;「居間境界」;「墳墓」。

參考書目:

J. W. Cooper, Body, Soul, and Life Everlasting; W. J. Dalton, Christ’s Proclamation to the Spirits: A Study of I Peter 3:18-4:6; M. J. Harris, Themelios 11 (1986): 47-52; R. L. Harris, TWOT, 2:892-93; A. A. Hoekema, The Bible and the Future; J. Jeremias, TDNT, 1:146-49, 657-58; 6:924-28; T. J. Lewis, ABD, 2:101-5; G. Vos, ISBE, 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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