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5 Galatians 4:8~5:1 (1.8.26)

研經題目:
1. 照這段經文所說,基督徒的自由包含了什麼意義?
2. 保羅對加拉太人之光景的反應,在哪些方面顯示出、並闡明了牧者的關懷呢?對於別人屬靈的健康狀態,我們是否有類似的關心呢?
3. 21~31節。保羅用創十六章作為一種借喻(allegory,《和》作比方)。在這幅圖畫中,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的地位如何?而信徒的地位在對比之下又是如何?保羅引證:(a) 以賽亞書五十四1(27節),與(b) 創廿一10~12(30節)的著重點是什麼?
注:
四17~18。這是指那些新的師傅,他們熱衷於博取加拉太信徒的好感,為的是叫他們自絕於保羅及其所傳的福音,這樣他們就會走投無路,只好歸附他們了。如果這些師傅真的是來行善的,保羅就不會加以反對了(18節)。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4:8-11 從拜偶像轉向敬拜真神。加拉太人有重返奴役地位的危險,他們不僅會喪失兒子的身份,還會離棄真神上帝。他們會回到假神(8節)並世俗的原則和體系中去(9-10節),就像未曾從保羅那裏聽過福音一樣(11節)。對加拉太的這些外邦基督徒來說,轉向猶太教律法就與轉向他們原來的異教信仰無異。
4:8 那些本來不是神的,指邪靈,它們掌控加拉太信徒從前的宗教習俗(參林前10:20)。
4:9 認識上帝,更可說是被上帝所認識的,暗指和上帝之間的個人關係。小學(《和修》“粗淺學說”),見4:3注。
4:10 日子、月份、節期、年份都是摩西之約中的禮儀律法的一部分(參利23:5、16、28,25:4)。要求基督徒遵行這些舊約律法,就是廢棄唯獨因信稱義的福音。這清楚表明基督徒不再活在摩西之約之下。有些人認為,這裏的 “日子” 說明猶太人守第七日為安息日的這條誡命也是禮儀律法的一部分,在新的約下的基督徒不必遵守(參徒20:7;林前16:2;西2:16-17)。有些人則認為,每週守安息日的命令不是暫時的,它可以追溯到上帝創造萬物時的安排(出20:8-11),這節經文只涉及其他的猶太節期。
4:12-20 訴諸加拉太人對保羅的認識。像在3:1-5那樣,保羅提醒加拉太人聽信福音的經過,並將自己的傳道工作和假教師的傳道工作,進行了對比。
4:12 要像我一樣,保羅不再按照摩西律法中的禮儀規條生活,而是靠著信心在基督裏生活。像你們一樣,保羅在服事外邦人時和他們一樣,不是按照猶太律法生活。
4:13 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雖然經文沒有清楚顯示保羅患什麼病,但顯然他是因病滯留在加拉太,並因此有機會向他們講道。
4:15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大概指加拉太人聽信了保羅所傳的福音,領受了聖靈之後,所感受到的喜樂和蒙上帝悅納(參3:2)。
4:17 假教師討好加拉太信徒,只是要贏得他們的恭維。離間你們(《和修》“隔絕你們”),假教師似乎想將遵行猶太教禮儀律法的信徒組成一個排外的組織,把不順從他們要求的人排斥在外。
4:18 保羅闡明什麼是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他對帖撒羅尼迦人的稱讚就是一個例子(帖前1:2-9)。
4:19-20 雖然保羅為加拉太人的 “無知” 而責備他們(3:1-3),但他仍然為他們深感痛苦,因為他們像小子(《和修》“孩子們”)那樣,還沒長大,幾乎需要再一次 “生” 出來。保羅為他們所感受到的痛苦,就像婦女的產痛那樣劇烈。
4:21-31 《舊約》中的福音(3):亞伯拉罕的子孫。 保羅繼續強調,作上帝的自由兒女和作律法、罪、假神的奴僕,兩者有著天壤之別。這節經文的背景是創16~17章和21章,按照出生的次序,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長子,代表亞伯拉罕那些為奴的子孫,受制於西奈之約,因為他是由使女夏甲生的;而以撒則代表亞伯拉罕那些自由的子孫(見3:7、29)。
4:21-31 保羅再次從亞伯拉罕的故事中引申,這次是為了說明律法從來就不是為了帶來自由。(FSB)
4:21 律法……律法,保羅巧妙地運用了 “律法” 的不同含義:“律法” 既可指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期間,上帝交給摩西的誡命(加拉太人受到誤導、想要完全遵行的規條),也可指《聖經》前五卷書的總稱。
4:23 血氣代表人的欲望、想法,以及使人變污的罪:以實瑪利的出生是亞伯拉罕和撒拉自作主張的結果,他們想通過夏甲來傳宗接代。應許與血氣正好相反,是出自上帝的口、上帝必定成就的話語(見羅4:18-21),就如以撒是因上帝奇妙的工作而出生。
4:24 比方,就是運用事例來說明普遍原理。
4:25 阿拉伯,見1:17注。為奴,耶路撒冷城本應是 “上帝的以色列民” (6:16)的都城,卻仍舊是屬血氣的以色列人(沒有轉向耶穌的猶太人)的大本營。結果,這座城被敵攻佔,就像在以賽亞的日子那樣被奴役。
4:26-27 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是 “真以色列人” 。就如以賽亞所預言的(賽54:1),對上帝的百姓而言,被擄到外邦不是最終結局。上帝會再次以超自然的方式工作,使原本不孕的能生出兒女來,甚至在外邦人中間也是如此。
4:27 經上記著,賽54:1說到現在荒涼的耶路撒冷即將要有人居住,闡明了一個原則,即上帝可以在不毛之地帶來豐盛的祝福。這個原則在不孕的撒拉生下以撒時已經發揮作用,而在保羅的時代,當外邦人信徒成為上帝子民的一部分時,這個原則也得到了體現。(BTSB)
4:28 如同以撒一樣,加拉太人得以成為上帝的兒女,不是藉著人的努力,而是藉著上帝滿有恩典和奇妙的大能。在某種意義上,這就像以撒的奇妙出生一樣。
4:29 現在也是這樣,就像以實瑪利逼迫以撒那樣(雖然《舊約》中沒有明確提及,但創21:9有暗示),現在那些想藉著人的努力稱義的猶太人,也逼迫信靠上帝因信稱義的應許的基督徒。當年夏甲懷孕後 “就小看她的主母” (創16:4),現在非基督徒和假冒基督徒的猶太人,也逼迫像保羅這樣的基督徒(見6:17),歷史在重演。
4:30 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這個比喻暗指,要把那些想通過自己的努力來稱義的人趕出去。基督徒不應容許那些傳講假福音和宣揚因行為稱義的人留在教會中,任其散佈錯誤的信息。
5:1-12 審判背離福音的人。試圖靠遵行律法得救的人,會使自己與救恩隔絕。保羅告誡和提醒讀者不要背離福音。
5:1 基督從猶太教的禮儀律法和規條中釋放了我們(見2:11-12 注),但不是讓我們脫離上帝的道德標準約束(5:14~6:1)。
答:1. 按照這段經文,基督徒的自由意味著不再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不再受猶太人對摩西律法的曲解濫用的轄制,而是按照天上的耶路撒冷的法則,即天國的法則生活。按照天國法則敬拜上帝、事奉上帝,而不是敬拜偶像、事奉偶像,才是真自由,因為這是返歸到人類受造真正的目的。
2. 保羅擔心加拉太人在信主後仍然被世上懦弱無用的小學作奴僕,而且被那些假教師所誤導,想要回去守摩西律法的規條(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摩西律法是暫時賜下的,是給未成年的教會的,是指向基督的,而在新的約的時代還要按照舊的約來生活(例如:還要行割禮),就是曲解了律法的功用。這對他們的屬靈生活是極大的戕害。保羅以自己的經歷,語重心長地告誡他們,不要回去作奴僕。保羅說他為了使基督在他們心裏“成形”,願意再受“生產之苦”(如同他第一次傳福音給他們時那樣),顯出牧者對羊群如母親般的關愛。他在信中對他們偏離福音所表現出來的擔憂、甚至忿怒,都顯出他的牧者情懷,因為他關心他們屬靈生命的健康。作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我們對身體中其他的肢體也應該有同樣的關心。
3. 保羅使用借喻的手法,一方面將西奈之約(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屬同類)比喻成使女夏甲,她按著血氣生的以實瑪利是為奴的(以律法為本,靠行為稱義的兒女);另一方面,保羅將亞伯拉罕之約(在上的耶路撒冷)比喻為自主的婦人撒拉,她憑著應許所生的以撒是自由的(是因信稱義的兒女)。前者活在律法之下,是世俗小學的奴僕;而後者則活在應許/福音/恩典之下,是憑著應許作上帝自由的兒女。保羅引用以賽亞書54:1 是要說明上帝過去可以超自然地使撒拉懷孕生下應許之子,如今也可以使荒涼的耶路撒冷生出許多兒女,包括外邦人。而他引用創21:10是要說明那些想靠行律法稱義的人要逼迫那些因信稱義的人,這兩群人無法同時承受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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