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 John 2:1~22 (2.9.23)

研經題目:
1. 1~11節敘述7個神蹟(見「引言」)中的頭一個,這個神蹟顯明了耶穌的身分,並且鼓舞人發生信心(11節)。這件奇事特別將耶穌的哪一方面的榮耀彰顯出來呢?變水為酒代表我們生活上的哪一種改變呢?比較林後五17。我們從馬利亞對耶穌的反應,能學到什麼教訓呢?
2. 「殿」的觀念將13~17節與18~22節連結了起來。耶穌在每一件事上表明了什麼?祂憑著什麼權柄驅逐那些做買賣的人呢?比較瑪三1~3。這件事在耶穌心中預示了什麼危機呢?關於祂的使命的代價和性質,祂預見到了什麼呢?
注:
1. 4節。耶穌的話(見小子)似乎不恭敬,但在希臘文中這種說話的形式是極有禮貌的。耶穌表明祂不依賴人的指教,甚至祂母親的指示也不例外,而只仰賴神的指示。祂正在等待祂的父的指示。
2. 14~16節。參丁道爾新約注釋61頁。關於是否有兩次潔淨聖殿的討論,一次在耶穌傳道工作開始之時,正如這裏所說的,一次是在傳道工作的末了,正如在符類福音中所記載的。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 這是第三日,即耶穌遇到拿但業兩天之後(1:43-51)。經文繼續敍述耶穌整周的活動(關於 “次日”,見1:29、35、43)。加利利的迦拿,考古學家非常關注位於拿撒勒以北13公里的迦拿遺址發掘場,認為那裏很可能就是羅馬城鎮迦拿的所在地。考古學家在迦拿遺址發掘出大量的羅馬陶瓷碎片,表明這裏曾被羅馬人佔領。迦拿是羅馬道路上從多利買到抹大拉之間的一個重要樞紐。
2:3 婚筵上酒用盡了,可能象徵第1世紀猶太教的靈性貧乏,特別在《舊約》的背景下,酒(但絕不是醉酒)被視為喜樂和上帝賜福的標記(詩104:15;箴3:10;參太26:29)。
2:4 耶穌稱祂母親為婦人(見《和》注),正如祂向她的提問一樣,這是一種有禮貌但略顯生疏的表達。我的時候還沒有到,在本書中,耶穌的 “時候” 是指祂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到那時,耶穌的救贖工作藉著祂代贖的死而完成(見7:30,8:20,12:23、27,13:1,17:1,另見7:30注)。在耶穌傳道的這個階段,由於以色列國對那位要來的彌賽亞有誤解,因此雖然耶穌確實行了許多表明祂是彌賽亞的 “神蹟”(見2:11注),但祂仍然不向以色列人公開表明自己的身份。就連這個神蹟,也是在悄然中施行的。與其他福音書相比,本書不太強調耶穌的公開傳道工作,而較強調祂私下對特定的人傳道。
2:6 六口石缸。考古學家在耶路撒冷和其他地方發現了這時期一些用來貯水的大石缸。這些大石缸用整塊巨石鑿刻而成,呈酒杯狀。
2:11 神蹟(原文直譯:記號)是超自然的奇事,證明耶穌是彌賽亞和上帝兒子的身份,引導不信的人相信耶穌。約翰明確指出,耶穌行了這個神蹟以後,祂的門徒就信祂了(23節)。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和修》“第一個”)神蹟,表明耶穌在孩童時期或成年時沒有行過神蹟,這與《新約》以外許多《新約次經》中的“福音故事”相反。耶穌隱藏祂的神性,像常人一樣生活(參7:5)。本書記載的每一個神蹟都凸顯耶穌是彌賽亞(參12:37-40,20:30-31),以及神蹟本身的異乎尋常和引人注目,比如:滿滿六缸上好的葡萄酒(2:6、10);大臣的兒子遠在家中,僅靠著耶穌話語的能力就得到醫治(4:47、49-50);被疾病折磨了38年的人得痊癒(5:5);耶穌僅用五餅二魚就使五千人吃飽(6:13);生來瞎眼的人重見光明(9:1-2);以及埋在墳墓裏已經四天的拉撒路復活(11:17、39)。顯出祂的榮耀來,這個神蹟形顯耶穌的榮耀,表明祂是至高的創造主,物質世界的掌管者,也是豐豐富富地供應其子民需要的慈愛上帝(參1:14)。
迦拿婚筵預表新耶路撒冷的筵席。彌賽亞世代隨著這個婚筵臨到。以潔淨為用途的石缸、以色列的貧瘠、對一位救主的需要,都呼求一位帶來豐盛葡萄酒的彌賽亞(參賽廿五5-12;摩九13-15)。這個神蹟宣告一個新世代的到來。(《認識基督的27堂必修課》,第17堂,基督的神蹟,p. 217)
2:12~4:54 耶穌在耶路撒冷、猶太地、撒馬利亞,並向外邦人傳道。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傳道工作從潔淨聖殿開始。本書第3章和第4章主要記載耶穌的兩次重要會面:一次與猶太宗教體系的代表尼哥底母(3:1-21);另一次與一個撒瑪利亞婦人(4:1-26)。耶穌以治好外邦大臣的兒子的故事(4:43-54),結束這個段落。
2:12 耶穌從迦拿下到迦百農,因迦拿地處山區,而迦百農位於加利利海邊。迦百農在迦拿東北約26公里,從迦拿步行到進百農大概需要一天(見可1:21注)。施洗約翰下監以後,迦百農成為耶穌傳道的總部(太4:12-13;路4:28-31;參太9:1)。
2:13-22 在本書中,耶穌與猶太領袖的首次重大衝突發生在耶穌潔淨耶路撒冷聖殿的時候,當時正值猶太人的逾越節。符類福音記載,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第一次潔淨聖殿(見平行經文:可11:15-19)。耶穌潔淨聖殿,顯出祂對上帝的殿懷著先知的熱忱(約2:17;參詩69:9),也預示祂對猶太領袖的審判,因為他們縱容敬拜淪為交易,致使人們難以在聖殿中禱告(見約2:14注)。
2:13 本書在本節首次提到一個猶太節日,並在23節首次提到猶太人的逾越節(見出12:1-28)。約翰後來提到另外兩次逾越節:一次在約6:4,那次耶穌在加利利過節;另一次在11:55和12:1,那次耶穌是在耶路撒冷,也是祂最後一次過逾越節。除了以上提到的這些逾越節,約翰還提到耶穌在其他猶太節期的活動,包括:5:1,一個沒有提到名字的節目(可能是住棚節),7:2住棚節和10:22修殿節(或稱光明節)。人們從加利利上耶路撒冷去。因為耶路撒冷的海拔高於加利利,且因它是都城。
2:14 殿(希臘原文hieron)指聖殿周圍的區域,包括外邦人院,有別於聖殿主體建築(希臘原文naos),後者禁止非猶太人進入。售賣牛、羊和鴿子的商人,和兌換銀錢的人,為遠道來耶路撒冷獻祭的人提供方便,讓他們可以當場購買祭牲,而不必從很遠的地方帶來。然而,在聖殿範圍內做生意,卻擾亂了敬畏上帝的非猶太人的崇拜(見12:20注),妨礙了聖殿發揮它的真正功用。
2:19 我……要再建立起來,暗示耶穌也參與使自己從死裏復活這件事,雖然其他經文提到父和聖靈也參與其中(見徒2:24;羅6:4;林前6:14;加1:1;弗1:20;另見羅1:4,8:11;約10:17注)。事實上,耶穌說祂 “就是復活和生命”(11:25;見《和修》注)。
2:20 四十六年,大希律從主前20年(或19年)到18年(或17年),建造聖殿的主體(希臘原文naos,見2:14注),但主體外圍更大的聖殿區域(希臘原文hieron),直到主後66年才建完。有些學者支持另一種譯法:“這聖殿(希臘原文naos)是四十六年前建造的”,暗示猶太人說這話時是主後29或30年,因為不存在公元0年(見《聖經文集》中的《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