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Habakkuk 2:6~20 (3.1.25)

研經題目:
1. 在這幾節中5次提到「禍哉」或「有禍了」,試將其所針對之罪行每一樣用幾個字概括起來。這些罪行今日仍存在嗎?那些犯這些罪行的人將會招致什麼呢?
2. 試在18、19節之比照下來思考14節的應許和20節的命令。怎樣見得這些話對掠奪者是一種警告,而對被掠奪者則是一種安慰呢?這些話應當在我們裏面激起什麼反應呢?比較詩七十三16、26。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6-20 這段嘲笑巴比倫人的經文由五個“禍哉神諭”組成,全段分成兩部分(6-14節和15-20節),每部分的結尾都有一個小結,宣告上帝的榮耀和偉大。這些禍哉神諭(6、9、12、15、19節),說明巴比倫即將面對刑罰(參賽5:8-23)為什麼說是它罪有應得。禍哉神諭一般由兩個部分組成:先是陳述惡行,然後宣告惡行帶來的審判。
2:6-20 嘲諷之歌。嘲諷是一種咆哮,通常帶有諷刺和挖苦的暗示。嘲諷之歌或許以巴比倫為中心,但也延伸到了全世界的帝國和個人。五首嘲諷歌(6-8節,9-11節,12-14節,15-17節,18-20節)中的每一首都有三個要素:禍哉(一個用於葬禮哀歌的術語),災禍的原因,以及末日的宣告。嘲諷的對象是不擇手段的人、貪婪的人、施暴者、變態的操縱者和拜偶像的。這些嘲諷分為兩個系列(6-14節;15-20節);每個系列都以關於上帝的榮耀的聲明結束。其他的“禍哉”信息見賽5:8-23;彌2:1;撒2:5;太23:13-30;啟18:10。(BTSB)
2:6 這些國的民(《和修》 “這些人”),指所有被巴比倫毀滅的國家(見賽14:9-11)。禍哉,譴責巴比倫人擄掠別國,貪得無厭。他們囤積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雖然律法允許人留下借方的當頭做抵押,作為他償還債務的保證,但仍然期望百姓以仁慈相待(見出22:26-27;申24:10-13)。
2:7 咬傷你的(《和修》注 “借你錢的”),巴比倫掠奪別國所得的戰利品,其實只是暫時借來的,將來必有另一個更強的國來掠奪巴比倫。
2:8 殺人流血,必有一天,上帝要巴比倫人為肆意殺戮負上責任(見1:17;創9:6)。
2:9 不義之財,律法禁止人囤積偷竊得來的東西(出20:13-17,5:17-21)。在高處搭窩,就像鷹在無人能及的高處築巢一樣,巴比倫人試圖建造一座敵人無法進入的城(見賽14:4-15;參俄3-4節)。歷史學家希羅多德記載,巴比倫曾擁有一堵多達100扇銅門的巨大城牆,寬度足夠一輛四匹馬拉動的戰車在上面奔馳(《歷史》1.178-179)。有禍了,上帝譴責巴比倫以財富為保障。
2:10 自害己命,上帝要巴比倫為殺害多人負責。
2:11 石頭必呼叫,這些石頭是從別國的建築物上搶來的,或用搶奪的財物買來的,都將作證控訴巴比倫。
2:12 有禍了,譴責巴比倫的強暴和不公義。
2:13 眾民所勞碌得來的被火焚燒,上帝掌管人的命運,並要懲罰不義,因此巴比倫的城邑最終將被毀滅或交給別人。猶大的百姓也要為類似的行徑而受到管教(彌3:10)。萬軍之耶和華,上帝是天上萬軍的統領,所有天軍都要聽從祂的號令,見摩3:13注。
2:14 耶和華榮耀,指上帝與祂的百姓同在,特別指在聖所與他們同在。上帝的榮耀曾“充滿”會幕和聖殿(出40:34-35;王上8:11);許多經文都展望上帝的榮耀充滿全地的那日(民14:21;詩72:19;賽6:3)。以色列的存在是要讓列國認識真神上帝(創12:2-3;出19:5-6),先知呼籲人盼望有一天這光真的照亮萬國萬民。關於這預言會在基督再來之前還是之後成就,基督教解經家仍然意見不了。
2:15 看見他下體,指羞辱鄰國(參創9:20-22)。有禍了,巴比倫因向鄰國行強暴而受罰。
2:16 羞辱,巴比倫曾羞辱別國,現在它自己也將經歷同樣的羞辱和窘迫(見2:15注)。杯,象徵上帝的刑罰臨到巴比倫(見賽51:17,22;耶25:15-17;哀4:21;啟14:10,16:19)。
2:17 你向黎巴嫩行強暴,巴比倫在大型建設項目中使用著名的黎巴嫩香柏木(見賽14:8),尼布甲尼撒的皇家編年史記載他曾下令軍隊修路,以便將黎巴嫩的香柏木運到巴比倫。黎巴嫩的動物可能也被大量獵殺,亞述銘文曾記載人們在黎巴嫩山區狩獵的情景,巴比倫人大概也沉迷於這類活動。
2:18 偶像,雕刻的偶像或假神的像常被指為無價值、無生命的東西,不值得信靠(參賽41:29,44:9;耶10:15)。虛謊的師傅,凸顯拜偶像是靠不住的(參賽44:20)。
2:19 有禍了,譴責巴比倫人拜偶像。人們常用貴重金屬來裝飾和包裹偶像,藉以提升偶像的威望。
2:20 惟耶和華,那些不會說話、無生命的偶像,與那一位坐在高天之上、統管全地、可畏而永活的上帝,有著天壤之別。人們獻給假神的尊榮和崇敬,其實只有上帝才配得到(見賽41:1;番1:7;亞2:13)。要肅敬靜默讓所有人思想上帝令人敬畏的屬性,認識祂統管萬有的至高主權(見番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