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Nehemiah 2 (3.6.27)

研經題目:
1. 尼希米禱告後連續發生之事的順序怎樣?在每一階段他都要面對什麼苦難?
2. 本章對尼希米與上帝的秘密交通投下什麼亮光?他根據什麼理由確信上帝會使他的工作順利?你的生活是否缺乏這種交通和確信?
注:
1. 3節。尼希米大概破壞了宮廷的禮節,在王面前讓王看見他面帶愁容。
2. 10節。「參巴拉」,是一位重臣,大概是撒瑪利亞的省長。多比雅可能是他的秘書。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16 尼希米獲准返回耶路撒冷並察看城牆。尼希米向王請求回耶路撒冷並獲准(1-8節)。他察看了城牆,發現狀況惡劣(9-16節)。
2:1-10 亞達薛西派尼希米到耶路撒冷。這幾節經文清晰地描述了尼希米到耶路撒冷的一系列事件。(BTSB)
2:1 二十年尼散月(即主前445年3-4月),這個日期看似不合理,因為尼散月是希伯來曆的正月,而第1章記載發生在較早時間的事件,卻發生在二十年的基斯流月,即希伯來曆的九月(公曆12月)。綜合各種解釋,最令人滿意的解釋是:作者可能從亞達薛西王即位的實際月份(這個月份不確知)開始計算他作王的年數,因此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可能跨越兩個歷年(主前446—主前445年)。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件發生在尼散月的事件,就是在尼希米得知耶路撒冷消息的四個月之後。
2:2 尼希米的悲傷表情是他發出請求的前奏。尼希米沒有馬上(即自1:1起的四個月中)顯示出他的悲傷,也許因為表現積極和令人感到鼓舞是他的職責之一。但是,現在他決定要開口了。王覺察到尼希米心中愁煩,以為他心中不滿。尼希米甚懼怕,因為他所要說的話,可能會被王視為不忠。
2:3 願王萬歲!尼希米首先表明自己的忠誠,並解釋他愁煩的原因,但還沒有提出請求。列祖墳墓,他可能認為以這種方式談論耶路撒冷會博得王的同情。
2:4 然後,王請尼希米提出要求。於是我默禱,尼希米當然已經作了很多禱告(見1:4),但在這裏,他在回答王的話之前先在心裏向上帝祈禱。
2:5-6 尼希米繼續謙恭地提出他的請求(5節)。王除了可能掃了一眼坐在王的旁邊的王后外,沒有深思就同意了,只要求尼希米承諾他回書珊城的日期。
2:7-8 尼希米膽子壯起來了,他現在要求王特別授權給他,賜他詔書給大河西的省長看,這些省長無疑包括那些先前說服亞達薛西王停止重建耶路撒冷的人(拉4:7-9)。尼希米更進一步請求王把王園林的木材給他,作一些工程之用。這片森林的位置不詳,可能指黎巴嫩,或指某個更加靠近耶路撒冷的地區。總體來說,當時森林的覆蓋率要比現代高。亞薩這個名字表明那人是一位猶太王室的官員。殿營樓是聖殿的防禦設施,大概位於防禦最薄弱的北邊,後來羅馬的安東尼亞堡就建在那裏。這營樓可能包括3:1提到的兩座樓。城牆需要木材的地方主要是在城門。最後,尼希米向王求木材來修理他自己的房子,那可能是他祖先留下來的一幢產業。亞達薛西王答應了尼希米的請求,就像他之前慷慨地捐贈耶路撒冷的建殿工程一樣(拉17:21-24),他的慷慨可與前任居魯士王(拉1:4)和大流士王(拉6:8-12)相媲美。
2:8 因我上帝施恩的手幫助我,見2:18注。
2:9 王派了軍長和馬兵護送尼希米,可見尼希米擁有王室的權柄。
2:10 根據其他資料,和倫人參巴拉後來做了撒瑪利亞的省長,可能當時他就已經是省長了。他的巴比倫名字並不一定意味著他是巴比倫人;他可能來自耶路撒冷附近的上伯和侖或下伯和侖(書16:3、5)。多比雅是個猶太名字,但作為一個亞捫人,他所屬的民族是以色列的宿敵之一(撒下10:1-11)。這裏為奴的(《和修》“作臣僕的”)一詞,可能意味著多比雅是一位官員,也是來自撒瑪利亞。這兩個撒瑪利亞人顯然想要維護自己在猶大的統治地位。
2:11-20 尼希米視察耶路撒冷的城牆。這段經文描述尼希米夜間勘察城牆的情況,以及對手的初步反應。尼希米到了耶路撒冷後,並沒有立即著手工作,而是休息了三天,然後只帶了幾個親信。(BTSB)
2:11-12 三日,與拉8:32所說的時間相同。夜間,尼希米儘量避免讓潛在的敵人知道自己的使命,而對他自己的同胞,也等到他的計劃完全成熟才告訴他們(另見2:16)。
2:13-15 尼希米主要察看南邊和東邊的城牆,即所謂的大衛城和汲淪溪谷。谷門大概在大衛城的西南側,糞廠門通往城邑最南端的垃圾場。野狗井、泉門和王池的具體位置不詳,但無疑都在東邊及淪溪的水源處。溪指及淪溪,由於城牆毀壞後的瓦礫堆阻斷了通道,尼希米無法走近地勢更高的城牆,因此他不得不往下走。顯然,他只勘察了部分城牆,未能繞行一周,中途就從谷門折返。
2:17-20 反對的先兆。尼希米勸勉他的同胞,他們願意參加修建城牆的工作,但反對的聲音很快就出現,正如9-10節的暗示。
2:17 來吧,我們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尼希米的心中充滿完成上帝工作的激情,他還號召別人與他一起工作。受凌辱,這裏直接提到上帝前一次的審判給耶路撒冷帶來的恥辱(耶24:9)。
2:18 我上帝……的手,另見1:10,2:8;拉7:6、9、28,8:18、22、31,見666頁表。這句不斷重複的話強調,上帝正為祂的百姓精心安排,要賜福給他們。百姓必須看到他們惡劣的景況並非不可逆轉,因為上帝可以改變事態的發展。
2:19 猶大百姓的仇敵聲稱,尼希米等人在背叛王,這是極其嚴重的指控,亞達薛西王之前曾對類似的指控信以為真(拉4:12-13,19-22)。那時,阿拉伯人基善也加入了反對的行列,他可能來自阿拉伯的基達;基達人的住處靠近猶大的東部和南部(見賽21:16-17;耶49:28-33)。
2:20 尼希米知道亞達薛西王站在他的一邊,但他將他的權柄歸因於天上的上帝。你們卻在耶路撒冷無份、無權、無紀念。尼希米明確區分上帝的子民和上帝的敵人(反對這工作的人)。一旦他確定那些人反對上帝的工作,他就堅決不讓他們加入,甚至不與他們進一步商討。“份”是指分配的份額,例如約書亞分給各支派的地業(書18:5-6,19:9);另外也用來比喻財產(撒下20:1)。“權”指應得的權利,“紀念”指基於古老傳統的應得權利,可能指在耶路撒冷敬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