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TH Study 1~2
路得記 共2課
引言
一般的情況顯示這個故事的背景是在士師時代。這卷書是在五旬節時宣讀的。這卷書顯著的教訓在於指出神的手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中,引導信徒的方法。同時也藉著這些事情說明「大衛的子孫」之誕生的準備過程(參太一5)。
綱要
一1~22 路得對於拿俄米的忠誠。
二1~四12 路得與波阿斯的接觸。
四13~22 路得的婚姻。
另參:路得記簡介(環聖新譯本)
聖經詞條:路得記的神學(Ruth, Theology of)
□Study 1 Ruth 1 & 2 (2.6.1)

研經題目:
1. 你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像路得這樣決定跟隨拿俄米到以色列地去,所付的代價。俄珥巴也是個好媳婦(一8),但她的態度與路得的有何不同呢?路得記對於我們跟從基督有什麼教訓呢?比較路九23,57~62;十四25~33。
2. 請注意一件顯然是偶然的事(二3、20)如何被神支配而造福於人。你能想起類似的經驗嗎?又在第二章中,(a) 在波阿斯,和(b) 在路得身上,有哪些品質是突出的呢?
注:
關於第二章的背景,請參利廿三22。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5 序幕:拿俄米失去家人。這個簡短的序幕介紹拿俄米如何失去家人,開頭和結尾的兩個短句:“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1節),以及 “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5節),構建起這個序幕。
1:1 當士師秉政的時候(《修》“士師統治的時候”),在這個人心惶惶、社會和政治動盪不安的時期(士2:6~3:6,21:25b),百姓盼望有君王(士21:25)給他們帶來和平。就像後來大衛作王所帶來的太平景象那樣(4:17,22;撒下7:11;王上5:4)。饑荒有時候是上帝的鞭笞(申11:17,32:24;參利26:3-4),有時候卻可促成上帝的心意,例如在約瑟時期,雅各一家遭受饑荒最終成就了上帝的旨意(創42:5,45:5-8;詩105:16-17、23)。伯利恒(直譯:糧倉)在舊約時代往往與大衛的家鄉聯繫在一起(如:撒上20:6),在新約時代則與耶穌的出生地聯繫在一起(太2:1;路2:4;約7:42)。伯利恒土地肥沃,猶大王羅波安曾把它建造成一座堅固城(代下11:5-12)。寄居(希伯來原文gur)即僑居他鄉(申24:17),人們在饑荒(創12:10,26:1-3,47:4;另見王下8:1)或戰爭期間(撒下4:3),往往會逃到外地寄居。摩押與猶大隔死海相望,是以色列的宿敵(見民22:1~25:9)。
1:2 這節經文記載大衛家(見4:11注;參撒上17:12)和那位將要來臨的彌賽亞的家庭(彌5:2)的宗族背景,他們屬於猶大支派伯利恒城的以法他宗族。
1:4 娶了摩押女子為妻,路得的丈夫是瑪倫(4:10)。雖然上帝沒有明令禁止以色列人與摩押人通婚(參申7:1-4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的命令),但上帝並不鼓勵他們這樣做。因為摩押人敬拜別的神明(如摩洛),曾邀請巴蘭來詛咒以色列人;此外,摩押婦女曾經在曠野與以色列人行淫,而摩押男子連續十代都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民22~25章;申23:3-7;拉9:2、12,10:44;尼13:25)。經文的用詞反映拿俄米一家逐漸在摩押定居下來:“去日(1:1)、“住”(1:2)、在那裏住了或 “在那裏定居”(1:4)。他們在那裏住了十年,而且沒有孩子,這使人聯想到撒拉。撒拉與亞伯拉罕在迦南住了十年後,撒拉見自己不能生育,便將自己的使女給亞伯拉罕做妾,為亞伯拉罕生子(創16:3;見以下經文注釋:得4:11,4:13,4:18-22)。
1:5 剩下,拿俄米是全家僅剩的一個人(參撒下14:7),以利米勒沒有在世的親兄弟(見2:20注,3:12-13注)。沒有子女的寡婦缺乏穩定的收入,處境著實堪憂。因此,她需要族人的幫助(創38:6-11;申25:5-10;王上17:17-20;路7:11-17;提前5:4-5)。
1:6-22 第一幕:拿俄米帶著路得返回伯利恒。這一幕以 “從摩押地歸回/回來”(6、22節)這句話作為開始和結束,記述善良的路得跟隨拿俄米返回伯利恒。
1:6 鑰詞 “歸回”(希伯來原文shub,《和》也譯作 “回”、“回去” 或 “回來”)在本章中出現了12次(6、7、8、10、11、12、15[兩次]、16、21、22[兩次]節;見4:15注)。耶和華眷顧,上帝降雨滋潤莊稼,如今春季來臨,百姓終於迎來了等待已久的收成,可以收穫糧食(希伯來原文lekhem)。在希伯來原文中,“糧食” 與伯利恒lehem是雙關語(見1:1注)。
1:7 兒婦(6、7、8節)和 “我女兒們”(11、12、13節)兩個表示親屬關係的詞語反復出現,強調拿俄米與她們關係親密。猶大地大概指猶大支派的地業(參4:7,以色列指整個民族),而不是分裂王國時期的南國猶大(如:王下23:24,25:22)。
1:8-9 你們各人回娘家去吧,拿俄米明白做母親的必須為女兒的婚姻和生育做好安排(參創24:28、67;得4:16-17;歌3:4,8:2;多2:3-4);她希望路得和俄巴能夠再婚生子。路得的父親還在世(2:11),因此拿俄米認為路得可以回娘家去(參創38:11;利22:13;士19:2-3)。耶和華恩待妳們,在上帝通過買贖(見 “導論:關鍵主題”)給路得一個新家庭的時候,拿俄米的願望就實現了(見2:20注,3:10注)。在新夫家中得平安,拿俄米希望她們能夠建立家庭,得著保障,過安穩的生活(3:1;見4:13注)。
1:1-13 生子作你們的丈夫,拿俄米這個問題假設寡婦應改嫁給亡夫的兄弟(即“弟續兄孀” 的婚姻,申25:5-10)。可是,她們必須要等亡夫的弟弟出生,而拿俄米年紀老邁,已無法再生育。愁苦……耶和華伸手攻擊我,拿俄米認為她面臨困境,是由於上帝不喜悅她;其實她理解錯了,本書後文將清楚說明這一點(見1:20-21注)。
1:14 俄珥巴雖然先前承諾要跟拿俄米一起回伯利恒(10節),但這時卻與婆婆親嘴道別。相反,路得捨不得(“捨不得”《和修》作 “緊跟著”;希伯來原文dabag)拿俄米,這顯出路得的忠貞和專一(參創2:24,同一個希伯來詞dabaq譯作 “連合”,原文直譯:粘住)。
1:15 回她本國(《和修》“她的百姓”),意思是回她所拜的神那裏,因為神明和地域是緊密相連的(士10:6)。摩押人的主要神明是基抹(民21:29;王上11:7,33;耶48:7),見1:4注。
1:16 路得的決定具有深遠的屬靈含意(2:12;可10:29-31)。她的認信:你的國……我的上帝(“你的國”《和修》作 “你的百姓”),使人想到上帝在聖約中賜下的主要應許 “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創17:7-8;出6:7;申29:13;耶24:7,31:33;何2:23;亞8:8;林後6:16;啟21:7)。
1:17 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路得用一個誓言來約束自己,聲明她如果不忠就要受懲罰。她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參撒上3:17;王上2:23),以此承認耶和華為她的上帝。
1:19 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可能是因為看見路得與拿俄米同行而激動興奮(參撒上4:5 “震動”);但更可能是由於拿俄米未能與丈夫和兩個兒子(1:1)一起回來而騷動不安(參賽22:2 “大有喧嘩”)。
1:20-21 拿俄米……瑪拉,這兩個名字的希伯來文意思分別是 “甜” 和 “苦”(見《和》注;參13節)。全能者……大苦(參伯27:2),拿俄米描述說,離開家鄉時她的家庭是滿滿的,回來時卻是空空的。耶和華降禍(貧窮、喪子、喪夫)與她,使她受苦,拿俄米認為她受苦是由於上帝降禍,是上帝因她犯了不自知的罪而懲罰她(見1:11-13注)。然而,路得與她同住,又在波阿斯的田裏拾取麥穗,這將使她的困苦成為上帝慷慨施恩的途徑。
1:22 摩押女子路得,經文多次提到她的出身(4、22節;2:2、6、21,4:5、10;參2:10)。作者強調上帝的恩慈(1:8)怎樣通過以色列人(2:20)延伸到外邦人,又如何通過一個外邦人豐豐富富地賜給以色列人(3:10,4:13-17)。割大麥是在4~5月,幾個星期之後就是收割小麥的時候(見2:23)。
2:1-23 第二幕:路得在波阿斯的田裏拾麥穗。路得和波阿斯在收割的田裏相遇,這是他們兩次重要相遇的第一次(另一次是在打穀場,3: 6-15)。這幕場景的開頭和結尾都提到拿俄米(2:1,2:23 “婆婆”)。
2:1 親族……波阿斯,這裏告訴讀者的事情,是書中人物即將發現的事情(見2:20注)。大財主(希伯來原文hayil,直譯:有價值或優秀)形容一個人的品格、財富、地位或能力(見4:11注)。這個詞也用來形容路得(3:11 “賢德”)。
2:2 鑰詞 “拾取” 在這一幕中出現了12次(2、3、7、8、15[兩次]、16、17「兩次]、18、19、23節)。為了照顧窮人、寄居者、寡婦和孤兒的生計,上帝允許他們拾取田角和地邊未收盡的莊稼,以及掉落的麥莖和遺留的麥(利19:9-10,23:22;申24:19)。我蒙誰的恩,見2:10注,2:13注。路得知道她必須得到莊稼主人的許可(創34:11;民32:5;撒上25:8)。
2:3 她恰巧,作者從路得不知情的角度來敍述這件事(見2:20注);由於這個故事是講述上帝奇妙的帶領,因此這裏用的是反語。
2:4 耶和華與你們同在,確認上帝與田裏的工人同在。耶和華賜福與你,承認是上帝使他們生活富足、工作順利(創1:22、28;申28:8、11-12;見得2:20注)。
2:7 路得請求允許拾取打捆剩下的麥穗,波阿斯只是通過監督收割的僕人向他報告才知道這事(參2節)。她常在這裏(希伯來原文amad;直譯:站立),可能暗示路得還沒有開始拾取麥穗,而是在等待莊稼主人的許可(8節),因為工頭無權批准;但更可能的是,路得一直辛勤勞作,從早晨直到如今。
2:8-9 為了確保路得的安全,波阿斯吩咐在他田裏工作的僕人(原文直譯:年輕人;參15、21、22節)不可欺負(《和修》“不可侵犯”)路得;這裏似乎暗示在別人田裏幹活的其他工人未必是可信的(參申22:25-27)。
2:10 蒙你的恩,因著波阿斯給路得的這些特權和顧恤,路得對他說的第一句話就是表達感激(見13節)。她奇怪波阿斯為什麼如此照顧她,而不是像其他人那樣,因為她的地位卑微而看不起她(見2:20注)。路得自稱外邦人,但是因著她對拿俄米和上帝的忠誠,她已經成為寄居者,可以享受以色列人的很多權利(見1:1注;利24:22;民9:14,15:14-16;結47:22-23)。
2:11 凡妳……所行的,波阿斯已經聽說路得非常孝順拿俄米,因此知道她是個善良的人。
2:12 只有上帝能夠賞賜(《和修》“報償”)路得,即補償路得失去丈夫、父母和本族的損失。滿得……賞賜(希伯來原文maskoret)是與她的損失相當的補償,這可能是指上帝賜她子嗣,就如祂給亞伯拉罕的 “賞賜”(創15:1-5,希伯來原文sakar,與maskoret是同根詞)和利亞的 “工價”(《和修》創30:18,希伯來原文sakar;參得4:12)一樣。在這兩方面,上帝都要藉著波阿斯本人來成就波阿斯對路得的祝願。投靠……翅膀(詩36:7,57:1,91:4;太23:37),波阿斯用衣襟遮蓋路得時,成了上帝蔭庇路得的 “翅膀”(見3:9注)。
2:13 蒙恩,這是路得與波阿斯的第二次對話(見2:10注)。用慈愛的話安慰,波阿斯消除路得的恐懼和不安,保證她必能獲得食物(創50:21;賽40:2)。路得謙卑地將自己比作使女(《和修》“婢女”;希伯來原文shipkhah),這種婢女只有很少的權利(參創16:6;利19:20)。
2:15-16 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從捆裏抽出些來,波阿斯的慷慨遠遠超過律法的要求(見2:2注,2:7注)。
2:17-18 路得從清晨(7節)拾麥穗直到晚上,即日落之前。日落後是打麥或簸麥的時間(見3:2注)。一伊法大麥(約22升)是足夠兩個女人至少吃兩個星期的口糧(見拿俄米驚訝的反應,2:19)。吃飽了所剩的,見14節。
2:20 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在希伯來原文中,“他” 可以指波阿斯,也可以指上帝,兩者都可說是 “恩待活人死人”。這種指代含糊很可能是有意的,從而既指波阿斯,也指上帝。在這個故事中,波阿斯體現了上帝的一些性情,特別是恩慈。這種恩慈在8-9節和14-16節中清晰可見,波阿斯對路得的慷慨遠遠超過律法的要求。路得在接受波阿斯對一個外邦人的善意時,就像全體以色列民和每一個忠心的以色列人從上帝那裏領受恩慈一樣(參申17:7-9)。拿俄米的祝福是期望上帝藉著婚姻來恩待活人(申25:5-6;得4:10a、13),並藉著在產業上留名(4:5、10b;利25:23、25)來恩待死人(1:8)。本族的人……至近的親屬(《和修》“本族的人……可以贖我們產業的至親”),波阿斯既不是拿俄米血緣關係最近的親屬,也不是她唯一的親屬(見3:12-13注)。這種情況集合了當地的兩種習俗:贖買家族的產業和 “弟續兄孀” 的婚姻(見 “導論:關鍵主題”)。先前的 “恰巧”(2:3),如今已被視為上帝的照管。
2:21 摩押女子,見1:22注。緊隨我的僕人,見2:8-9注,2:23注。
2:23 收割大麥是在4、5月之間,收割小麥則在幾個星期以後(參1:22)。路得仍與婆婆同住,見1:16。
1. 你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像路得這樣決定跟隨拿俄米到以色列地去,所付的代價。俄珥巴也是個好媳婦(一8),但她的態度與路得的有何不同呢?路得記對於我們跟從基督有什麼教訓呢?比較路九23,57~62;十四25~33。
答:路得要跟隨拿俄米的決定需要極大的勇氣,要付出極大代價,因為她必須離開本國本家,到異國他鄉去照顧一個沒有謀生能力的寡婦,然而她卻願意以拿俄米的上帝為上帝,作這個上帝的國的子民,這顯出了她的信心。相對的,俄珥巴雖然也依依不捨,甚至答應要與拿俄米回國(1:10),但最終還是與婆婆親嘴而別。她們兩人作出的不同選擇,顯出了她們信心的對象的不同。路得的選擇顯明了她跟從耶和華上帝的決心,體現了基督對真門徒的命令: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33)。
2. 請注意一件顯然是偶然的事(二3、20)如何被神支配而造福於人。你能想起類似的經驗嗎?又在第二章中,(a) 在波阿斯,和(b) 在路得身上,有哪些品質是突出的呢?
答:路得和婆婆回到猶大地,“恰巧”到了波阿斯的田,而波阿斯竟然是有買贖權的至近親屬,這說明了上帝的護理。波阿斯是個大財主,但是仍然殷勤地管理他的家業,他向工人的問安,說明他對耶和華的信仰。他也留意他產業裏的弱勢群體,並實際履行摩西律法,確保他的工人不會虧待甚至欺負這些弱勢者,這顯出了他思慮的周到以及體恤旁人的憐憫心;他和路得的對話,也顯出他沒有因為對方的地位而看不起人,不是個勢利的人。在路得這邊,路得孝順她婆婆,替她應得了美名,她到素不認識的民中,也顯出她的勇氣。她俯伏在波阿斯面前,也顯出她是謙卑而心懷感恩的人,沒有因為她的境遇而心懷苦毒。
Luk 9:23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Luk 9:57-62 他們走路的時候,有一人對耶穌說:「你無論往那裡去,我要跟從你。」 (58) 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 (59) 又對一個人說:「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 (60) 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 (61) 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的人。」 (62) 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
Luk 14:25-33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 (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27)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28)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29) 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 (30) 『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31)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 (32) 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33) 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Lev 23:22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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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 Ruth 1 & 2 (2.6.1)
1. 你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像路得這樣決定跟隨拿俄米到以色列地去,所付的代價。俄珥巴也是個好媳婦(一8),但她的態度與路得的有何不同呢?路得記對於我們跟從基督有什麼教訓呢?比較路九23,57~62;十四25~33。
* 不知道路得是因为爱夫家一家才爱耶和华,还是因为爱耶和华才爱拿俄米,但不管怎样,看到路得面对前面肉眼可见的艰难,也要坚持与拿俄米一起生活,并愿意向耶和华起誓来表达决心,都让人看到路得是一个信靠耶和华敬畏耶和华的人。
* 俄珥巴虽然也是个好媳妇,但是决心不够坚定。
* 我们跟从耶稣基督也要像路得而不是俄珥巴,不管别人说什么,不管前路有多么不确定,也要坚定跟随上帝的带领。
請注意一件顯然是偶然的事(二3、20)如何被神支配而造福於人。你能想起類似的經驗嗎?又在第二章中,(a) 在波阿斯,和(b) 在路得身上,有哪些品質是突出的呢?
* 在上帝那里,没有一件事是偶然。所有在我们眼里碰巧的事,都是上帝的计划安排,为要成就祂的旨意。
* 我经历很多看似凑巧的事情,我相信都是上帝的带领,帮助我在不知道如何选择的时候,为我指明方向。
* 波阿斯和路得都是爱神爱人的人。虽然他们俩看上去地位悬殊,但因为有神在他们心里做王,他们俩的性情、他们俩之间发生的故事都那么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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