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方言的恩賜(TONGUES, GIFT OF)

方言的恩賜(TONGUES, GIFT OF) 誠之摘自天道《聖經神學辭典》   說方言(glossolalia)在聖經中是指一種屬靈的恩賜,見於可十六17(RSV旁注);徒十44~46,十九6,另在徒二1~13和林前十二至十四有所描述。帖前五19與羅十二11等經文背後所指的可能是同一現象。 『Glossolalia』一詞在十九世紀形成,由希臘文的 glossa(意即舌頭)及 lalia(意即話語)組合而成。   當門徒在五旬節聚集,被聖靈充滿時,他們就「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話來(lalein heterais glossais)」(徒二4),以致許多來自外地的猶太僑民,因聽見人用他們本土的語言(第11節的 glossa,第6節和第8節的 dialektos)贊美神,都驚訝不已。一般人都同意,路加用了「說起別國的話來」這片語,是要表明門徒用外國的語言講話。然而有些人並不接受這個解釋。由早期教父時代開始,有些人即以徒二8為證據,顯示聽衆的耹聽能力被改變的神蹟。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Nazianzen)卻反對這種解釋,認為這樣做是把發生在門徒身上的神蹟移到未信的群衆身上(Orat. 41. 10, In Pentecosten)。再者,這種解釋忽視了一些事實:在未有任何聽衆之前,門徒已經開始說方言了(第4節;參:第6節),而一些旁觀者更以為他們所聽的只是人醉酒後的胡言亂語(第13節)。   現今大部分學者都主張徒二1~13所提及的說方言現象,與林前十二~十四所描述的相似,都是人在出神狀况下所說的、難以理解的言語。學者提出不同的理論,來解釋路加為何論及外國語言。有些學者認為路加誤解了他所擁有的資料,並按著個人的意思,加添了「別國」一詞(徒二4)。有些學者則認為,路加加插了「別國的話」一說法,為要在說方言這現象為人詬病的年代,對五旬節事件提供更為人接受的解釋。再者,有人認為路加的記述是一種教義性的創作,把有關出神方言的報導,與神在西乃山上用人間七十種語言頒布律法的傳說(Midrash Tanhuma 26c)結合在一起,以表明五旬節推翻巴別塔咒詛(創十一1~9)的看法,以及路加個人的普世主義。然而,路加既是一位謹慎的歷史學者(路一1~4),又是保羅的親密同伴(林前十四18記載保羅也曾說方言),他不太可能誤解說方言的性質。如果門徒在五旬節不是真的說起別國的話來,那麽,最令人滿意的解釋是:路加根據他的資料來源,記載了當日在場者所確信的看法,就是相信他們辨認出別國語言中讚美神的話。有一折衷的說法是,〔在聖靈的控制下,〕門徒的話脫去了獨特的鄉音(第7節;參:可十四70),讓在場者聽得明白,因大部分聽衆極可能懂得希臘文和亞蘭語。但是,從路加平鋪直叙的記載,以及那些譏誚者的話(第13節)看來,上述折衷的看法並不可取。   可十六17(這節經文非原著一部分,〔因有些古卷並無此節〕)曾提到,說「新方言」(glossais kainais)是人信主之後的一個記號。當聖靈澆灌最初的一批外邦信徒時,他們隨即說方言(徒十44~66,十一15);說方言無疑也是最早期撒馬利亞信徒的表現之一(徒八18)。在以弗所一群孤立的門徒,有可能是未曾聽過五旬節事件的早期信徒(N. B. Stone-house, WTJ 13, 1950-1,頁11起),他們在領受了聖靈之後,也同樣說起方言來(徒十九6)。以上每件事例都顯示,伴隨著一位使徒的職事而來的、自發性的說方言(參:林後十二12),為五旬節聖靈初次降臨一事的重演提供了可見證據,似乎也具有認可作用,讓新的信徒群體得以加入謹慎的猶太基督徒圈子(參:徒十47,十一17~18)。倘若〔外人〕說方言是以色列在立約關係下受審判的記號(賽廿八10起;參:申廿八49;林前十四21起),而五旬節的方言又代表天國從以色列手上奪去,轉交給各國人民的話(見 O. P. Robertson, WTJ 38, 1975,頁43-53),那麽,使徒行傳裏方言出現的模式,便强調了這個轉變。   哥林多信徒說方言的方式,與使徒行傳所形容的,在某些方面並不相同。在耶路撒冷、該撒利亞和以弗所,當聖靈降臨在一班人身上時,整批人立刻受感說方言,但在哥林多,這個衆人渴想的恩賜卻不是人人可以得到的(林前十二10、30)。使徒行傳中,說方言是一種不可抗拒,且可能是短暫的初步經歷,但保羅對哥林多信徒的教導,則意味說方言是一種受當事人控制和持續不斷的恩賜(林前十四27~28)。在五旬節時,聽衆明白門徒所說的方言,但在哥林多卻另外需要有翻方言的恩賜,會衆才能明白(林前十四5、13、27)。聖經中,只有五旬節那次才明確地提到信徒說起別國的話來。但另一方面,聖經各處都表明,方言是人在聖靈感動下,所說出有意義的話語,主要用來敬拜神(徒二11,十46;林前十四2、14~17、28)。   「不同種類的方言」(林前十二10)也許包括:人從未學習過的語言、非語言,或其他形式的言語(參 S. D. Currie, Int 19, 1965,頁274-94)。在哥林多,這些方言大概不是別國的話(事實上保羅用了一個不同的字來指外國語言── phone,林前十四10~11),因為賴以明白方言的不是掌握語言的本領,而是一種特別的恩賜。縱然方言對悟性沒有果效(第14節),甚至講方言的人也不明白那些沒有翻出來的方言(第13節),但對保羅來說,方言並不是人在出神狀况下所說的無意義聲音,因為當中的用字(第19節)和內容(14~17節)都可以辨認,而且翻譯出來的方言等同於先知宣講(第5節)。新約聖經中(路廿四27除外),希臘文的「翻」字總是指把一種語言「翻譯」為另一種語言,因此論到方言時所用的「翻」字,顯示方言有明確的語言規格(參 J. G. Davies, JTS n.s. 3, 1952,頁228起;R. H. Gundry, JTS n. s.ContinueContinue reading “聖經詞條:方言的恩賜(TONGUES, GIFT OF)”

阿摩司書簡介(環聖新譯本)

阿摩司書簡介 誠之摘自環球聖經公會《聖經新譯本》 一、書名   本書取名自阿摩司先知,“阿摩司”的意思是“默示”或“負擔”。 二、作者與日期   作者:阿摩司。寫作日期:約主前750年。 三、內容剖析   本書可分為四大段,現分述如下:   (一) 審判不義之國   第一、二章記載先知宣告耶和華審判八個國家的罪惡:亞蘭(1:3~5)、非利士(1:6~8)、推羅(1:9~10)、以東(1:11~12)、亞捫(1:13~15)、摩押(2:1~3)、猶大(2:4~5)和以色列(2:6~8)。這八個審判的格式重複,十分容易區分。除了常見的傳信者公式外:“耶和華這樣說”,每個審判信息都有重複用語:“三番四次”,增強了審判信息的嚴肅氣氛,也成為本書的特色。   受審的國家位於以色列的周圍,表示神有完全的主權,按照他們的罪孽審判他們。受審的次序是按照地理位置編排,以以色列為中心,由它的東北面開始(大馬士革),跟著是西南面(非利士),接著是西北面(推羅),然後是對角的東南面(以東、亞捫、摩押),繼而是猶大,最後是以色列。這個次序表示以色列是審判的焦點。選民以色列和猶大所犯的罪,就是離棄神,背棄了跟神所立的盟約。   (二) 以色列的罪孽   第三至六章記述先知譴責以色列。以色列的根本罪孽就是離棄那位揀選、救贖他們的神,沒有按照盟約的要求,專一愛神、行公義、好憐憫(5:15)。審判的信息可以分為五組:第一,以色列敗壞,強暴掠奪(3:9~12)、百姓虛浮奢侈(3:13~15);第二、欺壓貧窮(4:1~3),卻頑梗不知悔改(4:4~12);第三、以哀歌苦勸以色列悔改(5:1~17);第四、譴責信仰不純正(5:18~27);第五、責備荒宴,不知災難臨頭(6章)。   當中插入兩首很短的頌歌(4:13,5:8),加強審判的信息。詩歌的內容類似,都是描述神的創造之工,強調神的主權和能力,而且都提到耶和華是祂的名,用意在表明以色列背道,及神有絕對的審判權柄。   (三) 五個異象   第七章開始,阿摩司看見五個異象,都是關於審判以色列。前三個異象的性質頗為相近:蝗災(7:1~3)、火災(7:4~6)和準繩(7:7~9)。審判雖然嚴厲,但阿摩司為以色列求情後,耶和華願意施憐憫,似乎還有機會回轉。   在第三個準繩的異象後,插入阿摩司先知和伯特利祭司亞瑪謝的對話(7:10~17)。亞瑪謝控告和趕逐阿摩司,充分顯明以色列冥頑不願悔改,拒絕神。但是阿摩司不為威脅所屈,顯出神的話語無法被禁止。   之後,他宣講第四個異象:夏天的果子(8:1~3)。除了審判的異象,又附加頗長的審判信息(8:4~14),嚴厲警告以色列,語氣更甚於前三個異象。第五個異象描述聖殿傾倒(9:1~4),和第三個異象的內容相似,但語氣更加嚴厲,並以頌歌結束(9:5~6)。這首歌為全書最後一首,內容和前兩首相似(4:13,5:8~9),皆陳明耶和華的創造,而且都以提起耶和華的名作結。   (四) 復興的應許   本書的結尾充滿復興的盼望(9:11~15),可謂延續大衛之約的應許。這復興的盼望來得突然,可算是意外的驚喜,因為本書從一開始,就以審判的信息貫串全書。相比之下,審判雖然嚴厲,但大衛之約的應許更顯出有復興的盼望。猶大和以色列將來必要經歷復興和合一,而且復興的應許要擴展到列國(9:12)。雖然以色列民毀約,但神仍然記念向大衛承諾的應許(撒下7:16)。這復興的應許不僅論到被擄回歸餘民的復興,更藉著描繪土地和田園,蘊含末世完全更新的憧憬,萬物將恢復到有如伊甸園的景象。 四、與新約的關係   (一) 缺乏神的話,人就乾渴飢餓,唯有神的話才能真正滿足人的需要(8:11)。耶穌受試探時,同樣肯定人活著是靠神的話語(太4:4)。   (二) 創造天地的主有權柄審判萬國萬民,神將這權柄交給耶穌(約5:22;徒10:42)。神審判選民以色列,也審判列國,將來的審判也將從神的家開始(彼前4:17)。   (三)神讓以色列家經歷難處,這是神的管教,為要他們回轉歸向神(4:6~13)。新約基督徒蒙受基督救贖的恩典,神也會施行管教,因為祂所愛的必管教,使人和祂建立更親密之關係(來12:5~11)。   (四) 神嚴厲警告以色列人,不要自滿於今生的安逸和舒適,缺乏國度的眼界和愛同胞的心(6:1~7)。耶穌嚴嚴警告貪愛今生富足的人,當有屬天永恆的視野,不要沉迷於今生的安逸(路6:24~25,12:13~21)。 五、大綱   A 審判不義之國(1~2章)   B 以色列的罪孽(3~6章)   C 五個異象(7:1~9:10)   D 復興的應許(9:11~15) 六、讀經提示   (一) 試列出以色列人犯了甚麼罪。你有沒有同樣的問題呢?   (二) 耶和華如何對待經常犯罪的以色列人?神的作為令你對祂有甚麼新的認識?   (三) 耶和華呼籲以色列人要做甚麼?你認為祂的要求在今天的社會是否難於實踐?為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