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第二個訓誨:獲得智慧。父親的第三個訓誨:敬畏上帝。一首智慧頌。父親的第四個訓誨:在智慧的道路上穩步行走。
Author Archives: 誠之
Study 1 箴言 1 (1.8.29)
箴言的價值。給年青人的忠告。智慧呼喚人。
聖經詞條:方言的恩賜(TONGUES, GIFT OF)
方言的恩賜(TONGUES, GIFT OF) 誠之摘自天道《聖經神學辭典》 說方言(glossolalia)在聖經中是指一種屬靈的恩賜,見於可十六17(RSV旁注);徒十44~46,十九6,另在徒二1~13和林前十二至十四有所描述。帖前五19與羅十二11等經文背後所指的可能是同一現象。 『Glossolalia』一詞在十九世紀形成,由希臘文的 glossa(意即舌頭)及 lalia(意即話語)組合而成。 當門徒在五旬節聚集,被聖靈充滿時,他們就「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話來(lalein heterais glossais)」(徒二4),以致許多來自外地的猶太僑民,因聽見人用他們本土的語言(第11節的 glossa,第6節和第8節的 dialektos)贊美神,都驚訝不已。一般人都同意,路加用了「說起別國的話來」這片語,是要表明門徒用外國的語言講話。然而有些人並不接受這個解釋。由早期教父時代開始,有些人即以徒二8為證據,顯示聽衆的耹聽能力被改變的神蹟。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Nazianzen)卻反對這種解釋,認為這樣做是把發生在門徒身上的神蹟移到未信的群衆身上(Orat. 41. 10, In Pentecosten)。再者,這種解釋忽視了一些事實:在未有任何聽衆之前,門徒已經開始說方言了(第4節;參:第6節),而一些旁觀者更以為他們所聽的只是人醉酒後的胡言亂語(第13節)。 現今大部分學者都主張徒二1~13所提及的說方言現象,與林前十二~十四所描述的相似,都是人在出神狀况下所說的、難以理解的言語。學者提出不同的理論,來解釋路加為何論及外國語言。有些學者認為路加誤解了他所擁有的資料,並按著個人的意思,加添了「別國」一詞(徒二4)。有些學者則認為,路加加插了「別國的話」一說法,為要在說方言這現象為人詬病的年代,對五旬節事件提供更為人接受的解釋。再者,有人認為路加的記述是一種教義性的創作,把有關出神方言的報導,與神在西乃山上用人間七十種語言頒布律法的傳說(Midrash Tanhuma 26c)結合在一起,以表明五旬節推翻巴別塔咒詛(創十一1~9)的看法,以及路加個人的普世主義。然而,路加既是一位謹慎的歷史學者(路一1~4),又是保羅的親密同伴(林前十四18記載保羅也曾說方言),他不太可能誤解說方言的性質。如果門徒在五旬節不是真的說起別國的話來,那麽,最令人滿意的解釋是:路加根據他的資料來源,記載了當日在場者所確信的看法,就是相信他們辨認出別國語言中讚美神的話。有一折衷的說法是,〔在聖靈的控制下,〕門徒的話脫去了獨特的鄉音(第7節;參:可十四70),讓在場者聽得明白,因大部分聽衆極可能懂得希臘文和亞蘭語。但是,從路加平鋪直叙的記載,以及那些譏誚者的話(第13節)看來,上述折衷的看法並不可取。 可十六17(這節經文非原著一部分,〔因有些古卷並無此節〕)曾提到,說「新方言」(glossais kainais)是人信主之後的一個記號。當聖靈澆灌最初的一批外邦信徒時,他們隨即說方言(徒十44~66,十一15);說方言無疑也是最早期撒馬利亞信徒的表現之一(徒八18)。在以弗所一群孤立的門徒,有可能是未曾聽過五旬節事件的早期信徒(N. B. Stone-house, WTJ 13, 1950-1,頁11起),他們在領受了聖靈之後,也同樣說起方言來(徒十九6)。以上每件事例都顯示,伴隨著一位使徒的職事而來的、自發性的說方言(參:林後十二12),為五旬節聖靈初次降臨一事的重演提供了可見證據,似乎也具有認可作用,讓新的信徒群體得以加入謹慎的猶太基督徒圈子(參:徒十47,十一17~18)。倘若〔外人〕說方言是以色列在立約關係下受審判的記號(賽廿八10起;參:申廿八49;林前十四21起),而五旬節的方言又代表天國從以色列手上奪去,轉交給各國人民的話(見 O. P. Robertson, WTJ 38, 1975,頁43-53),那麽,使徒行傳裏方言出現的模式,便强調了這個轉變。 哥林多信徒說方言的方式,與使徒行傳所形容的,在某些方面並不相同。在耶路撒冷、該撒利亞和以弗所,當聖靈降臨在一班人身上時,整批人立刻受感說方言,但在哥林多,這個衆人渴想的恩賜卻不是人人可以得到的(林前十二10、30)。使徒行傳中,說方言是一種不可抗拒,且可能是短暫的初步經歷,但保羅對哥林多信徒的教導,則意味說方言是一種受當事人控制和持續不斷的恩賜(林前十四27~28)。在五旬節時,聽衆明白門徒所說的方言,但在哥林多卻另外需要有翻方言的恩賜,會衆才能明白(林前十四5、13、27)。聖經中,只有五旬節那次才明確地提到信徒說起別國的話來。但另一方面,聖經各處都表明,方言是人在聖靈感動下,所說出有意義的話語,主要用來敬拜神(徒二11,十46;林前十四2、14~17、28)。 「不同種類的方言」(林前十二10)也許包括:人從未學習過的語言、非語言,或其他形式的言語(參 S. D. Currie, Int 19, 1965,頁274-94)。在哥林多,這些方言大概不是別國的話(事實上保羅用了一個不同的字來指外國語言── phone,林前十四10~11),因為賴以明白方言的不是掌握語言的本領,而是一種特別的恩賜。縱然方言對悟性沒有果效(第14節),甚至講方言的人也不明白那些沒有翻出來的方言(第13節),但對保羅來說,方言並不是人在出神狀况下所說的無意義聲音,因為當中的用字(第19節)和內容(14~17節)都可以辨認,而且翻譯出來的方言等同於先知宣講(第5節)。新約聖經中(路廿四27除外),希臘文的「翻」字總是指把一種語言「翻譯」為另一種語言,因此論到方言時所用的「翻」字,顯示方言有明確的語言規格(參 J. G. Davies, JTS n.s. 3, 1952,頁228起;R. H. Gundry, JTS n. s.ContinueContinue reading “聖經詞條:方言的恩賜(TONGUES, GIFT OF)”
Study 7 加拉太書 5:25~6:18 (1.8.28)
切實相愛的基督徒生活。
Study 6 加拉太書 5:2~24 (1.8.27)
基督徒的自由。聖靈的果子。
聖經詞條:加拉太書的神學(Galatians, Theology of)
使徒保羅藉著清楚界定甚麼是「福音的真理」,在神的帶領下維護了靠恩得救的偉大教義。
加拉太書簡介(環聖新譯本)
保羅以舊約經文(3:6~14,4:21~31)為論據,證明律法帶來咒詛,只有信心能使人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Study 5 加拉太書 4:8~5:1 (1.8.26)
保羅關懷加拉太人。夏甲和撒拉的預表。
Study 4 加拉太書 3:19~4:7 (1.8.25)
從奴僕到兒子。
Study 3 加拉太書 3:1~18 (1.8.24)
律法與信心。律法與應許。
Study 2 加拉太書 2 (1.8.23)
耶路撒冷使徒承認保羅所傳的福音。保羅責備彼得,以持守福音真理。
Study 1 加拉太書 1 (1.8.22)
序言。保羅為自己和福音辯護。
Study 17 約書亞記 復習 (1.8.21)
在約書亞的領導下,上帝以戰士的身份率領百姓進入應許之地,賜給他們 “安息”。
Study 16 約書亞記 24 (1.8.20)
在示劍重申聖約。
Study 15 約書亞記 23 (1.8.19)
約書亞的遺言。
Study 14 約書亞記 22 (1.8.18)
約書亞打發兩個半支派回去。約旦河旁的祭壇。
Study 13 約書亞記 20 & 21 (1.8.17)
設立逃城。利未人的城邑。
Study 12 約書亞記 18 & 19 (1.8.16)
餘地的分配。分給便雅憫、西緬、以薩迦、拿弗他利、但等支派的土地。
Study 11 約書亞記 15:13~17:18 (1.8.15)
迦勒攻取希伯崙和底壁。猶大所得的城邑。分給以法蓮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的土地。約瑟的子孫要求多分地。
Study 10 約書亞記 13:1~15:12 (1.8.14)
這地是你們的,去得為業!分配約旦河西的土地。